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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47678.10-2026 (GB/T47678.10-2026) | | 中文名称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10部分:综合评价 | | 英文名称 | 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 Part 10: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 | | 字数估计 | 30,383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0428.4-201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7678.10-2026: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10部分:综合评价
GB/T 47678.10-2026 英文版: Urban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s platform - Part 10: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CS 35.240
CCSL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0428.4-2016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第10部分:综合评价
2026-05-25发布
2026-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常态化综合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
结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地级以上城市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常态化综合评价工
作,区(县)级城市开展同类评价工作参照执行。
4 总体要求
4.1 综合评价的评价主体应包括国家、地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4.2 综合评价的评价方式包括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两类评价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应一致。
4.3 综合评价应以评价网格为基本评价单元,评价网格应符合GB/T 47678.3的规定。
4.4 综合评价指标数据采集应优先采用卫星遥感、物联传感器、无人机、智能巡检车、视频监控、舆情监
测等智能化手段;无法采用智能化手段的,应由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统筹有关部门和单位
采集。
4.5 综合评价数据应符合GB/T 47678.7的规定。
5 评价指标体系
5.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全面、系统、客观的原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城市运行类指标围绕“安全、韧性、健康”开展指标设计;
b) 城市管理类指标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开展指标设计;
c) 公众服务类指标围绕“高效、精准、满意”开展指标设计;
d) 工作效能类指标围绕“机制、技术、效果”开展指标设计。
5.2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三级结构,包括城市运行、城市管理、公众服务和工作效能4项一级指标,12
项二级指标,42项三级指标。一级指标用F表示,二级指标用S表示,三级指标用T表示。综合评价指
标体系见表1。
5.3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内容、计算方法、评分方法及相应分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级指标城
市运行、城市管理、公众服务和工作效能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3、0.2、0.2、0.3。
6.5 单个评价网格的综合得分为一级指标城市运行、城市管理、公众服务和工作效能得分按其各自权
重系数加权求和。单个评价网格的综合得分按公式(5)计算:
7 评价结果
7.1 评价分级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评价分值、评价等级及色彩表示见表3。色彩表示用于综合评价结果
的可视化表达。
7.2 评价报告
7.2.1 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应按表2要求获取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形成自评价报告,评价报告
大纲见附录B。
7.2.2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表2要求独立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并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大纲见
附录C。
7.2.3 城市综合评价报告、指标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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