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50733-2011 (GB/T50733-2011) | | 中文名称 |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code for prevention of 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in concret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2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80.40 | | 字数估计 | 46,466 | | 发布日期 | 2011-08-26 | | 实施日期 | 2012-06-01 | | 引用标准 | GB/T 50082; GB 50164; GB 50204; GB 175; GB 176; GB/T 1596; GB/T 8077; GB/T 14685; GB/T 17671; GB/T 18046; JGJ 52; JGJ 55; JGJ 63; JC/T 681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4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预防。 |
GB/T 50733-2011: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T 50733-201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de for prevention of 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in concrete
1 总 则
1.0.1 为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保证混凝土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预防。
1.0.3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混凝土碱骨料反应 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in concrete
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与骨料中的碱活性矿物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等现象。
2.0.2 碱-硅酸反应 alkali-silica reaction
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与骨料中活性SiO2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等现象。
2.0.3 碱-碳酸盐反应 alkali-carbonate reaction
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与碳酸盐骨料中活性白云石晶体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等现象。
2.0.4 碱活性 alkali reactivity
骨料在混凝土中与碱发生反应产生膨胀并对混凝土具有潜在危害的特性。
2.0.5 碱含量 alkali content
混凝土及其原材料中当量Na2O含量;当量Na2O=Na2O+0.658K2O。
2.0.6 胶凝材料用量 binder content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2.0.7 矿物掺合料 mineral addition
以硅、铝、钙等氧化物为主要成分,并达到规定细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
2.0.8 矿物掺合料掺量 percentage of mineral addition
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中矿物掺合料用量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2.0.9 外加剂掺量 percentage of chemical admixture
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相对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0.10 水胶比 water-binder ratio
混凝土拌合物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用于混凝土的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0.2 对采用碱活性骨料或设计要求预防碱骨料反应的混凝土工程,应采取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3.0.3 对于大型或重要的混凝土工程,采料场的骨料碱活性检验和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宜进行不同实验室的比对试验。
4 骨料碱活性的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骨料碱活性检验项目应包括岩石类型、碱-硅酸反应活性和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
4.1.2 各类岩石制作的骨料均应进行碱-硅酸反应活性检验,碳酸盐类岩石制作的骨料还应进行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
4.1.3 河砂和海砂可不进行岩石类型和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检验。
4.2 试验方法
4.2.1 用于检验骨料的岩石类型和碱活性的岩相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4.2.2 用于检验骨料碱-硅酸反应活性的快速砂浆棒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中快速碱-硅酸反应试验方法的规定。
4.2.3 用于检验碳酸盐骨料的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岩石柱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4.2.4 用于检验骨料碱-硅酸反应活性和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混凝土棱柱体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中碱骨料反应试验方法的规定。
4.3 试验方法的选择
4.3.1 宜采用岩相法对骨料的岩石类型和碱活性进行检验,且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岩相法检验结果为不含碱活性矿物的骨料可不再进行检验;
2 岩相法检验结果为碱-硅酸反应活性或可疑的骨料应再采用快速砂浆棒法进行检验;
3 岩相法检验结果为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或可疑的骨料应再采用岩石柱法进行检验。
4.3.2 在不具备岩相法检验条件且不了解岩石类型的情况下,可直接采用快速砂浆棒法和岩石柱法分别进行骨料的碱-硅酸反应活性和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检验。
4.3.3 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混凝土棱柱体法进行骨料碱活性检验或验证。
4.4 检验结果评价
4.4.1 岩相法、快速砂浆棒法、岩石柱法和混凝土棱柱体法的试验结果的判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4.4.2 当同一检验批的同一检验项目进行一组以上试验时,应取所有试验结果中碱活性指标最大者作为检验结果。
4.4.3 检验报告结论为碱活性时应注明碱活性类型。
4.4.4 岩相法和快速砂浆棒法的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快速砂浆棒法的检验结果为准。
4.4.5 岩相法、快速砂浆棒法和岩石柱法的检验结果与混凝土棱柱体法的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混凝土棱柱体法的检验结果为准。
5 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
5.0.1 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不小于0.10%膨胀率的骨料应进行抑制骨料碱活性有效性检验。
5.0.2 抑制骨料碱-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试验结果14d膨胀率小于0.03%可判断为抑制骨料碱-硅酸反应活性有效。
5.0.3 当有效性检验进行一组以上试验时,应取所有试验结果中膨胀率最大者作为检验结果。
6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6.1 骨 料
6.1.1 混凝土工程宜采用非碱活性骨料。
6.1.2 在勘察和选择采料场时,应对制作骨料的岩石或骨料进行碱活性检验。
6.1.3 对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不小于0.10%的骨料,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抑制骨料碱-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试验,并验证有效。
6.1.4 在盐渍土、海水和受除冰盐作用等含碱环境中,重要结构的混凝土不得采用碱活性骨料。
6.1.5 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
6.2 其他原材料
6.2.1 宜采用碱含量不大于0.6%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水泥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176执行。
6.2.2 应采用F类的Ⅰ级或Ⅱ级粉煤灰,碱含量不宜大于2.5%。粉煤灰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176执行。
6.2.3 宜采用碱含量不大于1.0%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粒化高炉矿渣粉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176执行。
6.2.4 宜采用二氧化硅含量不小于90%、碱含量不大于1.5%的硅灰。其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176执行。
6.2.5 应采用低碱含量的外加剂。外加剂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执行。
6.2.6 应采用碱含量不大于1500mg/L的拌合用水。水的碱含量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6.3 配 合 比
6.3.1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6.3.2 混凝土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m3。混凝土碱含量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碱含量应为配合比中各原材料的碱含量之和;
2 水泥、外加剂和水的碱含量可用实测值计算;粉煤灰碱含量可用1/6实测值计算,硅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用1/2实测值计算;
3 骨料碱含量可不计入混凝土碱含量。
6.3.3 当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时,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掺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大于0.20%的骨料,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宜小于30%;当复合掺用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小于25%,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不宜小于10%;
2 对于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为0.10%~0.20%范围的骨料,宜采用不小于25%的粉煤灰掺量;
3 当本条第1、2款规定均不能满足抑制碱-硅酸反应活性有效性要求时,可再增加掺用硅灰或用硅灰取代相应掺量的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掺量不宜小于5%。
6.3.4 当采用除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其他通用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时,可将水泥中混合材掺量20%以上部分的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掺量分别计入混凝土中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掺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6.3.5 在混凝土中宜掺用适量引气剂,引气剂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6.4 混凝土性能
6.4.1 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泌水,稠度和其他拌合物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6.4.2 混凝土强度和其他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6.4.3 混凝土耐久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6.5 生产和施工
6.5.1 混凝土生产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6.5.2 对于采用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不小于0.10%膨胀率的骨料,当其配制的混凝土用于盐渍土、海水和受除冰盐作用等含碱环境中非重要结构时,除应采取抑制骨料碱活性措施和控制混凝土碱含量之外,还应在混凝土表面采用防碱涂层等隔离措施。
6.5.3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浇筑体内最高温度不应高于80℃。
6.5.4 采用蒸汽养护或湿热养护时,最高养护温度不应高于80℃。
6.5.5 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0d。
6.5.6 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裂缝的控制,出现裂缝应及时修补。
7 质量检验与验收
7.1 骨料碱活性及其他原材料质量检验
7.1.1 在勘察和选择采料场时岩石碱活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碱活性检验与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2 每个采料场宜分别选取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各采集1份样品;样品宜为爆破或开采的非表层部分;每份样品不宜少于20kg,宜为3~4块各方向尺寸相近的完整岩石;
3 每份样品应进行不少于1组碱活性检验。
7.1.2 骨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量进行骨料碱活性检验,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7.1.3 骨料的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石骨料的碱活性检验应按每3000m3或4500t为一个检验批;当来源稳定且连续两次检验合格,可每6个月检验一次;
2 砂、石骨料碱活性以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3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骨料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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