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669-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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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6669-2008 | 75 | GB/T 6669-2008 | 3秒自动 |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
| GB/T 6669-2001 | 279 | GB/T 6669-2001 | [PDF]天数 <=3 |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
| GB/T 6669-1986 | 199 | GB/T 6669-1986 | [PDF]天数 <=3 |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6669-2008 (GB/T6669-2008) |
| 中文名称 |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
| 英文名称 | Flexible cellular polymeric materials -- Determination of compression se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080.01 |
| 字数估计 | 6,628 |
| 发布日期 | 2008-08-19 |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6669-2001 |
| 引用标准 | GB/T 6342-1996, |
| 采用标准 | ISO 1856-2000,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4号(总第12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三种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2mm的乳胶泡沫和聚氨酯泡沫塑料。 |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6669-2008/ISO 1856:2000
代替GB/T 6669-2001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ISO 1856:2000,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856:2000《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及其2007
年第1号修改单,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仅作少量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T 6669-2001《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 6669-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6.2“如果样品的泡孔结构具有方向性,压缩方向应由供需双方协定”;
---删除了6.4中 “(20±2)℃,相对湿度(65±5)%”的状态调节环境;增加了6.4部分内容;
---增加了压缩量、压缩时间和恢复时间的偏差要求;
---式(1)中用“CS”代替“P”表示压缩永久变形;
---增加了试验报告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圣诺盟顾家海绵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晓东、孙林、陈倩、周晓芳、钱洪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669-1986,GB/T 6669-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三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2mm的乳胶泡沫和聚氨酯泡沫塑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与橡胶 线性尺寸的测定(idt ISO 1923:198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原理
将试样在规定温度下保持规定时间的恒定形变,观察试样恢复后厚度的变化。
5 仪器
5.1 装置
由两块大于试样尺寸的平板、定位件和夹具组成。两平板在试验中应保持平行,两平板间的距离可
调整到所需变形的高度。
测试薄形材料,应备有必要数量的方形玻璃片。玻璃片的厚度应为1.0mm~1.5mm,边长应为
50mm~55mm。
5.2 量具
测量试样尺寸的量具应符合GB/T 6342的规定。
6 试样
6.1 要求
试样的上下面应平行,相邻各面应垂直。试样长度、宽度应分别为(50±1)mm,厚度应为
(25±1)mm。试样应无污染,各面应无表皮。
当测试薄形材料时,应将足够数量(50×50)mm的试片叠合,使叠合试样在受压前总厚度至少为
25mm,各试片之间用玻璃片隔开。在测试时,整个叠合件作为一个试样。
6.2 试样取向
试验时的压缩方向应与产品实际使用时的受压方向相同。
6.3 试样数量
5个25mm厚的试样,或5个由薄形材料叠合而成的试样。
6.4 状态调节
生产后不到72h的材料一般不得用于试验。如果可以证明生产后16h或48h得到的结果与生产
后72h得到的结果差值不超过±10%,允许在生产后16h或48h进行试验。
试验前,试样应在下列任一种环境中状态调节16h以上。
(23±2)℃,相对湿度50%±5%;
(27±2)℃,相对湿度65%±5%。
在生产后16h进行试验的情况下,状态调节时间可以包括部分或全部生产后放置时间。
在质量控制试验的情况下,试样可以在生产后放置较短的时间(最短12h),并按上述任一种环境
规定,采用较短的状态调节时间(最短6h)调节后进行试验。
7 试验步骤
7.1 概述
试验可按方法A、方法B或方法C中任一种进行,也可三种方法均进行。但三种方法可能给出不
同的结果。
7.2 方法A(在70℃压缩)
将试样或叠合试样置于装置的两平板之间,压缩试样厚度的50%±4%或75%±4%,并保持此状
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压缩90%。
在15min内,将被压缩的试样或叠合试样置于(70±1)℃的烘箱内并保持(22±0.2)h。
从烘箱内取出装置并在1min内从装置中取出试样,将其放置于低导热物体(如木板)的表面上,物
体的表面温度应是实验室温度。试样在与状态调节相同的温度下恢复(30±5)min。
片和玻璃片叠合总厚度减去玻璃片厚度。
7.3 方法B(在状态调节温度下压缩)
采用方法A规定的试验步骤,但试样是在与状态调节相同的温度下压缩(72±0.2)h。
7.4 方法C(在特殊规定条件下压缩)
采用方法A规定的试验步骤,但压缩时间、温度和压缩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 计算与结果表示
8.1 计算
压缩永久变形按式(1)计算:
8.2 结果表示
表示压缩永久变形的结果,应在数值后面的括号内列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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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6595|GB/T 1634.1|GB/T 1040.1|GB/T 6595|GB/T 6669-2008|GB/T 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