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6708-2025 (GB/T46708-2025) | | 中文名称 |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实施要求 | | 英文名称 | Comparative testing of consumer products and related services -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 | 字数估计 | 10,156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6708-2025: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实施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03.080.30CCS A 12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实施要求
Comparative testing of consumer products and related services-
2025⁃10⁃31 发布
2026⁃0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实施比较试验流程 1
5.1 总体要求 1
5.2 立项阶段 2
5.3 组织测试 2
5.4 报告撰写与样品滞留 3
6 发布比较试验结果 4
7 监督与改进 4
参考文献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消费者协会、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远东正
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睿泉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琦、靳宗振、付强、赵汉卿、欧劲、李信柱、郑娟尔、曾毅、吕彦玲、黄进、刘新星、
王娜娜、侯非、程永红、李紫鹏、陈萌、张雨辰、翟宇、唐俊云、赵宇、何晓莹、罗刚、任雁、董三碧、翦文斌、
刘建云、姜姝杭、肖楠、戴之希、侯云。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实施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的基本要求、实施比较试验流程、发布比较试验结果和
监督与改进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1737-2022 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信息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40551-2021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737-2022、GB/T 40551-20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费品 consumer product
主要但不限于为个人使用而设计、生产的产品,包括产品的组件、零部件、附件、使用说明和包装。
[来源:GB/T 35248-2017,2.2]
3.2
比较试验 comparative testing
测量产品和服务特性或性能的过程。
[来源:GB/T 40551-2021,3.1]
4 基本要求
开展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的组织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出具比较试验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
方,具备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5 实施比较试验流程
5.1 总体要求
比较试验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立项阶段、组织测试、报告撰写与样品处置。
5.2 立项阶段
5.2.1 比较试验目的
组织者应清晰界定开展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拟达到的核心目的。比较试验的目的应具
体、可衡量,并指导后续试验方案的设计。常见目的包括:
a) 评估消费品和相关服务的多维度表现,例如比较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实用、安全、性能、可靠、
功能、能耗、耐用性、舒适性、时效性、经济性、维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b) 比较不同消费品和有关服务品牌或供应商的差异。
5.2.2 比较试验方案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之前,组织者宜确定比较试验方案。
比较试验方案宜包含有比较试验开展的详细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a) 明确比较试验目的;
b) 明确试验项目;
c) 根据比较试验项目确定比较试验测试方法、测试单位、费用预算和时间安排;
d) 召开专家会议对比较试验测试方法进行评估;
e) 按照测试方案购买样品、执行样品测试,并记录测试数据和结果;
f) 对测试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和建议;
g) 撰写测试报告和比较试验报告。
5.2.3 试验项目确定
5.2.3.1 在选择比较试验的消费品和服务时,宜考虑以下因素:
a) 符合消费者需求和偏好;
b) 选择具有区别度的消费品或服务,例如不同品牌、型号或功能;
c) 考虑试验成本和时间,选择能满足需要并且成本可控的样品;
d) 其他能正确反映市场实际状况的消费品和服务。
5.2.3.2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类别宜具备以下特点:
a) 与个人或家庭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服务,包括衣、食、住、行、用等多个方面;
b) 广大消费者不了解的新兴领域消费品新类型和服务新项目;
c) 消费者投诉问题比较集中的消费品和服务;
d) 通过咨询或查阅资料,被认定为应向消费者提供必要信息的消费品和服务。
5.2.4 比较试验测试方法
组织者宜组织专家审定测试(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比较试验测试方法宜优先采用现行
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若无适合的标准方法,组织者或第三方机构应组织专家审定测试(评价)方
法,用作比较试验方案中的试验方法。所选择的比较试验测试(评价)方法应具有再现性。
5.3 组织测试
5.3.1 购买样品
5.3.1.1 组织者应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随机选择样品。
5.3.1.2 组织者购买样品应为同批次或同款号消费品。购买方法应与消费者所采用的方法一致。
5.3.1.3 组织者应根据测试(评价)需要确定购样最小数量。如测试(评价)时样品被破坏,应预留备份
样品以备日后查询。
5.3.1.4 购买的样品宜能代表当时市场的实际情况。
5.3.1.5 样品购买应保存相关购物凭证。
注: 购物凭证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有效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等。购物凭证中列明样品的名称、单价、收款单位
名称等内容以备查询。线上购买留存电商平台宣传页面、价格、订单信息截屏和录屏等线上购买相关凭证。
5.3.1.6 比较试验样品购买后应及时进行登记、留证、封存、入库,尽快送达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或按
照消费品存放要求保存。
5.3.2 开展测试
5.3.2.1 组织者可委托相关领域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消费品样品检测。所选择的开展消费品样品测试工
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第三方机构应依据组织者审定的试验方法开展检测,并对检测
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者应对第三方机构检测过程实施监督。
5.3.2.2 开展样品测试的实验室应符合 GB/T 27025 中的相关要求。
5.3.2.3 测试所用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耗材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3.2.4 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应按照比较试验方案的内容开展测试。
5.3.2.5 可根据测试方案组织测试者采用主观测试等方式对消费品和有关服务开展测试。
5.3.2.6 在测试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应保留测试记录。
5.4 报告撰写与样品滞留
5.4.1 测试结果
对测试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a) 收集数据:按照测试方案,收集相关数据。对于消费品比较试验,可使用实物测试、用户体验
评价等方式收集数据;对于服务比较试验,则可使用问卷调查、模拟体验等方式收集数据。
b) 分析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不同消费品或服务之间的差异。可使用 t 检
验、方差分析等统计方法,并判断测试结果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
c) 结论:结合测试结果、数据分析和目标,得出结论并解释原因。
注: 试验过程中可能存在误差和限制。
第三方机构应整理测试结果和结论,撰写测试报告,并向组织者反馈。测试结果的评定、测试结果
的表述应符合 GB/T 40551-2021 中 5.2、5.3 的要求。
5.4.2 测试结果反馈
5.4.2.1 组织者应将测试结果在比较试验报告发布之前向生产或销售企业进行反馈。
5.4.2.2 发现消费品类的比较试验测试结果如有失误或异常,或所用方法不当,组织者应启动再次测试
程序,再次测试试验样品的使用宜:
a) 使用经过试验满足再次试验要求的样品;
b) 经过试验的样品不能满足再次试验要求的,可启用备份样品;
c) 备份样品不能满足的,可重新从市场上购买为同款号、同一批次的消费品。
5.4.2.3 再次测试结果应当再次进行反馈。两次测试结果不一致时:
a) 如两次结果均不符合或均符合相关标准,以首次测试结果为准;
b) 如首次测试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再次测试结果符合相关标准的,以再次测试数据结果
为准。
5.4.3 撰写比较试验报告
5.4.3.1 组织者应以消费者易于理解、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测试数据进行解读和评价,并撰写比较试验
报告。
5.4.3.2 比较试验结果应以比较试验报告的形式对外公布。
5.4.3.3 组织者应保证其出具的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5.4.3.4 比较试验报告中应说明测试(评价)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5.4.4 样品滞留
比较试验报告公布后,测试样品和备份样品应保留 6 个月(如样品剩余保质期小于 6 个月的,应保
存至保质期届满)。
6 发布比较试验结果
6.1 组织者应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的结果,作为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的参考。
6.2 比较试验的结果可采取在期刊和网站刊登、在权威性的报纸和书籍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
专题活动、制作宣传节目等方式,扩大比较试验工作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7 监督与改进
7.1 组织者宜建立有效的比较试验监督与改进机制。
7.2 结合 5.4.2.3 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测试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应持续优化检测方法,改进比较试
验流程。
7.3 在比较试验结果发布后,组织者应关注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反馈。如发现试验结果失实或程序不
当,应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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