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5847-2025 (GB/T45847-2025) | | 中文名称 | 航空非呼吸用压缩空气 | | 英文名称 | Compressed non-breathing air for use in aircraf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44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90 | | 字数估计 | 6,665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实施日期 | 2025-10-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5847-2025: 航空非呼吸用压缩空气
ICS 49.090
CCSV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航空非呼吸用压缩空气
(ISO 2434:1973,IDT)
2025-06-30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等同采用ISO 2434:1973《航空非呼吸用压缩空气》。
本文件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和定义”两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5)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
西北工业大学、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报、崔华豹、邓文剑、刘文彪、任秀君、王冰、贺旺、尉卫东、方玲、吴厚田、李小峰、
代瑛、任海涛、田红、万大波、朱骏、李威翰、何志英、傅铸红、徐聪。
航空非呼吸用压缩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油润滑设备压缩的航空非呼吸用空气的压力和特性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呼吸或氧气系统用空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压力
压缩空气供应压力应能确保飞机系统在20℃时可充压到34.3MPa。
注:飞机用压缩空气系统常用工作压力主要有24.1MPa和34.3MPa等。
5 性能
5.1 在15℃和101.3kPa条件下,每升压缩空气中油蒸汽和悬浮粒子总量应不大于0.005mg。
5.2 在15℃和101.3kPa条件下,每升压缩空气含水量不应大于0.02mg。
5.3 压缩空气中的颗粒物应能通过过滤精度为10μm的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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