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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555-2026 (GB/T47555-2026) | | 中文名称 |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通用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Wind energy generation systems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demolition of wind turbi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180 | | 字数估计 | 18,133 |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实施日期 | 2026-08-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555-2026: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通用技术规范
GB/T 47555-2026 英文版: Wind energy generation systems -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demolition of wind turbines
ICS 27.180
CCSF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风能发电系统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通用技术规范
2026-04-30发布
2026-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的总体要求、方案编制、施工作业、部件贮存、资料存档及
移交。
本文件适用于风力发电机组改造升级及退役等拆除工作。
4 总体要求
4.1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前,应向相关部门履行申报报备手续。实施过程中应强化全过程安全与环
境管理,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
4.2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符合
GB/T 19001、GB/T 24001和GB/T 45001的规定,确保拆除过程合规有序。
4.3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基本原则,应优先选用生产效率高,符合节
能减排、绿色环保要求的先进拆除技术和设备。
4.4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应依据项目信息收集与评估结果编制拆除方案,针对潜在环境污染制定专
项防治措施。
4.5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应强化人员资质审核与专项培训;应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确
保特种设备及工具符合相关要求、防护用品规范使用;强化现场安全管控,明确警示标识、作业区域划分
及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4.6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应建立施工全过程监督机制,重点核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及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完善过程监督管理,对关键节点实施重点管控,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应急预案制定
与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快速响应处置,保障拆除作业安全环保。
4.7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后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消除作业区域内的深基坑、边
坡等安全隐患,并开展场地平整、生态修复等后续工作,确保场地恢复符合相关要求。
4.8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完成相关文件的归档及移交。
5 方案编制
5.1 通用要求
5.1.1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方案应以叶片、轮毂、发电机(直驱)、机舱、塔架、基础以及箱变等附属设备为
最小拆除单元。
5.1.2 编制风力发电机组拆除方案前应全面收集机组的详细技术参数及基础信息,系统查阅运维记
录、检修台账等相关资料,并对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部件的实际状态、结构完整性等进行评估。
5.1.3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方案应明确安全施工作业流程,遵循“先上部、后下部,先附属、后主体”的拆
除顺序,不准许垂直交叉作业。
5.1.4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方案应对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如碳排放、粉尘和噪声等)实施有效
控制。
5.1.5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过程中,应对各类拆除物实施集中管理,分类存放,设置规范警示标识,并按
要求运离拆除现场。
5.1.6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GB 18597的相关要求,固体废物的管理应满
足GB 18599的相关要求。
5.2 数据收集与状态评估
5.2.1 数据收集
5.2.1.1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前应确认拆除工作内容,针对拆除内容制定数据收集清单。
5.2.1.2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前应结合拆除工作内容,收集风力发电机组设计参数与现场环境条件,为施
工器械及装备选型和工程量核算提供准确依据。收集信息及资料应至少包含:
a) 风力发电机组结构形式与设计参数、安装技术文件、基础结构形式、检修维护及升级改造记录
和台账;
b) 交通运输条件、道路通行条件、施工作业场地条件;
c) 施工征占地情况、环保要求、林草保护相关规定;
d)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还需额外收集海况条件、海上作业场地条件及海上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与
环保要求。
5.2.1.3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前应进行关键部件健康状态检查,并对最小拆除单位中吊点位置进行安全
性检查。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桩基拆除,必要时应进行扫测了解桩基情况。
5.2.1.4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前应对施工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判定风险等级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危险
源辨识应满足NB/T 10575、NB/T 11356的相关要求。
5.2.1.5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前应对堆场或者临时贮存场所条件进行确认与评估,堆场或者临时贮存场
所应满足所有需要贮存部件的贮存要求。
5.2.2 状态评估
5.2.2.1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前应依据机组关键部件健康状态检查结果及历史运行数据,全面分析拆除
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吊装等各类风险,并形成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报告。
5.2.2.2 风力发电机组状态分为正常状态与非正常状态,其状态评估参照附录A执行。
5.2.2.3 若经状态评估,风力发电机组处于正常状态,可依据前期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编制拆除
方案。
5.2.2.4 若经状态评估,风力发电机组处于非正常状态,应评估拆除部件的现状,并进一步开展拆除部
件的安全风险评估,参考本文件编制专项拆除方案。
5.3 方案编制与审核
5.3.1 方案设计
5.3.1.1 应根据当地风电产业绿色循环利用发展情况,遵循安全优先、环保达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
绿色拆除方案。
5.3.1.2 应根据当地土地管理、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吊装设备选型、
大部件运输路线、拆除后设备临时存放区域及施工作业边界范围进行合规性确认。
5.3.1.3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全过程应落实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措施,符合GB/T 50905
有关规定。
5.3.1.4 基于机组技术参数、运行状况等信息收集成果,编制风力发电机组拆除过程安全风险辨识清
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编制风力发电机组拆除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
方案。
5.3.2 方案编制
5.3.2.1 工程概况应包含: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场地条件、绿色拆除技术指标要求、主要工程量清单、施
工总平面布置图、技术保障条件等内容。
5.3.2.2 编制依据应包含: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风机生产厂家技术文
件、设备检修维护台账及工程勘察资料等。
5.3.2.3 施工计划应包含: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配置清单、作业人员配置计划及资格
要求等。
5.3.2.4 施工工艺应包含: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检查要求、吊车载荷试验规范和叶片、轮毂、塔架、基础、
箱变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的拆除工艺流程及临时放置技术要求等。
5.3.2.5 施工安全管理应包含:安全目标及责任体系要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及职责分工、安全管
理资源配置及措施、危险源辨识及防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
5.3.2.6 施工组织管理应包含: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及职责分工、管理人员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配置等。
5.3.2.7 文明施工应包含:施工场地分区规划方案、“节能、节材、节水、节地”措施及绿色施工评价标
准等。
5.3.2.8 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应包含:水环境保护目标及指标要求、专项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分工、现场水土保持控制措施、环境保护监测方案、施工场地生态修复技术要求等。
5.3.2.9 应急处置措施应包含: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
急响应程序、救援物资储备清单及应急救援路线图等。
5.3.2.10 验收要求应包含:验收组织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等。
5.3.2.11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应包含:吊车选型计算书、吊索具强度验算书、地基承载力计算报告、专项
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5.3.3 方案审核
5.3.3.1 绿色拆除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专家进行施工方案论证,论
证意见作为方案完善依据。
5.3.3.2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方案应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 施工作业
6.1 通用要求
6.1.1 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除施工过程,应落实施工方案中关于安全生产、环境、质量及职业卫生防护
等相关管理规定。
6.1.2 拆除作业过程中工器具及设备要求如下:
a) 工器具、电动或液压设备应调试运行正常,通过检验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b) 吊/索具应仔细检查、维护,若有缺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c) 起重设备应调试运行,并提供定期检验报告;
d) 工器具及设备应分类放置到指定位置,不应露天随意放置。
6.1.3 拆除作业过程中机械操作要求如下:
a) 大部件拆除作业时应安装合理设计的揽风装置及抗涡激振动的装置;
b) 大部件的吊装作业应符合GB/T 37898的安全技术要求;
c) 大部件拆除时的风速要求应满足其安装技术要求,若未明确安装技术规定的,则参照附录B
规定的风速要求执行;
d) 高强度螺栓的拆除应遵循十字对角顺序拆除原则。
6.1.4 拆除作业过程中电气操作要求如下。
a) 应对设备进行断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才允许拆除施工作业,并实施有效的防雷保护措施。
b) 应拆除各零部件相连的传感器、电缆、油管、结构件等零部件,应清除待拆除电缆孔洞处的密封
胶、防火泥等封堵材料。
c) 电缆拆除施工作业应遵循“先电力电缆,再控制电缆,最后接地电缆”的顺序原则,拆除后的电
缆端头应临时防护,注意保留电缆标识牌。
d) 母线拆除应按照安装前状态断开连接并分步拆除;从塔顶至塔底无断点的整根电缆,应自上而
下拆除,拆除过程应充分利用电缆安装工装设备,根据电缆固定方式,逐层松开电缆的固定结
构,并将电缆下放至地面电缆卷盘上,不应将电缆从塔顶直接下放到塔底。
6.1.5 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消除安全隐患后再拆除。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若中断,应及
时对未拆除部分进行防护。
6.1.6 拆除过程记录应采用视频方式保存。
6.1.7 发生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6.2 拆除作业
6.2.1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作业
6.2.1.1 叶轮拆除应遵循安全施工原则,结合现场环境与设备特性执行以下要求。
a) 叶轮拆除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周围情况,优先通过调整偏航角度满足施工要求;若周围条件允
许,宜将偏航角度调整至叶轮正对主风向的状态。
b) 若叶轮无锁定装置,不准许采用单叶片拆除方式。
c) 拆除叶片与变桨轴承连接螺栓时,应在所有螺栓全部拆除后才允许叶片与变桨轴承起吊分离。
拆除时应观察叶片法兰面与变桨轴承端面的夹角,并通过微调叶片吊具缩小夹角。
d) 三支叶片应在同一天完成拆除,若不能在同一天完成拆除,应对叶轮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叶轮
倾覆。
6.2.1.2 机舱拆除前,应前置拆除相关关联部件,具体要求如下:
a) 机舱拆除前,应拆除机舱与塔筒之间连接的电缆、传感器等零部件;
b) 超出机舱外部限界的电气设备应提前拆除,如机舱罩外部的结构件、传感器和电缆等;
c) 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组机舱拆除前应先拆除发电机。
6.2.1.3 塔架拆除应按结构类型、安装特性制定专项方案,遵循以下安全与操作要求。
a) 塔筒若配置了液体阻尼器,塔筒拆除前应排放阻尼器中的液体,使用容器回收。
b) 应根据塔筒安装结构型式,拆除塔筒间的机械连接,自上而下逐段拆除,若上段塔筒未完全拆
除,则不准许进行下段塔筒的拆除施工作业。
c) 混塔顶部钢绞线应安装配套的夹片压板,确保夹片不出现松动,预防钢绞线及夹片在放张过程
中弹出、脱落。
d) 混塔的拆除要求。
1) 在混塔内可施工操作位置,使用约束装置将钢绞线固定,限制钢绞线自由摆动。
2) 应选用适配的千斤顶呈十字对角卸载混塔底部与基础连接的单股或多股钢绞线预应力,
直至钢绞线自动回缩至完全松弛状态,所有钢绞线全部放张完成。
3) 使用卷扬机设备由混塔底部抽出与基础连接的钢绞线,并利用换向滑轮导向至混塔外,直
至整束钢绞线全部出塔,并使用钢绞线盘回收,直至所有剩余的钢绞线全部拆除。
4) 混塔段分离、拆除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塔架垂直度,核实监测塔架振动和位移,根据需要临
时修整混塔,确保其稳定性。
5) 使用大功率风镐在两环连接处依次均匀钻4个通孔,孔内塞入液压劈裂机装置,将两混塔
段的连接缝分离,检查并确保混塔段与段连接缝完全分离。
6) 底段混塔段分离时,应先拆除外爬梯,再进行基础顶面凹槽内外混凝土破除、灌浆层破除,
拆除底段混塔避免损伤基础。
7) 拆除钢绞线可采用分次、分批拆除,并按对称、均匀的原则,防止偏心引起混塔的倒塌。
8) 如吊点已被环氧胶封堵,无法使用,可在筒节4/5高度处进行钻孔,用十字吊梁进行吊
筒节。
9) 如安全可行情况下,可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拆除。采取爆破方式时,应符合 GB 6722的要
求,爆破前应划定安全距离(至少500m),爆破后应检测周边土壤/植被是否受损伤。
e) 桁架的拆除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情况,严格控制拆除顺序,合理确定拆除顺序,遵循先拆非
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的原则。
6.2.1.4 基础拆除应确保接地安全、环保合规,按以下要求执行:
a)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拆除前,应确保断开其接地网连接;
b) 优先选择机械拆除方式,并配合使用机具、人工拆除方式;
c) 弃用机位的基础承台应完全拆除,基坑宜优先利用开挖料回填;
d) 风力发力发电机组基础的接地网尽可能拆尽。
6.2.1.5 箱变基础拆除应与主基础拆除协同推进,遵循以下安全环保要求:
a) 箱式变电站基础拆除前,应确保箱式变电站已拆除;
b) 箱式变电站基础拆除前,应确保断开箱式变电站基础与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接地网连接;
c) 整体拆除箱式变电站基础,或使用机具破碎方式拆除;
d) 箱式变电站基础拆除后,应利用开挖料回填基坑;
e) 箱式变电站基础的接地网尽可能拆尽。
6.2.2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作业
6.2.2.1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作业的安全要求应按照GB/T 37424-2019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
6.2.2.2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作业,除基础外其他拆除方式可参考陆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作业要求。
6.2.2.3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应遵循油净可拆的原则,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油、脂、水、气等尽可能排
放干净,并收集且做好防泄漏措施,如不能排放干净,应做好防泄漏措施。
6.2.2.4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拆除宜选择水下切割、原位填埋、整体拖运回岸等拆除方式。根据基
础结构形式,拆除要求如下。
a) 桩基础:
1) 先完成基础监测设备、阴极保护等附属设备拆除;
2) 拆除桩基础外部套笼;
3) 桩基础切割至相关弃置管理规定要求的切割深度,海床下面的桩基础进行填埋处理,并做
好标记。
b) 吸力筒:
1) 注入海水或空气,使吸力筒从海床中拔出;
2) 使用拖船拖到码头,进行拆除。
c) 重力基础:用拖船将重力基础拖到码头或倒运至堆场,进行拆除。
6.2.2.5 废弃海上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残留桩腿等结构物)的清除,应切割至相关弃置管理规定要
求的切割深度。具体切割深度应满足工程所在地海事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
6.3 拆除后场地整治与修复
6.3.1 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后应及时进行场地整治与修复。
6.3.2 场地整治与修复应遵循安全环保、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经济科学的原则,宜选择原地类修复方
向,合理制定场地整治与修复方案。
6.3.3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及附属设施基础(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
杆塔基础、接地网及地埋电缆等)应遵照项目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合
规处理。对于拆除后形成的坑、沟槽、洞等应及时回填。回填应确保回填材料均匀分布并分层压实,回
填后不应形成坑洼地形。生态修复工作可按照NB/T 11604-2024中8.3的规定执行。
6.3.4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尽可能恢复原貌,为当地海洋生
物资源的自然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6.3.5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后,对于不能及时清除的遗留碍航物应遵照海事管理部门要求进行
处理。
6.3.6 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拆除后,应及时将拆除部件运输到陆上堆场,并做好相关应急防护措施。
7 部件贮存
7.1 通用要求
7.1.1 贮存场地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限,场地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环
境保护等相关要求,避免在生态敏感区、洪水河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不适宜区域设置。
7.1.2 贮存场地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便于拆除设备和部件的运输车辆进出。周边道路应满足运输
车辆的载重、转弯半径等要求,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
7.1.3 贮存场地应具有充足的容量空间,能够满足拆除设备和部件的分类存放需求。对于叶片、塔筒
等大型部件,应预留专门的存放区域,保证其有足够的空间放置,避免相互挤压、碰撞。
7.1.4 贮存场地的地面应坚实、平整,能够承受设备和部件的重量,防止地面沉降导致设备倾斜、倒塌。
7.2 安全防护与污染防控
7.2.1 贮存场地应贴有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的规范警示标志。
7.2.2 贮存场地应配备通信设备、照明设施、防火装置、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贮存场所不应有明火和热源。
7.2.3 回收废油应分类分级存放,防止混入泥沙、雨水或其他杂物,不应人为混杂或掺水,不应私自处
理、烧、倒或掩埋废油。
7.2.4 对于回收废油的存放区域需增加防渗漏、防火等安全措施。
7.2.5 当贮存场地遭遇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暴雪等,应在天气过后及时对设备和部件进行检查,评
估是否受到天气影响,并采取必要的修复和防护措施。
7.3 贮存管理
7.3.1 贮存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贮存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7.3.2 拆除下来的叶片、轮毂、机舱、塔架、箱变等部件应分类存放,明确标识并建立管理台账。台账的
记录范围应涵盖贮存物的类型、来源、特性和危险性、入库日期和存放位置、出库日期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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