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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597-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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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597-2026 219 GB/T 47597-2026 <=3 废弃化学品 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测定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597-2026 (GB/T47597-2026)
中文名称 废弃化学品 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测定方法
英文名称 Waste chemicals - Determination methods for loss on drying and loss on igni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Z05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01
字数估计 10,116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597-2026: 废弃化学品 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测定方法 GB/T 47597-2026 英文版: Waste chemicals - Determination methods for loss on drying and loss on igni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13.030.01CCS Z 05 废弃化学品 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 测定方法 2026⁃05⁃25 发布 2026⁃1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艾科尔特检测有限公司、南昌航空大学、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师范大学、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娟、谢宇、孟凡兵、何岩、孙亮、张刚、詹清、安晓英、范丛斌、彭义华、雷延桂、 钟成林、周杰、裴龙、范斯娜、王振希、李艳、弓创周、丁灵、尹萍。 废弃化学品 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 测定方法 警告: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废弃化学品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的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常温下为固态、半固态的废弃化学品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的测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废弃化学品,放射性废弃化学品,以及干燥或灼烧过程释放剧毒气体或 能够引起爆炸的废弃化学品干燥减量和灼烧减量的测定。 4 取样制样 成分明确的废弃化学品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取样、制样;成分未明或混合物按 GB/T 3305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制样。 5 干燥减量测定方法 5.1 常压干燥 5.1.1 原理 称取一定量试样,置于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计算干燥减量。 5.1.2 仪器设备 5.1.2.1 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能控制在 105 ℃±2 ℃。 5.1.2.2 干燥器:内置干燥剂。 5.1.3 试验步骤 5.1.3.1 称取试样 10 g~50 g,精确至 0.01 g,置于预先在 105 ℃±2 ℃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并已恒 重的扁形称量瓶或具盖容器内。 5.1.3.2 打开容器盖,放入预先已加热至 105 ℃±2 ℃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 4 h。 5.1.3.3 从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 30 min 后称量。 5.1.3.4 重复上述步骤,每次 1 h,直到恒重(连续两次称量绝对差值不大于 0.02 g)为止。 5.1.3.5 水分含量较高的试样(大于 60%),应先将试样烘干 12 h,再以 1 h 为时间间隔进行重复性干 燥并称量。 5.2 减压干燥 5.2.1 原理 称取一定量试样,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计算干燥减量。 5.2.2 仪器设备 真空干燥箱:满足 GB/T 29251 的要求。 5.2.3 试验步骤 5.2.3.1 称取试样 10 g~50 g,精确至 0.01 g,置于预先在 105 ℃±2 ℃干燥并已恒重的扁形称量瓶或 具盖容器内。 5.2.3.2 根据已知废弃化学品性质选择 40 ℃~70 ℃的合适温度作为减压干燥温度,参照水的饱和蒸汽 压(见附录 A),选择低于相应温度下水的饱和蒸汽压值的合适压力,记录选择温度与压力值并说明 原因。 5.2.3.3 将称好的试样放入真空干燥箱内,关闭箱门和放气阀,保持真空干燥箱内合适压力,同时加热 至所需温度(不高于 70 ℃),经 4 h 后,关闭电源,开启放气阀,待恢复常压后再打开箱门。 5.2.3.4 取出后,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5.1.2.2)中冷却 30 min 后称量。 5.2.3.5 重复上述步骤,每次 1 h,直到恒重(连续两次称量绝对差值不大于 0.02 g)为止。 5.2.3.6 通过上述试验步骤不能达到恒重的试样,按照物质性质设定不小于 4 h 的干燥时间,并记录选 择条件的原因。 5.3 试验数据处理 干燥减量以质量分数 wLOD计,按公式(1)计算: 6 灼烧减量测定方法 6.1 原理 称取一定量预干燥后试样,于设定温度范围下灼烧至恒重。依据试样灼烧前后的质量计算试样的 灼烧减量。 6.2 仪器设备 6.2.1 高温炉:温度能控制在(600±25)℃~(1 050±25)℃。 6.2.2 坩埚:50 mL,具盖,耐高温、耐腐蚀材质。 6.2.3 干燥器:内置干燥剂。 6.2.4 试验筛:ϕ200×50⁃2/0.9 GB/T 6003.1-2022。 6.3 试验步骤 6.3.1 把预干燥后的试样粉碎或研磨,必要时全部过试验筛。 6.3.2 根据已知废弃化学品主要成分性质选择 600 ℃~1 050 ℃的合适温度作为灼烧温度,记录选择温 度条件并说明原因。 6.3.3 称取经 6.3.1 处理后试样 1 g~5 g,精确至 0.000 1 g,置于预先经 6.3.2 选择灼烧温度下高温炉 中灼烧至恒重的坩埚内。 6.3.4 有机物含量较高试样,应先在电炉上碳化后再放入高温炉中灼烧。 6.3.5 试样平铺在恒重后的坩埚中,将坩埚置于高温炉中,温度升至设定灼烧温度,灼烧 4 h,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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