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5368-2025 (GB/T45368-2025) | | 中文名称 | 皮革 蓝湿革包装规范 | | 英文名称 | Leather - Specification for packaging of wet blue leath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6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140.30 | | 字数估计 | 6,626 |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实施日期 | 2025-09-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368-2025: 皮革 蓝湿革包装规范
ICS 59.140.30
CCSY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皮革 蓝湿革包装规范
2025-02-28发布
2025-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11410:2021《皮革 蓝湿革包装导则》。
本文件与ISO 11410:2021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两个文件之间的结构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
见附录A。
本文件与ISO 11410:2021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范围中关于蓝湿革包装的用途更改为注(见第1章),符合我国标准的编写习惯,便于理解;
---增加了对QB/T 2262的规范性引用(见第3章),便于标准的理解使用;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有关ISO 和IEC 术语数据库的内容(见ISO 11410:2021的第3
章),不影响标准的理解和使用;
---增加了“托盘”和“托盘包装”的术语和定义(见3.4、3.5),便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
---更改了包装材料的要求(见4.2,ISO 11410:2021的4.2),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符;
---增加了标志中关于“生产单位(经销单位)信息”的规定(见4.4),便于产品的溯源;
---增加了“平均尺寸”“数量”“质量”的单位(见4.5),符合我国标准编写的规定;
---增加了对使用木质托盘时应具备植物检疫证明或标志的说明(见4.6),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符。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皮革 蓝湿革包装规范”;
---删除了“参考文献”;
---更改了“包装要求”中的条标题;
---增加了“包装要求”中的部分条标题。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鞋革产业研究
院、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莞市惟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维超、孙辉永、周建飞、步巧巧、王晒、王强、温会涛、章文福、任可帅。
皮革 蓝湿革包装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蓝湿革的包装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蓝湿革(如山羊蓝湿革、绵羊蓝湿革、牛蓝湿革等)的包装。
注:蓝湿革的包装主要是用于产品的运输和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QB/T 2262 皮革工业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QB/T 22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捆包 bundle
将一定数量的蓝湿革包装在一起形成的包装单元。
3.2
捆签 bundleslip
用于提供捆包(3.1)中内容物说明的标签。
3.3
捆量 bundlesize
每个捆包(3.1)能够容纳的最大蓝湿革数量。
3.4
托盘 palet
用一次性木质或其他防潮材料制成的承载物。
3.5
托盘包装 paletizing
以托盘(3.4)为承载物,将捆包(3.1)或蓝湿革堆码在托盘上,通过捆扎、包裹等方法加以固定后形
成的包装单元。
注:托盘包装更便于机械搬运。
4 包装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4.6为对蓝湿革包装的技术要求。所有蓝湿革应置于托盘上平整包装,不应起皱。
注:由于包装不当及皮革含水量不足导致皮革在运输过程中形成的褶皱是永久性的,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皮革的
使用价值。
4.2 包装材料
蓝湿革应使用合适的不透明材料进行包装,用以保持水分并在运输过程中提供防护。
4.3 包装规格
对于张幅较小的羊皮,每捆包装12(或12的整数倍)张;对于张幅较大的牛皮,每捆包装6(或6的
整数倍)张;为方便计算,每捆也可包装10(或10的整数倍)张羊皮或5(或5的整数倍)张牛皮;或按相
关方(如供需双方)约定进行。
捆量的选择宜使每捆蓝湿革的质量不应超过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手工搬运的限制。对于手工搬
运,每捆蓝湿革的质量不宜超过30kg;对于机械搬运,每捆蓝湿革的质量不宜超过1t。
4.4 标志
外包装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产品描述,如山羊蓝湿革、绵羊蓝湿革或牛蓝湿革;
b) 收件人;
c) 批号;
d) 捆包编号或托盘编号;
e) 产品等级;
f) 数量;
g) 总面积(m2);
h) 生产日期;
i) 质量(kg或t);
j) 生产单位(经销单位)信息。
4.5 标签
每个捆包或每个托盘包装应有标签,并用防潮材料包装或覆盖。捆签或托盘包装标签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信息:
a) 包装材料描述;
b) 来源及描述(山羊;绵羊/羔羊;牛;水牛;其他);
c) 批次;
d) 批号;
e) 捆包编号或托盘编号;
f) 等级;
g) 平均尺寸(m2)和数量(张);
h) 质量(kg或t);
i) 总面积(m2);
j) 包装日期。
4.6 其他
所有蓝湿革均应具备原产地的相关文件、动物卫生证明和/或交易所在国其他法定要求的证明
文件。
若使用木质托盘包装,应具备其原产地的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或标志等。
附 录 A
(资料性)
本文件与ISO 11410:2021结构编号对照情况
本文件与ISO 11410:2021结构编号对照情况见表A.1。
表A.1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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