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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588-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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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588-2026 359 GB/T 47588-2026 <=3 有人驾驶飞艇飞行试验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588-2026 (GB/T47588-2026)
中文名称 有人驾驶飞艇飞行试验要求
英文名称 Flight test requirements for manned airship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V04
国际标准分类 49.020
字数估计 18,195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09-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588-2026: 有人驾驶飞艇飞行试验要求 GB/T 47588-2026 英文版: Flight test requirements for manned airship ICS 49.020 CCSV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人驾驶飞艇飞行试验要求 2026-05-25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人驾驶飞艇(以下简称“飞艇”)飞行试验的一般要求、飞行性能试验、飞行品质试 验、试验报告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有人驾驶飞艇的飞行试验。 4 一般要求 4.1 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要求如下: a) 飞行试验场地、空域及气象条件(包括大气温度、大气压力、大气湿度、能见度、风速等)应满足 型号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b) 飞行试验应避开雷电、大风、雨雪、雾霾等天气,飞行试验时应能获取飞行试验域实时气象 信息。 4.2 试验对象 参试飞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完成动力装置地面试验; b) 完成飞艇总装测试; c) 完成飞艇电磁兼容性试验; d) 完成飞艇水平测量和重量、重心状态调整; e) 完成全系统艇上地面试验; f) 完成飞艇的首飞、调整试飞、系统改进及空速和静压校准,具备飞行试验条件。 4.3 试验项目 通常包括以下试验项目。 a) 飞行性能包括以下试验项目: 1) 起飞性能; 2) 爬升性能; 3) 平飞性能; 4) 下滑性能; 5) 着陆性能; 6) 载荷能力与实用升限; 7) 续航性能。 b) 飞行品质包括以下试验项目: 1) 纵向操纵; 2) 纵向稳定性; 3) 横航向稳定性。 4.4 试验支持文件 试验前应具备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测试和改装技术要求及方案; b) 试验测试仪器校准报告; c) 飞行试验大纲; d) 重量、重心计算报告; e) 飞行员操作手册和飞行手册; f) 其他与飞行试验相关资料和计算报告。 4.5 人员要求 参试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a) 试飞员应完成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模拟训练; b) 地面指挥员应完成理论知识学习,熟练掌握飞艇飞行特性; c) 空勤和地勤人员应完成相应的理论学习和操作; d) 试飞员、地面指挥员及地勤人员应完成配合交流的规范化训练; e) 其他参试人员应满足各自岗位上岗要求。 4.6 测试和改装 测试和改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根据飞行试验需求确定测试系统方案和改装方案,对艇载测试设备应进行改装。改装方案内 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设备的种类、数量、精度和测量范围。 b) 艇载测试设备应进行检验、维护和校准。 c) 测试和改装应不改变飞艇的气动特性,不影响重量、重心配置,不改变结构承载能力,不影响原 系统正常工作。 d) 测试系统方案和改装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对测试改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确认。 4.7 试验中止 试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时,应中止试验: a) 发生特情(含事故征候)且无法及时排除的(例如压调系统故障、动力系统故障、操纵系统失 效等); b) 主要飞行性能数据与设计指标严重偏离; c) 气象情况超出试验限制条件(例如遭遇强风切变、强雷暴、强降水、恶劣能见度等)。 4.8 试验恢复 确认造成试验中止的原因已查清,故障已排除,或试验方法重新制定并经认可后,应恢复试验。对 已完成的试验项目,应根据试验条件的变化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试验。 5 飞行性能试验 5.1 起飞性能 5.1.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重量、重心如下: 1) 最大净重、前重心; 2) 最大净重、后重心。 b) 功率状态如下: 1) 全发起飞功率; 2) 单发停车起飞功率(对于多发飞艇)。 c) 推力矢量角如下: 1) 在给定位置(对于垂直起飞); 2) 在起飞设计值(对于滑跑起飞)。 d) 风速、风向稳定,配备测量地面风速、风向的设备,起飞风速满足型号起飞限制要求。 5.1.2 试验方法 5.1.2.1 垂直起飞 垂直起飞方法如下: a) 迎风起飞,确定起飞功率,推力矢量角一般大于60°,场高15m后适时改平推力矢量角,转入 定常爬升; b) 各状态点测试不小于2次。 5.1.2.2 滑跑起飞 滑跑起飞方法如下: a) 迎风起飞,确定起飞功率; b) 加速滑跑时尽量稳住俯仰角和偏航角,加速至离地速度后拉杆抬头起飞,离地后俯仰角不要超 过限制值,场高15m后转入定常爬升; c) 各状态点测试不小于2次。 5.1.3 数据记录和处理 5.1.3.1 记录参数包括:指示空速、气压高度、大气静温、地面风速风向、偏航角、动力转速、推力矢量角、 导航水平速度、导航垂直速度、导航位置、导航高度。 5.1.3.2 通过记录参数绘制水平位移、高度及速度关于时间的曲线,确定加速起始时刻、离地时刻及到 场高15m时刻,给出以下结果: a) 垂直起飞:给出从离地到场高15m的起飞时间和起飞距离,给出起飞到场高15m时刻的垂 直速度; b) 滑跑起飞:给出从开始加速到飞艇离地区间的起飞滑跑距离和起飞滑跑时间,给出从开始加速 到场高15m区间的起飞距离和起飞时间。 对相同状态点的多次试验结果,取算术平均值;如有必要,可将起飞性能结果换算到标准大气条件 下不同高度的结果。 5.2 爬升性能 5.2.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重量、重心:最大净重、前重心。 b) 功率状态如下: 1) 全发按需; 2) 单发停车按需(对于多发飞艇)。 c) 推力矢量角:正常爬升设计值。 d) 空中风速、风向稳定,无明显紊流;空中风速满足型号运行限制要求。 5.2.2 试验方法 5.2.2.1 正常爬升率 正常爬升率测试方法如下: a) 在预设试验高度范围,以预设的功率状态(2个~3个,包括全发最大连续状态)和爬升仰角 (2个~3个)进行稳定爬升; b) 期间保持功率状态和爬升仰角不变,待空速和爬升率稳定后持续5s以上,记录爬升速度、爬 升率及升降舵偏角; c) 各状态点测试不小于2次。 5.2.2.2 连续最大爬升率 连续最大爬升率测试方法如下: a) 连续最大爬升率测试方法:将动力设定在不小于70%最大连续功率平飞,空速稳定后,拉杆爬 升,缓慢增加升降舵上偏量以增大爬升率(动力按需可进一步增加); b) 当动力、升降舵或仰角达到最大限定值且气囊压差仍能稳定在正常范围内,或动力、升降舵或 仰角未达最大限定值但气囊压差已达到正常范围上界并能保持稳定时,记录此时的爬升率作 为连续最大爬升率; c) 连续最大爬升率在所选高度范围内测试3次以上。 5.2.3 数据记录和处理 5.2.3.1 记录参数包括:气压高度、指示空速、垂直速度、大气静温、俯仰角、导航水平速度、导航垂直速 度、导航高度、动力转速、舵面偏角、气囊压差、副气囊压差。 5.2.3.2 绘制指示空速、俯仰角、爬升率、气囊压差等关于时间的曲线,选取稳定爬升段的数据分析,给 出飞艇不同状态点下的稳定爬升率及连续最大爬升率。对相同状态点的多次正常爬升率结果,取算术 平均值;对连续最大爬升率,应取多次有效结果中的相对保守(偏小)的结果。 5.3 平飞性能 5.3.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重量、重心如下: 1) 正常净重、正常重心; 2) 最大净重、前重心(仅针对最小平飞速度试验)。 b) 功率状态:全发按需。 c) 推力矢量角:巡航设计值。 d) 空中风速、风向稳定,无明显紊流;空中风速满足型号运行限制要求。 5.3.2 试验方法 5.3.2.1 平飞基本性能 平飞基本性能试验方法如下: a) 选定若干高度点(包含设计巡航高度)进行平飞性能测试,在各高度以预设的功率状态,控制舵 面使飞艇平直飞行,平飞时注意高度和航向保持,同时观察指示空速及动力转速变化情况,由 于不同飞艇的动力配置和体积各不相同,飞艇加减速性能差异较大,平飞配平点需待空速和动 力转速都稳定后再读取数据,各状态点的平飞配平测试不小于2次; b) 当功率状态为全发最大连续功率平飞配平时,此时的稳定空速为对应高度的最大平飞速度; c) 飞艇以最大净重、前重心平飞时,从中等平飞速度缓慢收油门减速,同时操纵舵面保持原高度 和航向,当高度开始无法保持时的指示空速为最大净重下的最小平飞速度。 5.3.2.2 平飞加减速性能 平飞加减速性能试验方法如下: a) 按需设定加速过程起点及终点的指示空速,在给定高度平飞配平到起点指示空速,正常操作油 门至最大,飞艇逐渐加速至终点指示空速后结束; b) 按需设定减速过程起点及终点的指示空速,在给定高度,平飞配平到起点指示空速,正常收油 门到小油门位置,飞艇逐渐减速至终点指示空速后结束; c) 在各高度下的加/减速测试不小于2次,整个过程结合舵面操纵使飞艇保持高度直线飞行。 5.3.2.3 定常盘旋性能 定常盘旋性能试验方法如下: a) 在给定高度(1个~2个)和指示空速(2个~3个)下平飞配平,动力保持不变,选取2个~3个 方向舵偏度(从1/3满舵到满舵)偏转保持,使飞艇进入等高度稳定盘旋(期间可配合升降舵调 整以维持高度); b) 待盘旋空速和偏航角速率稳定后,继续盘旋不小于540°偏航角后结束; c) 各状态点测试不小于2次。 5.3.3 数据记录和处理 5.3.3.1 记录参数包括:气压高度、指示空速、垂直速度、导航水平速度、导航高度、导航位置、油门位置、 动力转速、升降舵偏角、方向舵偏角、俯仰角、偏航角、航迹偏角。 5.3.3.2 试验数据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a) 给出飞艇在不同高度、不同功率设定下的平飞配平指示空速(包括最大平飞速度); b) 给出飞艇在最大净重、前重心的最小平飞指示空速; c) 对于平飞加减速试验:绘制飞艇加速和减速过程中的指示空速、动力转速、油门位置随时间变 化的曲线,给出加减速设定速度范围内的加速时间、加速距离、减速时间、减速距离; d) 对于定常盘旋试验:绘制不同高度、速度和不同方向舵偏度下的盘旋平面轨迹图,并给出不同 状态点下的稳定盘旋半径和稳定偏航角速率(风的影响使盘旋轨迹一般为顺风向平移的类心 形椭圆,可用平行线卡取540°偏航椭圆轨迹的短半径作为定常盘旋半径)。 5.4 下滑性能 5.4.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重量、重心:最大净重、后重心。 b) 功率状态如下: 1) 全发按需; 2) 单发停车按需(对于多发飞艇)。 c) 推力矢量角:正常下滑设计值。 d) 空中风速、风向稳定,无明显紊流;空中风速满足型号运行限制要求。 5.4.2 试验方法 5.4.2.1 正常下降率 正常下降率测试方法如下: a) 正常下降率测试方法:在预设试验高度范围,以预设的功率状态(2个~3个,包括全发最大连 续状态)和下滑俯角(2个~3个)进行稳定下滑; b) 期间保持功率状态和下滑俯角不变,待空速和下降率稳定后持续5s以上,记录下滑速度、下 降率及升降舵偏角; c) 各状态点测试不小于2次。 5.4.2.2 连续最大下降率 连续最大下降率测试方法如下: a) 将动力设定在不小于50%最大连续功率平飞; b) 空速稳定后,推杆下滑,缓慢增加升降舵下偏量以增大下降率(动力按需可进一步增加); c) 当动力、升降舵或俯角达到最大限定值且气囊压差仍能够稳定在正常范围内,或动力、升降舵 或俯角未达最大限定值但气囊压差已达到正常范围下界并能保持稳定时,记录此时的下降率 作为连续最大下降率; d) 连续最大下降率在所选高度范围内测试3次以上。 5.4.2.3 俯冲拉起性能 俯冲拉起性能测试方法如下: a) 选择若干俯冲俯角和空速的组合作为试验点; b) 在预设高度范围按给定动力设定平飞; c) 逐渐推杆使飞艇进入给定俯角的俯冲下滑状态,速度达到设定值后拉杆改出俯冲状态(改出过 程不更改动力设定),爬升到原高度准备下一试验点测试; d) 各状态点测试不小于2次。 5.4.3 数据记录和处理 6 飞行品质试验 6.1 纵向操纵 6.1.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重量、重心如下: 1) 正常净重、前重心; 2) 正常净重、后重心。 b) 功率状态:全发按需。 c) 推力矢量角:巡航设计值。 d) 空中风速、风向稳定,无明显紊流。 6.1.2 试验方法 纵向操纵试验方法如下。 a) 在给定高度平飞,指示空速从50%~100%最大平飞速度中选择2个~3个速度平飞配平;拉 杆操纵升降舵上偏,飞艇仰角逐渐增加至+30°后,推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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