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485-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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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485-2020 1939 GB/T 50485-2020 [PDF]天数 <=10 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85-2009 RFQ 询价 [PDF]天数 <=10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50485-2020 (GB/T50485-2020)
中文名称 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icroirrigation engineer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57
字数估计 97,949
发布日期 2020-06-09
实施日期 2021-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50485-2009
引用标准 GB 50013; GB 50093; GB 50203; GB 50204; GB 50209; GB 50265; GB/T 50363; GB/T 50596; GB/T 50625; GB/T 51033; GB/T 2887; GB 5084; SL 236; SL/T 246; SL 25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范围 为统一微灌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微灌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微灌事业健康发展,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可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微灌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微灌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监理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微灌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或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材料与设备。微灌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GB/T 50485-2020: 微灌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85-202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icroirrigation engineering 1 总则 1.0.1 为统一微灌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微灌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微灌事业健康发展,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微灌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微灌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监理应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1.0.4 微灌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或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材料与设备。 1.0.5 微灌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运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微灌 microirrigation 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将水和植物生长所需的养分以较小的流量,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植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泉灌等。 2.1.2 滴灌 drip irrigation 利用专门灌溉设备,灌溉水以水滴状流出而浸润植物根区土壤的灌水方法。 2.1.3 微喷灌 microspray irrigation 利用专门灌溉设备将有压水送到灌溉地块,通过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微喷头(流量不大于250L/h)进行喷洒灌溉的方法。 2.1.4 涌泉灌 bubbler irrigation 利用流量调节器稳流和小管分散水流或利用小管直接分散水流实施灌溉的灌水方法,也称小管出流灌。 2.1.5 微灌系统 microirrigation system 由水源工程、首部枢纽、输配水管网和微灌灌水器等部分组成的灌溉系统。 2.1.6 首部枢纽 control head 集中安装在微灌系统入口处的过滤器、施肥(药)装置及量测、安全和控制设备的总称。 2.1.7 微灌灌水器 emitter 微灌系统末级出流装置,包括滴头、滴灌管(带)、微喷头、微喷带等。 2.1.8 滴头 dripper 将有压水以水滴状或细流状断续滴出的灌水器。 2.1.9 压力补偿灌水器 pressure compensating emitter 在一定压力范围内不随压力变化而保持出水流量基本不变的灌水器。 2.1.10 滴灌管(带) drip pipe(drip tape;drip tube) 滴头与毛管制成一体,兼有输水和滴水功能的软管(带)。 2.1.11 微喷头 sprayer;micro-sprinkler 将有压水流粉碎成细小水滴,实行喷洒灌溉的微小喷头。 2.1.12 微喷带 spray tape 微灌系统中兼有输水和喷水功能的末级管(带)。 2.1.13 过滤器 filter 安装在微灌系统中过滤水体中杂质的装置,包括网式过滤器、砂石过滤器、叠片过滤器、离心过滤器等。 2.1.14 网式过滤器 screen filter 用筛网滤除灌溉水中杂质的设备。 2.1.15 砂石过滤器 sand media filter 用砂石介质滤除灌溉水中杂质的设备。 2.1.16 叠片过滤器 disc filter 用叠在一起的表面具有细线槽的塑料片滤除灌溉水中杂质的设备。 2.1.17 离心过滤器 centrifugal separator;sand separator;hydrocyclone 利用旋流使水和砂粒分离的设备,又称为旋流水砂分离器。 2.1.18 施肥(药)装置 fertilizer(chemical)injector 用于向灌溉水内加入肥料(药)的装置。 2.1.19 施肥(药)泵 fertilizer pump 将肥料(药)溶液注入灌水管道中的泵机组。 2.1.20 进排气阀 air release valve 破除真空和排除管道内空气的设备。 2.1.21 压力调节器 pressure regulator 在一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上游管道压力变化时,能保持下游管道压力基本稳定的装置。 2.1.22 流量调节器 discharge regulator 在一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上游压力变化时,可以自动改变过流断面,以保持流量基本稳定的装置。 2.1.23 毛管 lateral pipe 直接向灌水器配水的管道。 2.1.24 支管 manifold;submain pipe 直接向毛管配水的管道。 2.1.25 干管 main pipe 向支管供水的管道。 2.1.26 设计耗水强度 designed daily water requirement of crop 设计年植物耗水高峰期的日平均耗水量。 2.1.27 设计灌水强度 designed water application rate 满足植物高峰期耗水强度及额外灌水量的灌水强度。在无盐分淋洗需求时,即为设计耗水强度;在有盐分淋洗需求时,为设计耗水强度和设计淋洗强度之和。 2.1.28 设计供水强度 designed water supply rate 满足设计灌水强度及过滤器冲洗等其他需求的供水强度。 2.1.29 灌溉水利用系数 water efficiency of irrigation 灌到田间用于植物蒸腾蒸发的水量与灌溉供水量的比值。 2.1.30 灌水均匀系数 irrigation uniformity coefficient 表示微灌系统中同时工作的灌水器出水量均匀程度的系数。 2.1.31 灌水器制造偏差 manufacturing variation 表示灌水器制造精度的参数,为规定工作压力水头下灌水器样本流量的标准差与平均流量的比值。 2.1.32 灌水器设计流量 designed discharge rate of emitter 设计工作压力下,单个灌水器流量。 2.1.33 灌水器设计工作压力 designed operating pressure of emitter 在灌水器允许工作压力范围内,设计时选定的灌水器的工作压力。 2.1.34 灌水小区 subunit 具有独立阀门控制或调压稳压装置,同时灌溉的若干毛管组成的单元。 2.1.35 设计流量偏差率 discharge deviation 灌水小区内灌水器的最大、最小流量之差与灌水器设计流量的比值。 2.1.36 设计工作水头偏差率 designed pressure-head deviation 灌水小区内灌水器的最大、最小工作压力之差与灌水器设计工作压力的比值。 2.1.37 土壤湿润比 percentage of soil wetted volume 在计划湿润层内,湿润土体与总土体的体积比。 2.2 符号 2.2.1 流量、流速: Q——系统设计流量; Qs——水源可供流量; QX——需要的供水流量; Qq一一灌水小区的流量; QL——实测的轮灌组流量; Qg—一管道流量; Qqi——同时工作的第i个灌水小区的流量; qd——灌水器设计流量; qmax——灌水器最大流量; qmin——灌水器最小流量; qi——一条毛管上第i个灌水器流量; qv——灌水器设计流量偏差率; [qv]——灌水器设计允许流量偏差率; [qs]——管道允许最大渗漏量; q——灌水器平均流量; △q——灌水器流量的平均偏差; v——管道流速; △V——管中流速变化值。 2.2.2 压力、水头、水头损失: H——系统设计水头; hmax——灌水器最大工作水头; hmin一一灌水器最小工作水头; hd——灌水器设计工作水头; hv——灌水器设计工作水头偏差率; [hv]——灌水器设计允许工作水头偏差率; h0——典型支管单元进口的工作水头; hf——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h′f——等距、等量分流多孔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hj——局部水头损失; △H——直接水锤的压力水头增加值。 2.2.3 灌溉制度: md——设计净灌水定额; mmax——最大净灌水定额; m′——设计毛灌水定额; γ——土壤容重; A——灌溉面积; As——规划面积; z——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 p——设计土壤湿润比; Eai——第i种植物的设计耗水强度; Iai——第i种植物的设计供水强度; ILi——第i种植物土壤要求的设计淋洗强度; Ibi——第i种植物的设计灌水强度; Iqi——灌溉第i种植物时,其他需求的供水强度(如过滤器冲洗等); θmax——适宜土壤含水率上限; θmin——适宜土壤含水率下限; T——设计灌水周期; Ti——第i种植物的灌水周期; Tmax——最大灌水周期; t——一次灌水延续时间; td——水源每日供水时数。 2.2.4 几何特征: Se——灌水器间距; Sl——毛管间距; Sr——植物的行距; St——植物的株距; Zp——典型灌水小区管网进口的高程; Zb——系统水源的设计水位; L——管长; V——蓄水工程容积; e——管壁厚度; D——管道内径; D0——管道外径。 2.2.5 系数、指数: η——灌溉水利用系数; ai——第i种植物的种植比例; η0——蓄水利用系数; Cu——灌水均匀系数; f——沿程水头损失系数; ζ—局部水头损失系数; b——管径指数; n——灌水器个数; ns——每株植物的灌水器个数; nm——同时工作的灌水小区数量; ne——灌水小区内的灌水器个数; m——流量指数; K——灌水周期内复蓄系数; F——多口系数; x——灌水器流态指数; Ks——渗漏系数; Es——管材的弹性模量; C——水锤波的传播速度。 3 工程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微灌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农业发展及园林绿地等规划要求,并与灌排设施、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建设和农业、土地整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协调。 3.1.2 微灌工程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植物、灌溉试验、能源与设备、社会经济状况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 3.1.3 微灌工程规划应根据工程所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水土资源条件、种植作物种类、社会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进行分区。 3.1.4 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100hm2,山丘区灌溉面积大于50hm2的微灌工程,宜分为规划、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3.1.5 微灌工程规划应包括水源工程、系统选型、首部枢纽和管网规划。具有信息监测管理和自动控制灌溉功能的系统,规划时应纳入相关内容。规划成果应绘制在不小于1/10000~1/5000的地形图上,并应提出规划报告。 3.2 水量平衡计算 3.2.1 水源供水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应对水源水量、水位和水质进行分析,确定设计供水能力;由已建水源工程供水的微灌系统,供水能力应根据工程原设计和运用情况确定;对于新建水源工程,供水能力应根据勘察资料确定; 2 以水量丰富的江、河、水库和湖泊为水源时,可不作供水量计算,但应进行年内水位变化和水质分析; 3 以小河、山溪和塘坝为水源时,应根据调查资料并参考地区水文手册或图集,分析计算设计水文年的径流量和年内分配; 4 以井、泉为水源时,应根据已有资料分析确定供水能力;无资料时,应对水井进行抽水试验,对泉水进行调查,分析、计算确定供水能力; 5 以水窖等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为水源时,应根据当地降雨和径流资料、水窖蓄水容积及复蓄状况等,分析确定供水能力。 3.2.2 微灌工程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量应根据设计水平年的降雨、蒸发、植物种类及种植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2 当有微灌试验资料时,应由试验资料计算确定用水量。缺少资料的地区可参考条件相近地区试验资料或根据气象资料分析计算确定。 3.2.3 水量平衡与调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水源供水流量稳定且无调蓄时,可发展的微灌面积按逐日水量平衡分析,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一一灌溉面积(hm2); Qs——水源可供流量(m3/h); td——水源每日供水时数(h/d); η——灌溉水利用系数; Iai一一第i种植物的设计供水强度(mm/d); ai——第i种植物的种植比例(%)。 在规划的微灌面积已定且无调蓄设施时,需要的供水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s——规划微灌面积(hm2); QX——需要的供水流量(m3/h)。 当Qs≥QX、As≤A时,水量平衡。 式(3.2.3—1)中植物的设计供水强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Ibi——第i种植物的设计灌水强度(mm/d); Eai—一第i种植物的设计耗水强度(mm/d); ILi——第i种植物土壤要求的设计淋洗强度(mm/d); Iqi一—灌溉第i种植物时,其他需求的供水强度(如过滤器冲洗等)。 2 在水源有调蓄能力且调蓄容积已定时,微灌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K——灌水周期内复蓄系数,K=1.0~1.4; η0一—蓄水利用系数,η0=0.6~0.7; V——蓄水工程容积(m3); Ti——第i种植物的设计灌水周期(d)。 3 在灌溉面积已定,需要确定系统需水流量时,可用式(3.2.3-2)计算;需要修建调蓄工程时,可用式(3.2.3-4)确定蓄水工程容积V。 3.3 微灌水质要求 3.3.1 微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的有关规定。 3.3.2 灌水器应根据水质情况分析评价其堵塞的可能性,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水质做相应处理。微灌灌水器堵塞评价可按表3.3.2执行。 3.3.3 进入微灌管网的水不应含有油类等物质。 3.4 灌水方式选择 3.4.1 灌水方式应根据水源、气象、地形、土壤、植物、社会经济、生产管理水平、劳动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滴灌、微喷灌、涌泉灌等。 3.4.2 选用地埋滴灌时,滴灌系统应配置冲洗支管,降低滴头堵塞可能性;选用膜下滴灌时,地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降低地膜残留率。 3.4.3 灌水方式应按经济性、实用性和可靠性等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最佳方式。 3.5 管网布置 3.5.1 微灌管网布置应符合微灌工程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地形、植物、用户类型、控制方式、管理维护等因素,通过方案比较确定。 3.5.2 管道应避免穿越障碍物,避开地下电力、通信等设施。 3.5.3 输配水管道宜沿地势较高位置布置;支管宜垂直于植物种植行向布置,毛管宜顺植物种植行向布置。 3.5.4 对于地形复杂或规模较大的管网,应根据地形、灌溉方式、压力要求、运行管理等进行压力分区。 3.5.5 当管道布置与道路交叉时,管网布置应符合道路工程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当穿过河流、渠(沟)道时,可采用管桥或河、渠(沟)底穿越等形式,有条件时宜利用已有或新建桥梁进行架设。 3.6 自动控制方式选择与信息监测 3.6.1 自动控制方式应根据种植方式、地形、气象、用户特点和经济条件等因素选用,同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3.6.2 信息监测宜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管网、主要设备设施等的运行状况信息,以及土壤基本物理参数、植物生理指标、土壤肥力、土壤墒情、地下水位水温、农田小气候等相关信息。 3.6.3 信息监测宜采用自动采集与传输系统。传输系统的通信方式宜根据工程特点、规模以及当地通信现状综合确定。 4 微灌技术参数 4.0.1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微灌工程,其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90%;其他情况下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85%。 4.0.2 微灌设计土壤湿润比应根据自然条件、植物种类、种植方式及灌水方式,并结合当地试验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0.2选取,并应根据灌水器设计参数和毛管布置方式等对所选取湿润比进行复核。 4.0.3 设计耗水强度应由当地试验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通过计算或按表4.0.3选取。 4.0.4 灌溉水利用系数,滴灌不应低于0.9,微喷灌、涌泉灌不应低于0.85。 4.0.5 微灌系统设计日工作小时数不应大于22h。 4.0.6 微灌系统灌水小区内灌水器设计允许流量偏差率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式中:[qv]——灌水器设计允许流量偏差率(%)。 4.0.7 灌水小区内灌水器设计流量偏差率和工作水头偏差率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v——灌水器设计流量偏差率(%); qmax——灌水器最大流量(L/h); qmin一一灌水器最小流量(L/h); qd——灌水器设计流量(L/h); hv——灌水器工作水头偏差率(%); hmax——灌水器最大工作水头(m); hmin——灌水器最小工作水头(m); hd——灌水器设计水头(m)。 4.0.8 灌水器工作水头偏差率与流量偏差率之间的关系可按下式表达: 式中:x——灌水器流态指数。 4.0.9 最大净灌水定额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max——最大净灌水定额(mm); γ——土壤容重(g/cm3); z——壤计划湿润层深度(mm); p——设计土壤湿润比; θmax——适宜土壤含水率上限(占干土重量的百分比),取田间持水量的80%~100%; θmin——适宜土壤含水率下限(占干土重量的百分比),取田间持水量的60%~80%。 4.0.10 设计灌水周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设计灌水周期(d); Tmax——最大灌水周期(d); Ib——设计耗水强度(mm)。 4.0.11 设计灌水定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md——设计净灌水定额(mm); m′——设计毛灌水定额(mm)。 4.0.12 一次灌水延续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于ns个灌水器绕植物布置时: 式中:t——一次灌水延续时间(h); Se——灌水器间距(m); Sl——毛管间距(m); Sr——植物的行距(m); St——植物的株距(m)。 ns——每株植物的灌水器个数。 5 微灌系统水力设计 5.1 水头损失计算公式 5.1.1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f——沿程水头损失(m); f——沿程水头损失系数; Qg——管道流量(L/h); D——管道内径(mm); L——管长(m); m——流量指数; b——管径指数。 各种管材的f、m、b值,可按表5.1.1选用。 5.1.2 微灌系统的支管、毛管为等距、等量分流且末端无出流的多孔管道时,其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多口系数法或其他方法计算: 式中:h′f——等距、等量分流多孔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 F——多口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5.1.3 管道局部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j——局部水头损失(m); ξ——局部水头损失系数; v——管道流速(m/s); g——重力加速度,取9.81m/s2。 当参数缺乏时,局部水头损失可按沿程水头损失一定比例估算,支管、毛管宜为0.1~0.2。 5.2 灌水小区水力设计 5.2.1 微灌系统灌水小区内灌水器流量平均值应等于灌水器设计流量。 5.2.2 当灌水小区内的灌水器为非压力补偿式或部分压力补偿式时,灌水小区内灌水器设计工作压力应在其允许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灌水器的流量或水头偏差率应满足下列条件: 式中:qv——灌水器设计流量偏差率(%),可按式(4.0.7-1)中方法计算; [qv]——灌水器设计允许流量偏差率(%); hv——灌水器设计工作水头差率(%)。可按式(4.0.7-2)中方法计算; [hv]一—灌水器设计允许工作水头偏差率(%)。 5.2.3 采用全压力补偿式灌水器时,灌水小区内灌水器设计工作压力应在其允许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5.2.4 灌水小区内灌水器设计允许工作水头偏差应在支管、毛管间分配。当灌水小区内的灌水器为非压力补偿式或部分压力补偿式时,分配比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初估时,可各按50%考虑;采用全压力补偿式灌水器时,允许工作水头偏差分配给支管。毛管水力计算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B选用。 5.2.5 全自动控制的微灌系统,灌水小区自动控制阀处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其启动压力。 5.2.6 灌水小区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q——灌水小区的流量(m3/h); qd——灌水器设计流量(L/h); ne——灌水小区内的灌水器个数。 5.3 系统设计流量和压力 5.3.1 系统中同时工作的灌水小区流量之和,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系统设计流量(m3/h); Qqi——同时工作的第i个灌水小区的流量(m3/h); nm——同时工作的灌水小区数量。 5.3.2 应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材料、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等多种因素,确定干管、分干管的管径及材质。 5.3.3 微灌系统设计水头,应在最不利轮灌组条件下按下式计算: 式中:H——系统设计水头(m); Zp一—典型灌水小区管网进口的高程(m); Zb——系统水源的设计水位(m); h0——典型灌水小区进口的工作水头(m),包括小区的过滤、施肥(药)等附属设施所消耗的压力水头; ∑hf——系统进口至典型灌水小区进口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含首部枢纽沿程水头损失; ∑hj——系统进口至典型灌水小区进口的管道与设备的局部水头损失(m),含首部枢纽局部水头损失。 5.4 水量平衡复核与节点的压力均衡 5.4.1 微灌管网应进行节点压力均衡计算。 5.4.2 从同一节点取水的各条管道同时工作时,应比较各条管道对该节点的水头要求。可按其中最大水头要求作为该节点的设计水头,其余管道应根据节点设计水头与该管道要求的水头之差在进口设置调压装置或调整管道管径。 5.4.3 从同一节点取水的各条管道分为若干轮灌组时,各组运行时节点的压力状况均应计算,同一组内各管道对节点水头要求不一致时,应按本标准第5.4.2条执行。 5.5 水锤压力验算与防护 5.5.1 下列情况出现时,应进行水锤压力验算。 1 管道布设易滞留空气部分和可能产生水柱分离的凸起部位; 2 阀门开闭时间小于压力波传播的一个往返周期; 3 设有单向阀的上坡干管,应验算事故停泵时的水锤压力;对于下坡干管应验算启闭阀门时的水锤压力。 5.5.2 当采用聚乙烯管材时,可不进行水锤压力验算;当采用其他管材且关阀历时大于20倍水锤相长时,也可不验算关阀水锤压力。 5.5.3 直接水锤的压力水头增加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直接水锤的压力水头增加值(m); C——水锤波的传播速度(m/s); △V——管中流速变化值,为初流速减去末流速(m/s); Do——管道外径(mm); e——管壁厚度(mm); Es——管材的弹性模量(MPa)。聚氯乙烯管为2500MPa~3000MPa;高密度聚乙烯管为750MPa~850MPa;低密度聚乙烯管为180MPa~210MPa;钢管为206000MPa。 5.5.4 当计入水锤后的管道最大压力(最大动水压与最大静水压中最大值加上水锤压)大于塑料管1.5倍允许压力或超过其他管材的试验压力时,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在难以获得间接水锤压力时,间接水锤压力可按最大动水压与最大静水压中的最大值的1/2倍考虑。 6 工程设施配套与设备选择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设施和设备应保证微灌系统安全和满足灌水质量,并应符合经济适用的要求。 6.1.2 所选的工程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 水源工程与首部枢纽 6.2.1 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栅;从多泥沙水源取水时,应修建沉淀池。 6.2.2 取水设备应采用高效水泵和动力机;对系统工作压力或流量变幅较大的系统,宜选配变频调速等调节设备。 6.2.3 过滤器应根据水质状况和灌水器的流道尺寸进行选择。过滤器应能过滤掉大于灌水器流道尺寸1/10~1/7粒径的杂质。根据杂质浓度及粒径大小,宜按表6.2.3选择过滤器类型及组合方式。 6.2.4 过滤器的过流量应根据微灌系统设计流量、工作压力、水质、组合方式、配套数量及冲洗周期的要求选择。 6.2.5 微灌系统宜配施肥(药)装置,在其上游的主管路上应设置防回流装置。清洗过滤器、施肥(药)装置的废水不得排入原水源中。 6.2.6 施肥(药)装置应根据设计流量、肥料和化学药物及其灌溉植物要求选择。对于分散小型的微灌系统施肥(药)时,可选择文丘里施肥器、压差式施肥罐,并宜有注肥量指示装置;对于规模较大采用集中注肥的微灌系统,可选择注入式施肥(药)泵。 6.2.7 施肥(药)装置的下游应设置过滤器,并在过滤器进出口安装压力测量装置。 6.2.8 肥料(药)罐应耐腐蚀。注入式施肥(药)泵的抗压能力应高于该设备处管道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6.2.9 微灌的施肥(药)装置应配套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和防肥(药)污染措施。 6.2.10 微灌系统应选择止水性能好、耐腐蚀、操作灵活的控制阀、进排气阀和冲洗排污阀门。 6.2.11 微灌系统应有压力、流量等计量和监测设备。宜选择阻力损失小、灵敏度高、量程适宜的水表及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宜为测压点位置设计压力的1.3倍~1.5倍。 6.3 管道 6.3.1 主过滤器以下至田间的管道内壁应具有防腐蚀功能,公称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6.3.2 各管段管道压力等级确定应根据该管段动、静水压中的最大值,再加上水锤压力考虑。 6.3.3 管道应能抗老化、施工方便、连接可靠,铺设在地表的管道应不透光。 6.3.4 支管及上游各级管道的首端应设控制阀,在地埋管道的阀门处宜设阀门井。 6.3.5 支管进口处应有调节压力流量的装置。 6.3.6 地埋干支管的末端、低点应设冲洗排水阀。 6.3.7 在首部最高处、管道起伏的高处、顺坡管道上端阀门的下游、逆止阀的上游均应设进排气阀。进排气阀通气面积的折算直径不应小于管道直径的1/4。 6.3.8 当地面坡度大于20%或管径较大时,应在管道末端以及变坡、转弯、分岔和阀门处设置镇墩,并宜每隔一定距离增设支墩。 6.4 灌水器 6.4.1 灌水器应根据地形、土壤、植物及其种植模式、气象和灌水器水力特性等因素综合选择。 6.4.2 灌水器应选用流量压力关系等参数完整的装置。灌水器制造偏差系数不宜大于0.07。 6.4.3 地形起伏较大的山丘区,宜选用具有压力或流量补偿功能的灌水器。 6.5 自动控制与信息采集设备 6.5.1 信息采集与自动控制设备应安全可靠、抗干扰能力强,与灌溉环境相适应。并应维护方便和经济适用,满足系统维护、兼容、升级换代的要求。应配备防雷击保护措施。 6.5.2 信息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集设备信号输出应采用标准模拟信号或具有开放式协议的数字输出;测量周期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能根据需要可调; 2 数据采集与传输应完整、准确,电源故障时应实现数据自我保护; 3 应受环境影响小、应用范围广,具有连续或间歇的数据采集功能。 6.5.3 自动控制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压应为安全电压; 2 应满足防水、防潮、耐腐蚀等要求,与灌溉环境相适应; 3 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 4 应启动压力低、水头损失小,额定工作压力大于阀门安装处的管道设计工作压力。 6.5.4 灌溉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防止误操作、自保护、系统自动及手动控制切换等功能; 2 全自动控制器应具有根据传感器实时反馈信号自动启闭灌溉系统功能; 3 全自动灌溉控制器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功能。 6.5.5 计算机控制系统应具备信息的接收、处理、输出、查询、统计、存储等功能,并应采用标准化格式输入输出。 7 工程施工与安装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前应检查图纸、文件等是否齐全,并核对设计是否与灌区地形、水源、植物种植及首部枢纽位置等相符。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设备,应遵守相关变更程序。 7.1.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经批准后实施。 7.1.3 微灌工程设备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安装前施工作业人员已了解各种设备的安装要求,熟练掌握安装技术和方法; 2 安装用工具、设备和测试仪表齐全; 3 安装设备的有关土建工程经检验合格。 7.1.4 安装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按设计文件要求,全面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与合格证; 2 抽检待安装的灌水器、管材和管件等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7.1.5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隐蔽工程应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7.1.6 施工中应注意防洪、排水、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并做好弃土、弃渣处理。 7.1.7 出现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7.1.8 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绘制竣工图,编写竣工报告。 7.1.9 施工暂停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待安装的机泵、阀门、仪表等设备应集中保管,严禁曝晒、雨淋和水泡; 2 存放的塑料管及管件避免曝晒,施工中的管道敞开端应临时封堵并局部回填定位; 3 切断施工电源,妥善保管安装工具。 7.1.10 各项检测资料应全部归档保存。 7.2 施工程序 7.2.1 施工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灌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直接测量管道纵断面,标明建筑物和管道主要部位与开挖断面要求;必要时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网,并保留到施工完毕; 2 放线应从首部枢纽开始,定出建筑物主轴线、泵房轮廓线及干支管进水口位置,并从干管起点引出干管轴线后再放支管管道;主干管直线段宜每隔30m~50m设一标桩;分水、转弯、变径处宜加设标桩;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地段,宜根据地形条件适当加设标桩; 3 在首部枢纽控制室内,应标出水泵、动力机及控制柜、施肥装置、过滤器等专用设备的安装位置。 7.2.2 建筑物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有关规定。 7.2.3 回填土应干湿适宜、分层夯实,与管道及附属建筑物应接触紧密。 7.3 水源工程与首部枢纽施工 7.3.1 取水建筑物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等有关规定设计,引水渠应做防渗处理。 7.3.2 机井、大口井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的有关规定执行;蓄水池防水部分、水窖工程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的有关规定执行。 7.3.3 泵站工程的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1033的有关规定执行。 7.3.4 过滤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应按标识的水流方向安装,组合过滤器应按过滤器的组合顺序安装;安装位置应便于排泥排沙; 2 自动冲洗式过滤器的传感器等电器元器件应按产品规定接线图安装,并通电检查。 7.3.5 施肥(药)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安装在过滤器上游,安装在过滤器下游时,应配备单独的过滤设备; 2 施肥(药)装置的进、出水管与灌溉管道连接应牢固,使用软管时,严禁扭曲打折; 3 采用施肥(药)泵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经检查合格后再通电试运行。 7.3.6 量测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清除封口和接头处的油污和杂物; 2 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和水流方向标记安装量水设备; 3 在干管上,压力表宜通过缓冲管与管道连接。 7.4 管网施工 7.4.1 管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施工放样轴线、槽底设计高程和设计断面尺寸开挖; 2 应清除槽底石块、杂物,并顺坡整平; 3 遇岩石、卵(砾)石槽底,超挖深度不应小于10cm,应用砂或细土回填夯实至设计高程; 4 开挖土料宜堆置管槽一侧; 5 镇墩坑、支墩坑、阀门井开挖宜与管槽开挖同时进行。 7.4.2 管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段非接头处应先初始回填,经冲洗试压,检查合格后最终回填; 2 回填前应清除槽内一切杂物,并排尽积水;在管壁四周10cm内的填土不得有直径大于2.5cm的石块或直径大于5cm的土块;回填应分层轻夯或踩实,并预留沉陷超高; 3 回填应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不应单侧回填。 7.4.3 地埋主管道埋深应根据载荷、冻土深、材质、施工条件、经济性等综合考虑,管顶埋深不宜小于70cm。冻土层深度小于1.0m时,管道应埋设在冻土层深度以下;大于1.0m时,应进行综合比较确定管道埋深。 7.4.4 管道穿越道路时,应根据选用管道材质适当加大覆土厚度或加设强度大的刚性套管。对于大型管道应进行结构计算,当地下水位有影响时,应进行管道抗浮计算。 7.4.5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不得抛摔、拖拉和曝晒; 2 塑料管安装前,应对规格和尺寸进行复查;管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混入杂物; 3 管道安装宜按干管、支管、毛管顺序进行;管道应平顺放入管槽内,不得悬空和扭曲。 7.4.6 聚氯乙烯管粘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黏合剂与管道材质应相匹配;聚氯乙烯管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4℃; 2 管端、管件粘接面应清污打毛,并进行配合检查; 3 插头和扩口处应均匀涂上黏合剂后,并适时插入、转动管端,使黏合剂填满间隙; 4 承插管轴线应对直重合; 5 承插深度应符合要求,黏合剂固化前管道不得移动。 7.4.7 聚氯乙烯管套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管与密封橡胶圈规格应匹配,密封圈嵌入套管槽内不得扭曲和卷边; 2 插口外缘应加工成斜口,涂上润滑剂,对正密封圈,并用专用接管器将管插入,或在另一端用木锤轻轻打入套管至规定深度。 7.4.8 采用内插倒扣管件连接时,应符合插入深度的要求,插入到位后应及时紧固。 7.4.9 聚乙烯塑料管锁紧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端断面应与管轴线基本垂直; 2 应将锁母、卡箍、O型胶圈依次套在管上,并将管端插入管件内,锁紧锁母。 7.4.10 阀门、管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管、支管上安装螺纹接口阀门时,宜加装活接头; 2 连接处不得有污物、油迹和毛刺。 7.4.11 塑料管上直径大于65mm的阀门应安装在底座上。 7.4.12 有水流方向标识的阀门应按标识方向安装。 7.4.13 电磁阀线圈引出线(插接件)应采用防水绝缘胶布或专用接头连接,并通电检查。 7.4.14 旁通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旁通外观,清除飞边、毛刺; 2 应按设计要求在支管上标定出孔位,选用专用打孔器打孔; 3 应按生产厂家要求将旁通插入孔内,并安装牢固。 7.4.15 毛管与灌水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毛管管端应齐平,不得有裂纹,与旁通连接前应清除杂物; 2 在毛管上打孔,应选用与灌水器插口端外径相匹配的打孔器; 3 微喷头安装应使其轴线基本垂直于水平面,倒挂安装时,微喷头应加装配重确保其垂直于地面; 4 滴灌管(带)铺设在地表或地下时,出水口应朝上。 7.5 自动控制与信息采集设备安装 7.5.1 自动控制与信息采集设备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5.2 控制设备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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