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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47727-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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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727-2026 679 GB/T 47727-2026 <=3 游乐园 自然灾害防御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47727-2026 (GB/T47727-2026)
中文名称 游乐园 自然灾害防御规范
英文名称 Amusement park - Specification for natural disaster prevent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7
国际标准分类 97.200.40
字数估计 34,359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09-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7727-2026: 游乐园 自然灾害防御规范 GB/T 47727-2026 英文版: Amusement park - Specification for natural disaster preventing ICS 97.200.40 CCS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游乐园 自然灾害防御规范 2026-05-25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游乐园自然灾害防御的总体要求、自然灾害防御准备通用要求、自然灾害应急通用要 求,以及游乐园常见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游乐园自然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景区参照执行。 4 总体要求 4.1 游乐园对自然灾害的防御应遵循生命至上、因地制宜、科学防御、审慎保守、提前预警、及时避险的原则。 4.2 游乐园应根据本地区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及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防范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 灾害,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倒塌、坠落、泄漏、火灾、爆炸、高空滞留等次生/衍生灾害。 4.3 游乐园应按GB/T 42101、GB/T 47726、GB/T 47718、GB/T 47728的规定进行场地环境、建(构) 筑物、设备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与施工,从源头规避、防范自然灾害。 4.4 游乐园应确保自然灾害防御所需资金的投入。 4.5 游乐园的经营应满足自然灾害防御的要求。 5 自然灾害防御准备通用要求 5.1 组织保障 5.1.1 游乐园应明确本单位自然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归口管理部门。 5.1.2 游乐园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自然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自然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 5.1.3 游乐园应确定本单位自然灾害防御管理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履行自然灾害防御职责。 5.1.4 游乐园应根据管辖区域自然灾害特点,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兼职救援队伍)。 5.1.5 游乐园应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及自然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建立 信息通报、指挥体系对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队伍与物资装备共享的自然灾害防御联动机制。与相关 单位的联络表参照附录A。 5.2 确定防御重点 5.2.1 游乐园应根据GB/T 40112、GB/T 42103、DZ/T 0286和各级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区划等级,结 合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历史灾情的经验教训,结合游客活动的位置、人数和时间,通过安全风险识别 分析评估工作,确定本单位自然灾害各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点。 5.2.2 游乐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绘制自然灾害风险地图。自然灾害风险地图宜标明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主要风险点及其分类分级,如暴雨风险点、雷电风险点、地质灾害风险点、强风风险点等; b) 重要设备设施,如索道、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与气瓶、压力管道、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 施、攀岩、漂流、栈道(桥)、滑雪场、凶猛动物笼舍等; c) 重要场所,如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医务室、临山临水场所、林草区域及人员密集 场所等; d) 主要紧急避险转移路线。 注1:游乐园自然灾害常见风险点参照附录B。 注2:本文件所指强风包括大风、台风、龙卷风等。 5.2.3 自然灾害风险地图宜每年进行一次内审;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管辖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防灾减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后,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更新自然灾害风险地图。 注:重大自然灾害范围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及省级以上应 急预案确定。 5.2.4 自然灾害风险地图宜通过科普长廊、宣传栏(窗、牌、屏)等形式告知游客、员工及相关方。 5.2.5 游乐园可按照“边风险评估、边排查隐患、边整改治理”的方式开展并完成自然灾害防御重点的 确定。 5.3 建立健全防御制度与预案 5.3.1 游乐园在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GB/T 42104的相关要求及其表A.3,建立本单位自 然灾害防御制度或在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补充完善自然灾害防御的相关内容。 5.3.2 游乐园应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GB/T 42100的相关要求,在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剖析 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灾种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 根据不同灾种之间的关联进行衔接,参照附录C。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编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b) 应急组织与职责; c) 灾情报告与信息发布; d) 应急响应等级与相应的流程、措施; 注:因我国地(海)域辽阔,各种自然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游乐园根据所在地区实际 情况,结合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结果,确定本单位在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响应。 e) 预警信号解除; f) 灾后恢复。 5.3.3 游乐园应规定各类各级自然灾害来临前需要关停的设施、项目、场馆、作业、活动,或编制专门的 清单予以明确。清单样式可参考附录D,制定时宜考虑: a) 所在地方政府气象、应急等部门的要求; b) 自然灾害防范的相关标准; c) 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的设计强度、安全现状。 5.3.4 出现GB/T 42100-2022中10.2.2规定的情形时,游乐园应及时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4 建设完善防御设施与措施 5.4.1 游乐园应结合识别的自然灾害风险点情况,建设完善有针对性的防御设施及措施、监测设施 等,并应满足GB/T 47726、GB/T 47718、GB/T 47728等防御自然灾害的相关要求。 5.4.2 游乐园宜按GB/T 31384设置明显且连贯的引导标志;在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重大危险源等处设 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常用安全标志样式参照附录E。还应设置广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用于及时发布 灾害预警信息和紧急避险措施。 5.4.3 游乐园宜设置专职人员,经常、主动查询各种气象、地质等公共服务平台,关注预警信号。游乐 园宜根据生产经营和保障安全的需要,采购定制化的灾害预警服务,对于特殊的区域(如峡谷)宜考虑增 加局部区域的监测、预警。 5.4.4 游乐园宜通过网站、门票、宣传册、全景地图、局部导览图等多种途径宣传自然灾害避险知识,公 布救援求助电话。 5.4.5 鼓励有条件的游乐园,建设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资源调度、信息发布于一体的智慧 防灾管理平台。 5.4.6 游乐园宜购买巨灾保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 5.5 应急物资、装备 5.5.1 游乐园应根据本单位自然灾害应急的实际需要针对性地配备物资、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维 护保养制度并落实经常性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常用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见附录F。 5.5.2 游乐园应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台账并对其管理,明确各类物资、装备的品种、数量、存放位置、管 理人员及更新周期。 5.5.3 游乐园应加强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专用应急通信系统,配置卫星通信电话,建立技术先 进、手段多样、公用与专用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并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5.5.4 鼓励有条件的游乐园,利用无人机、车、船等手段解决人员搜寻、物资运送、通信保障等应急 问题。 5.5.5 游乐园应动态调研周边单位可供援助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建立清单,建立互助共享机制。 5.6 培训与演练 5.6.1 游乐园应根据所在区域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御相关的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使其熟练掌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器材装备使用方法和有关 应急救援要求。 5.6.2 游乐园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GB/T 42100的相关要求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并注重 开展不预先告知具体时间、地点、不预先透露灾害类型的演练。 5.6.3 游乐园宜编制专门适用于自然灾害演练的演练记录表,提高总结、改进的针对性。 5.7 检查检测与安全评估 5.7.1 游乐园应根据GB/T 42102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自然灾害检查检测与安全评估制度,对各级 各类检查、检测、安全评估的时机、范围、对象与重点、内容、标准、周期、流程、人员、发现问题后的整改与 封闭作出明确规定。 5.7.2 对自然灾害风险点及其防御措施的检查、检测与安全评估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场地环境; b) 建(构)筑物及其非结构性附属物; c) 载人设备设施、油气管道、雷电防护设施、自然灾害监测系统等设备设施; d) 应急物资、装备; e) 隐患治理措施; f)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g) 其他法定或有必要的内容。 5.7.3 游乐园应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御情况的日常检查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灾前、灾后检查宜按 6.1、6.3的相关要求进行。鼓励有条件的游乐园利用无人机、机器人等辅助人工巡检,减少巡检盲区,提 升巡检效率。 5.7.4 对难以确定危害程度、特定防御措施有效性及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难以查清原因与后果的事 项,宜聘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5.7.5 已经建于或临近地质灾害易发区、高风险区的游乐园,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 面或专项的检测或安全评估。 5.7.6 游乐园应根据检查检测、评估或鉴定结果,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进行整改或 拆除。 6 自然灾害应急通用要求 6.1 自然灾害来临前 6.1.1 在接收到自然灾害预警信号或发现灾害迹象时,游乐园自然灾害防御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及时组 织风险研判并启动应急响应,布置各项灾害防御工作。 6.1.2 灾害来临前的共性措施如下: a) 通过广播、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网站等多种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紧急避险措施,确保信息 传达无死角; b) 组织开展相应的灾害前检查(适用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提前预报的灾种),各灾种灾前检查项 目表可参照附录G编制; c) 组织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 做好准备; d) 调集、清点应急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e) 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 f) 按制度、预案的规定关停相应的设施、项目、场馆、作业与活动,必要时全面关停游乐园,疏散在 园游客; g) 除必须在岗工作人员外,应安排员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妥善安置在岗人员及滞留 人员,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提供临时生活物资; h) 使用燃气的游乐园,宜关闭燃气设施,仍需继续使用燃气的,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i) 停止施工并加固在建工程项目,地下工程项目要严密监视地质变化和施工支撑体系变化; j) 其他必要的灾害应对措施。 6.2 自然灾害期间 6.2.1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游乐园自然灾害防御责任人应根据自然灾害等级与本单位具体情况,采 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a)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b) 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 c) 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 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险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d) 不应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 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e) 启用本单位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f) 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g) 加强隐患点监控监测,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一切必要措施。 6.2.2 应急值班人员执行24h值班机制,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在保 障自身安全前提下,尽力抢救。 6.2.3 游乐园应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原划定的自然灾害 危险区,将新产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及时通 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2.4 及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游乐园关停、游客滞留、人员伤亡等情况。 6.2.5 救援初期,在未确认现场无生命迹象或未经专业救援队伍评估批准前,不应直接使用铲车、吊 车、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清理建(构)筑物倒塌、通信供电设施受损等灾害现场。 6.2.6 当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超出游乐园自身控制或抢险救援能力时,游乐园应向所在地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请求支援。 6.3 自然灾害结束后 6.3.1 游乐园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抢修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等设施。派人进入现 场前,宜利用望远镜、无人机、机器人等手段检查确认安全。 6.3.2 游乐园应组织开展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或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 场地环境、建(构)筑物满足安全要求;检查重点参照附录H,现场检查项目表参照附录I。 6.3.3 受灾影响严重的设备设施、场地环境及建(构)筑物等,应在维修后经专业机构检验检测或评估 鉴定合格,并且经游乐园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外营运或恢复生产。 6.3.4 游乐园应组织人员进行灾情核定,将受灾损失情况如实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6.3.5 游乐园应密切关注游客、员工及相关方的心理健康,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6.3.6 游乐园应分析总结自然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防御各项准备 工作。 7 游乐园常见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 7.1 强风防御与应急处置 7.1.1 游乐园建(构)筑物应按GB 50009、GB 50135、GB/T 47728等标准中的防风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与验收;幕墙、屋面、外门窗、连廊、雨篷等外围护结构应进行抗风设计;场地环境的防风要求应满足 GB/T 47726的相关规定。处于易形成强风地区的游乐园宜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抗风设计。 7.1.2 墙体和建筑物顶部的装饰造型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难以检查维护的支承结构的使用寿命宜 与主体结构使用寿命保持一致。 7.1.3 建筑物(尤其重要场馆)的门窗结构形式、尺寸、材料强度、密封材料与密封性能,以及门窗与墙 体、玻璃或其他材料与门窗框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设计合理、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及维护保养,能抵御 本地区极端强风。 7.1.4 受强风威胁的建筑物,不宜采用卷闸门作为外大门。对采用卷闸门作为外大门的,应在其外部 加设具有足够抗风能力的固定式大门,或设计成可临时加固的结构型式。 7.1.5 位处沿海易受台风影响的游乐园,应建立台风分级响应机制。 7.1.6 游乐园宜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游船安全: a) 安全员、标识、广播等多种措施确保游客全程穿戴救生衣; b) 设置风速仪,精准掌握峡谷等特殊地形的局部风速; c) 鼓励有条件的游乐园使用更高抗风倾覆能力的游船,通过定位系统监管游船运营状态。 7.1.7 台风来临前,游乐园应对门、窗采取加装木板等防护措施,根据情况尽可能转移户外物体。 7.1.8 易受强风影响地区的游乐园,宜栽种风阻小、根系深具备强抗风能力的行道树。 7.2 暴雨防御与应急处置 7.2.1 游乐园排水系统应按GB 50014、GB 50015、GB 50242、GB 50268进行设计、施工与验收。 7.2.2 地下停车场应按GB 50108、JGJ100的要求设置挡水与排水措施。 7.2.3 可能受海潮,江、河、水库洪水或内涝水倒灌影响的地下室不宜设置为重要运营项目机房(如水 族馆维生系统机房),否则应按GB/T 42101-2022中6.3.12采取防止倒灌措施。 7.2.4 游乐园在接收到暴雨黄色(含以上)预警信号时,除采取6.1.2所规定措施外,还应: a) 及时疏通排水系统或增加临时排水措施; b) 有水库/山塘的游乐园,提前预泄水库/山塘水量,并检查泄洪设施; c) 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控; d)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指引或管制; e) 切断非必要设备设施的电源。 7.2.5 持续暴雨期间,游乐园应通过视频监控、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强检查隧道、涵洞、地下商场、地下停车 场、地下通道等关键区域积水情况。鼓励有条件的游乐园,通过积水监测系统、红绿灯等对隧道进行管控。 7.2.6 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管道、缆线、给水、排水等工程不应妨碍行洪。 7.2.7 不应在屋面堆积杂物,防止雨水滞留导致垮塌。 7.3 雪灾防御与应急处置 7.3.1 积雪和风吹雪严重的山区游乐园,应慎重选择与设计交通路线,包括但不限于: a) 路线尽量选择地处沿溪和山脊线; b) 路线尽可能设在阳坡; c) 路线尽量利用四面通风的开阔地、台地、山梁、陇岗等有利地形; d) 尽量使路线走向与风雪流的主导方向夹角小于30°; e) 避免高路堤与深路堑相连。 7.3.2 道路、广场、开阔地带等风吹雪严重的游乐园,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a) 导风板、浅槽风力加速堤; b) 防雪墙、防雪栅栏、挂草网围栏、防雪网、防雪林; c) 提高路基、修缮边坡、开挖储雪场。 7.3.3 位处东北、西北、华北等易受雪灾影响的游乐园,应建立雪灾分级响应机制。冬季降雪量大的区 域,对于大跨度屋面宜设置融雪系统。 7.3.4 位于屋顶的泄爆口应采取防积雪措施。 7.3.5 雪灾期间,宜关闭大跨度屋盖结构、轻钢结构等雪荷载敏感结构的场所场馆。 7.3.6 降雪过程中和雪灾结束后,游乐园应通过机械、化学(如环保型无氯液体融雪剂)、智能融雪系统 (将电能转化成热能)等方法,及时做好主游览动线、机动车主干道、易结冰道路等重要路段和建(构)筑 物屋面等关键区域和位置的积雪、积冰清扫与融化。 7.3.7 发生交通事故时,宜采取防滑稳固、破拆顶撑、牵引起吊等方法营救车内被困人员;利用雪扒、推 雪板、剁冰铲等装备清除积雪或冰层,有序转移、急救被困游客。 7.3.8 建(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清除倒塌建(构)筑物区域积雪,开辟人员、装备集结区域,配合消防等 救援力量协调大型工程机械,营救被埋压人员。 7.4 森林与草原火灾防御与应急处置 7.4.1 处于森林、草原区域的游乐园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 草原防火责任人。 7.4.2 在游客集中场所和森林/草原火险较高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森林防火”“禁止吸烟”“禁止烟 火”等防火宣传警示牌和宣传标语,利用游乐园官方媒体(平台)、电子显示屏、广播、广告栏/牌等信息设 施,主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7.4.3 处于森林、草原区域的游乐园应依法管控火源,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7.4.4 游乐园应合理选择林种、草种,有计划地组织营造生物防火带。 7.4.5 处于森林、草原区域的游乐园应加强防火公路、隔离带、大型蓄水池、便捷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 设。鼓励有条件的游乐园,设置雾森喷淋系统。 7.4.6 处于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区域的游乐园宜配备森林草原火情监控系统。 7.4.7 游乐园管辖区域内或辖区外相邻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游乐园 自然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开展相应灾害等级的应急响应,同时报告所在地 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消防救援部门,并根据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以及已经(或可能)造 成的损失或影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a) 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以水灭火”的方法,积极进行火灾扑救或控制火势不向辖 区内(外)其他区域蔓延扩大; b) 设置火灾危险区,组织游客、员工及相关方撤离该区域; c) 关闭园区可能受影响的景点、设施或全园关闭,组织游客、员工及相关方撤离。 7.4.8 扑救森林与草原火灾应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温度低、风小、火弱等有利时机,合理部署灭火力 量,迅速控制火势。 7.4.9 鼓励有条件的游乐园,利用高机动地面机器人与无人机集群开展快速协同灭火作业,保障救援 人员安全。 7.5 地质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 7.5.1 游乐园新、改、扩、建时,应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 7.5.2 已经建于或临近地质灾害易发区、高风险区的游乐园,应加强对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的 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前兆与险情。 注:地质灾害可能前兆见附录J。 7.5.3 宜采取埋桩、打钉、上漆、贴片等简易措施,人工观测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趋势。 7.5.4 鼓励有条件的游乐园在简易观测措施和当地现有预警、监测手段的基础上,在重点防范区域补 充设置适宜、合理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对象宜根据地质灾害类型或防治工程特点、影响因 素、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监测内容及其相应监测项的监测数据宜能实时反映地质灾害时空演化规律; 监测内容一般包括变形、应力与应变、降水量、含水率、地声等。相关系统可参考附录K。 7.5.5 游乐园参照附录L所列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7.6 雷电防御与应急处置 7.6.1 游乐园应根据GB 51348、GB 50057的要求及防雷评估结果,为建(构)筑物、高大设备设施、户外 人员密集场所(如造浪池、演艺广场、露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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