| 标准编号 | GB/T 45176-2024 (GB/T45176-2024) | | 中文名称 | 绿色产品评价 商用制冷器具 | | 英文名称 | Green product assessment - Commercial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30.20 | | 字数估计 | 18,123 |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实施日期 | 2025-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176-2024: 绿色产品评价 商用制冷器具
ICS 97.130.20
CCSJ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产品评价 商用制冷器具
2024-12-31发布
2025-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要求 2
4.1 基本要求 2
4.2 评价指标要求 2
5 评价方法 8
附录A(规范性) 商用制冷器具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9
附录B(规范性) 年减碳量计算方法 10
参考文献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冰山松洋冷链(大连)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海信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上海海立中野冷机有限公司、华商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粮工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西科
电器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星星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开利空调冷冻研发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谷轮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宁波
市汉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特冷机系统(常熟)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开利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滨特尔水
处理(杭州)有限公司、星崎电机(苏州)有限公司、山东省滨州市冰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斯柯电器
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罗特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和利制冷设
备有限公司、山东心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宏泰良正电器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威
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哈士奇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凯尼亚商
用设施有限公司、青岛特博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石东贝制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成建宏、宗建芳、尹从绪、张书锋、司春强、朱艺、马超、周华东、吴铁晖、陈仙铜、
张新、孙钟皓、丁剑波、鲍宏宇、成俊亮、李飞、韩晓婉、杨萍、任飞、张海峰、何灿、马向东、田健、张亮亮、
刘平、袁涵、袁为安、刘文俊、黄益峰、王志成、王永、沈君卿、马广宙、周树垣、管伟琴、冯仁君、严纪光、
童翠文、李常玉、马俊健、揭辉霞、何鑫、赵君初、刘亚雪、汪根法、陈东宽、纪晓光、牛凤祥、张蕴、江志安、
李录功、马凌波、李锋、杨永、黄晨、邱飞、梁振南。
绿色产品评价 商用制冷器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商用制冷器具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的压缩式商用制冷器具的绿色产品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制冷器具的绿色产品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GB/T 16716.2 包装与环境 第2部分:包装系统优化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1551.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1部分:通则
GB/T 2155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2部分: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84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6920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39560(所有部分)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GB/T 41010 生物降解塑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
JB/T 4330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SB/T 10941 自动制冰机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26920、SB/T 109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碳
排放低、品质高的商用制冷器具。
3.2
为评价绿色产品而设定的指标参照值。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企业
4.1.1.1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4.1.1.2 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1.1.3 应按GB/T 19001、GB/T 23331和GB/T 24001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
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4.1.1.4 应按GB 17167和GB/T 24789的要求配备和管理能源和水资源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定期检
查、校正和维修。能源使用类型不同时应分类计量。
4.1.1.5 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按 GB 18597
的相关规定,应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4.1.2 产品
4.1.2.1 产品质量水平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4.1.2.2 使用说明的内容应符合GB/T 5296.1的相关要求。
4.1.2.3 包装应符合GB/T 191的相关要求。
4.1.2.4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应符合GB/T 23384的相关要求。
4.2 评价指标要求
绿色商用制冷器具的评价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绿色商用制冷器具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基准值
产品类别
绿色标杆
产品值
绿色产品值
判定依据
资源
属性
可再生利
用率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制冷自动
售货机、商用制冰机、远置冷凝机
组冷藏陈列柜
≥95% ≥85%
依据附录A
提供计算结果
包装材料 -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制冷自动
售货机、商用制冰机、远置冷凝机
组冷藏陈列柜
包装不应使用发泡
聚苯乙烯塑料
提供包装材料
清单等证明
材料
包装材料 -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制冷自动
售货机、商用制冰机、远置冷凝机
组冷藏陈列柜
包装塑料膜袋降解性能符
合GB/T 41010的要求
依据GB/T 41010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表1 绿色商用制冷器具评价指标 (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基准值
产品类别
绿色标杆
产品值
绿色产品值
判定依据
能源
属性
能效指数
商用制冰机
制冰能耗
- 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35% ≤65%
-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40% ≤65%
- 制冷自动售货机 ≤45% ≤65%
kW·h/
100kg
间歇式
制冰量G
(kg/24h)
15≤G< 135
≤0.85×
(15.29-2.72
×10-2G)
≤0.92×
(15.29-2.72
×10-2G)
制冰量G
(kg/24h)
135≤G< 380
≤0.85×
(12.89-9.38
×10-3G)
≤0.92×
(12.89-9.38
×10-3G)
制冰量G
(kg/24h)
380≤G< 675
≤0.85×
(9.82-1.38
×10-3G)
≤0.92×
(9.82-1.38
×10-3G)
制冰量G
(kg/24h)
675≤G< 1000
≤7.80 ≤8.18
制冰量G
(kg/24h)
15≤G< 135
≤0.85×
(22.22-6.09
×10-2G)
≤0.92×
(22.22-6.09
×10-2G)
制冰量G
(kg/24h)
135≤G< 360
≤0.85×
(15.67-1.23
×10-2G)
≤0.92×
(15.67-1.23
×10-2G)
制冰量G
(kg/24h)
360≤G< 675
≤0.85×
(12.33-3.11
×10-3G)
≤0.92×
(12.33-3.11
×10-3G)
制冰量G
(kg/24h)
675≤G< 1000
≤8.50 ≤9.42
制冰量G
(kg/24h)
15≤G< 90
≤0.76×
(21.11-9.38
×10-2G)
≤0.86×
(21.11-9.38
×10-2G)
依据GB 26920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依据GB 26920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依据GB 26920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依据SB/T 10941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表1 绿色商用制冷器具评价指标 (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基准值
产品类别
绿色标杆
产品值
绿色产品值
判定依据
能源
属性
商用制冰机
制冰能耗
kW·h/
100kg
间歇式
连续式
制冰量G
(kg/24h)
90≤G< 1000
≤9.90 ≤10.90
制冰量G
(kg/24h)
15≤G< 50
≤0.76×
(32.87-
0.232G)
≤0.86×
(32.87-
0.232G)
制冰量G
(kg/24h)
50≤G< 90
≤0.76×
(27.6-
0.125G)
≤0.86×
(27.6-
0.125G)
制冰量G
(kg/24h)
90≤G< 1000
≤13.00 ≤14.04
制冰量G
(kg/24h)
15≤G< 360
≤0.76×
(14.4-1.32
×10-2G)
≤0.86×
(14.4-1.32
×10-2G)
制冰量G
(kg/24h)
360≤G< 1000
≤7.30 ≤8.29
制冰量G
(kg/24h)
15≤G< 140
≤0.76×
(20.42-3.11
×10-2G)
≤0.86×
(20.42-3.11
×10-2G)
制冰量G
(kg/24h)
140≤G< 370
≤0.76×
(18.29-1.58
×10-2G)
≤0.86×
(18.29-1.58
×10-2G)
制冰量G
(kg/24h)
370≤G< 1000
≤9.80 ≤10.72
制冰量G
(kg/24h)
15≤G< 400
≤0.76×
(16.89-6.71
×10-3G)
≤0.88×
(16.89-6.71
×10-3G)
制冰量G
(kg/24h)
400≤G< 1000
≤8.60 ≤9.54
制冰量G
(kg/24h)
15≤G< 90
≤0.76×
(31.6-
0.167G)
≤0.88×
(31.6-
0.167G)
制冰量G
(kg/24h)
90≤G< 300
≤0.76×
(21.04-3.08
×10-2G)
≤0.88×
(21.04-3.08
×10-2G)
依据SB/T 10941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表1 绿色商用制冷器具评价指标 (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基准值
产品类别
绿色标杆
产品值
绿色产品值
判定依据
能源
属性
商用制冰机
制冰能耗
kW·h/
100kg
连续式
制冰量G
(kg/24h)
300≤G< 1000
≤8.60 ≤9.97
依据SB/T 10941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环境
属性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邻苯二甲酸
二异丁酯
邻苯二甲酸
二(2-乙基
己基)酯
邻苯二甲酸
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
丁苄酯
包装中有害
物质(镉、铅、
汞及六价铬
四种物质)
总量
mg/kg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制冷自动
售货机、商用制冰机、远置冷凝机
组冷藏陈列柜
mg/kg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制冷自动
售货机、商用制冰机、远置冷凝机
组冷藏陈列柜
≤1000
≤1000
≤1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
依据GB/T 39560
(所有部分)检测,
提供检测报告
依据
GB/T 16716.2
检测,提供检测
报告
品质
属性
噪声 dB(A)
自携
冷凝
机组
商用
冷柜
不带
冷却
风扇
的冷
凝机
冷凝机组功率
P/kW
P≤0.25
≤49 ≤51
冷凝机组功率
P/kW
0.25< P≤0.5
≤51 ≤53
冷凝机组功率
P/kW
0.5< P≤0.75
≤53 ≤55
冷凝机组功率
P/kW
0.75< P≤1.5
≤54 ≤56
冷凝机组功率
P/kW
1.5< P≤2.2
≤56 ≤58
依据JB/T 4330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表1 绿色商用制冷器具评价指标 (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基准值
产品类别
绿色标杆
产品值
绿色产品值
判定依据
品质
属性
噪声 dB(A)
自携
冷凝
机组
商用
冷柜
不带
冷却
风扇
的冷
凝机
带冷
却风
扇的
冷凝
机组
冷凝机组功率
P/kW
2.2< P≤3.0
≤59 ≤61
冷凝机组功率
P/kW
3.0< P≤4.0
≤61 ≤63
冷凝机组功率
P/kW
4.0< P≤5.5
≤63 ≤65
冷凝机组功率
P/kW
5.5< P≤7
≤66 ≤68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P≤0.25
≤51 ≤53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0.25< P≤0.5
≤53 ≤55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0.5< P≤0.75
≤55 ≤57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0.75< P≤1.5
≤56 ≤58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1.5< P≤2.2
≤58 ≤60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2.2< P≤3.0
≤61 ≤63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3.0< P≤4.0
≤63 ≤65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4.0< P≤5.5
≤65 ≤67
冷凝机组及风
扇功率P/kW
5.5< P≤7
≤67 ≤69
依据JB/T 4330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表1 绿色商用制冷器具评价指标 (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基准值
产品类别
绿色标杆
产品值
绿色产品值
判定依据
品质
属性
噪声 dB(A)
制冰量G
(kg/24h)
15≤G< 300
≤56 ≤58
制冰量G
(kg/24h)
300≤G< 1000
≤62 ≤64
制冰量G
(kg/24h)
15≤G< 300
≤52 ≤54
制冰量G
(kg/24h)
300≤G< 1000
≤58 ≤60
制冷自动售货机 ≤53 ≤55
依据JB/T 4330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抗菌率a - 商用制冰机 ≥99% ≥97%
依据
GB/T 21551.1、
GB/T 21551.2
检测并提供检测
报告
低碳
属性
年减碳量b
制冷剂消耗
臭氧潜能值
(ODP)和制
冷剂全球变
暖潜势值
(GWP)
发泡剂ODP
和GWP值
kgCO2/a
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ER≥(E×
365)× (ηbaseline35%
-1)×EF
ER≥(E×
365)× (ηbaseline65%
-1)×EF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ER≥(E×
365)× (ηbaseline40%
-1)×EF
ER≥(E×
365)× (ηbaseline65%
-1)×EF
制冷自动售货机
ER≥(E×
365)× (ηbaseline45%
-1)×EF
ER≥(E×
365)× (ηbaseline65%
-1)×EF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制冷自动
售货机、商用制冰机
ODP=0,
GWP≤150
ODP=0,
GWP≤750
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ODP=0,
GWP≤750
ODP=0,
GWP≤1500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制冷自动
售货机、商用制冰机、远置冷凝机
组冷藏陈列柜
ODP=0,GWP≤150
按照附录B计算,
并提供证明材料
提供使用制冷剂
的具体名称或编
号等证明材料c
提供使用发泡剂
的具体名称或编
号等证明材料c
表1 绿色商用制冷器具评价指标 (续)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单位
评价指标基准值
产品类别
绿色标杆
产品值
绿色产品值
判定依据
a 抗菌率是指商用制冰机或其应用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的抗菌率。
b 年减碳量计算公式中,ER代表拟评估产品的年减碳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每年(kgCO2/a);E 代表日耗电
量,单位为千瓦时每24小时(kW·h/24h);ηbaseline代表基准产品能效指数;EF代表电网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
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MW·h)]。
c 制冷剂和发泡剂的ODP和GWP值按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44
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3〕198号)查询。
5 评价方法
本文件采用指标分级评价的方法。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绿色标杆产品值的产品判定为绿
色标杆产品,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绿色产品值的产品判定为绿色产品。
附 录 A
(规范性)
商用制冷器具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A.1 可再生利用率
商用制冷器具产品中能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与商用制冷器具总质量的百
分比。
A.2 可再生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商用制冷器具可再生利用率按照公式(A.1)计算:
RCyc=
∑ni=1mi
M ×100%
(A.1)
式中:
RCyc---可再生利用率;
mi ---第i种预期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产品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n ---能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类别总数。
A.3 可再生利用率计算说明
A.3.1 以下需特殊资质处理的部分,和/或再生利用价值低的部分,其质量不计算在公式(A.1)中
mi 内:
---润滑油(脂);
---印刷电路板上的电子元器件;
---不相容的混合塑料;
---热固性塑料;
---发泡材料;
---含可吸入性玻璃纤维的不可机械拆分的零部件(不含覆铜板);
---使用填充性橡胶的不可机械拆分的零部件;
---海绵、非金属胶带。
A.3.2 用于辅助性功能,不能明确标注出具体成分的材料质量不计算在公式(A.1)中mi 内。
A.3.3 质量大于25g或表面积大于(5×10)mm2 的塑料零部件,未在表面标注材料成分的零部件质量
不计算在公式(A.1)中mi 内,因表面不能标注,但在说明书或网站加以标注说明的可以计算。
A.3.4 以下部分,其质量可计算在公式(A.1)中mi 内:
---单一的热塑性材料或两种以及两种以上可相容的混合塑料;
---印刷电路板(不含元器件)中的覆铜板;
---其他在A.3.1~A.3.3中未规定不能计算的部分。
附 录 B
(规范性)
年减碳量计算方法
B.1 基本说明
B.1.1 本文件中年减碳量基于商用制冷器具的使用过程中电能源消耗计算,以产品提供的年服务量为
前提条件,忽略商用制冷器具使用过程中材料、制冷剂等其他类型的排放。
B.1.2 年减碳量的评估对象为单个/台/套商用制冷器具。
B.1.3 年减碳量的评估在国内用户普遍行为模式下年典型使用时长、使用次数等要素的标准化使用条
件下进行。评估所得年减碳量非特定某个商用制冷器具在特定用户个性化使用条件下的实际年减
碳量。
B.2 年减碳量计算方法
年减碳量按照公式(B.1)计算:
ER=(E×365)×(ηbaseline
ηtarget
-1)×EF (B.1)
式中:
ER ---拟评估产品的年减碳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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