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817-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5817-2009 | 199 | GB/T 5817-2009 | [PDF]天数 <=2 |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
| GB 5817-1986 | 239 | GB 5817-1986 | [PDF]天数 <=2 |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5817-2009 (GB/T5817-2009) |
| 中文名称 |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
| 英文名称 | Severity Level dust workplace hazard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30 |
| 字数估计 | 5,559 |
| 发布日期 | 2009-03-31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5817-198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4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本标准适用于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可作为实施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放射性粉尘与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不适用于本标准。 |
GB/T 5817-2009
Severity Level dust workplace hazards
ICS 13.040.30
C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817-2009
代替GB 5817-1986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2009-03-31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国家标准GB 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本次修订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对标准GB 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题进行了修订。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修订,增加了术语的英文翻译。
---对分级指标进行了删减和修订。
---对等级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新、刘功智、任智刚、苏宏杰、王善文、何川、刘铁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817-1986。
GB/T 5817-2009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
本标准适用于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可作为实施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
查的主要依据。
放射性粉尘与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不适用于本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术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
按照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2.3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
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4
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而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5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6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接触浓度。
2.7
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粉尘职业卫生标准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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