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8814-2017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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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8814-2017 | 255 | GB/T 8814-2017 | 9秒内发货PDF |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8814-2017 (GB/T8814-2017) |
| 中文名称 |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
| 英文名称 |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VC-U) profiles for the doors and window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28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140.01 |
| 字数估计 | 20,293 |
| 发布日期 | 2017-11-01 |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8814-200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8814-2017: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T 8814-2017 英文名称: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VC-U) profiles for the doors and windows
ICS 83.140.01
Y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8814-200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的基材材料、分类、分级与标记、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未增塑聚氯乙烯为主要材料的门、窗用型材。
5 分类、分级与标记
5.1 分类
5.1.1 颜色及工艺
型材按颜色及工艺分为通体和装饰型材。
通体型材分为白色通体和非白色通体型材;
装饰型材分为覆膜、共挤和涂装型材;
型材颜色及工艺分类见表1。
5.1.2 主型材的壁厚
主型材的壁厚见图1,分类见表2。
5.2 分级
5.2.1 主型材的落锤冲击
按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分级,见表3。
5.2.2 老化时间
按老化时间分级,见表4。
6 要求
6.1 外观
型材可视面的颜色应一致,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杂质。型材端部应清洁、无毛刺。
型材允许有由工艺引起的不明显的收缩痕。
装饰型材还应符合表6的规定。
6.2 尺寸和偏差
6.2.1 外形与功能结构尺寸
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6.2.2 主型材的壁厚
主型材的最小壁厚应符合表2的规定。GJ、TZ型材的壁厚包括装饰面的厚度,
但FM型材不包括覆膜和胶层的厚度。
6.2.3 装饰面的厚度
6.2.3.1 覆膜
FM型材的覆膜厚度应不小于0.160mm。
6.2.3.2 涂装面干膜
TZ型材的可视面涂装面干膜厚度应不小于0.025mm。
6.2.3.3 共挤层
GJ型材的共挤层厚度应不小于0.10mm。
6.3 直线偏差
长度为1m的主型材直线偏差应不大于1mm,长度为1m的辅型材直线偏差应不大于3mm。
6.4 主型材的质量
主型材每米长度的质量应不小于标称质量的95%。
6.5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主型材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应不大于2.0%;每个试样两可视面的加热后尺寸
变化率之差应不大于0.4%。
辅型材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应不大于3.0%。
6.6 加热后状态
型材表面应无气泡、裂痕、麻点,装饰型材还应符合表8的规定。
6.7 落锤冲击
6.7.1 主型材的落锤冲击
冲击通体型材的可视面和装饰型材的非装饰可视面,其可视面破裂的试样数应不大于1个。
6.7.2 装饰面的落锤冲击
冲击装饰型材的装饰可视面,其装饰面无论是否破裂,装饰层与基材之间应不发生分离。
6.8 密度
型材基材的密度应不大于1530kg/m3。
6.9 维卡软化温度
型材基材的维卡软化温度(VST)应不小于78℃。
6.10 拉伸屈服应力及拉伸断裂应变
型材基材的拉伸屈服应力应不小于37MPa,拉伸断裂应变应不小于100%。
6.11 弯曲弹性模量
型材基材的弯曲弹性模量应不小于2200MPa。
6.12 FM 型材覆膜层与基材的剥离强度
覆膜层与基材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2.5N/mm。
6.13 TZ型材涂装层的硬度及与基材的附着力
涂装层的铅笔硬度应不小于H级。
涂装层与基材的附着力应满足划格法0级的要求。
6.14 GJ型材的耐环境应力开裂
共挤面不应出现裂纹,共挤层与基材不应产生分层或剥落。
6.15 老化
6.15.1 颜色变化
按照表4要求的老化时间进行试验:
BT型材、装饰型材的白色装饰面及白色非装饰面每间隔1000h进行一次颜色测定,直至达到表4
要求的老化时间
FBT型材、装饰型材的非白色装饰面,其可视面老化前后试样的颜色变化ΔE*应不大于5;
特殊装饰型材的装饰面,其可视面老化前后试样的颜色变化按照GB/T 250-2008规定的灰色样
卡牢度等级应不小于3级。
6.15.2 外观变化
老化后试样的辐照表面不应出现脱皮、斑点、剥落、裂痕等现象,
装饰型材和FBT型材的外观还应符合表9的规定。
6.15.3 简支梁(双缺口)冲击强度保留率
老化后简支梁(双缺口)冲击强度保留率应不小于70%,且装饰型材的装饰层与基材不应出现分离。
6.15.4 FM 型材覆膜层与基材的剥离强度
老化后覆膜层与基材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2.0N/mm。
6.15.5 TZ型材涂装层的粉化及与基材的附着力
老化后涂装层表面的粉化等级应不大于2级。
老化后涂装层与基材的附着力应满足划格法0级的要求。
6.16 主型材的可焊性
6.16.1 焊角的受压弯曲应力
焊角的平均受压弯曲应力应不小于35MPa,最小受压弯曲应力应不小于30MPa。
6.16.2 短期焊接系数
短期焊接系数非装饰面应不小于0.8,装饰面应不小于0.7。
6.17 主型材的传热系数
主型材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5的要求。
6.18 有害物质限量
型材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T 33284的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用于外
观、尺寸和偏差试验的试样,调节时间不少于1h,其他试验项目调节时间不少于24h。
7.2 外观
在自然光或一个等效的人工光源下进行目测,目测距离0.5m。
7.3 尺寸和偏差
7.3.1 外形、功能结构尺寸和壁厚
用分度值不低于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外形、功能结构尺寸和壁厚各测量3点,壁厚取最小
值。壁厚测量时应避开功能结构尺寸区域,并在距不同区域结合部位1mm 之外进行,测量部位见图2。
FM型材的壁厚应减去覆膜及胶层的厚度,方法见7.3.2。
7.3.2 装饰面的厚度
覆膜、共挤和涂装层的厚度用分度值不低于0.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从3根型材上各截取
1个试样,每个试样测量3点并计算平均值,结果取3个试样的最小值。
7.4 直线偏差
从3根型材上各截取1段长度为(1000+10 0 )mm的试样。将试样的凹面向下放在三级以上的标准
平台上。用分度值不低于0.1mm的塞尺测量型材和平台之间的最大间隙,然后再测量与第一次测量
相垂直的面,取3个试样中的最大值。
7.5 主型材的质量
从3根型材上各截取1段长度为200mm~300mm的试样,试样的端面应与型材纵向轴垂直。试
样的质量用感量不低于1g的天平称量,试样的长度用分度值不低于0.5mm的量具测量,然后计算型
材每米长度的质量,取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
7.6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7.6.1 试样制备
从3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250±5)mm的试样1个,在试样的可视面上做两条间距为200mm
的标线,标线应与型材纵向轴垂直,每一标线与试样一端的距离约为25mm,并在标线中部标出与标线
垂直并相交的测量线。主型材在两个相对最大可视面各做一对标线,辅型材只在一面做标线。
7.6.2 试验设备
电热鼓风箱,温度精度不低于1℃。
7.6.3 试验步骤
用分度值不低于0.05mm的量具测量两标线间测量线的距离L0,精确至0.1mm。将非可视面放
在(100±2)℃的电热鼓风箱内撒有滑石粉的玻璃板上,放置时间60+3 0min,然后连同玻璃板取出,冷却
至室温,测量两标线间测量线的距离L1,精确至0.1mm。
7.6.4 结果和表示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按照式(1)计算
7.7 加热后状态
7.7.1 试样制备
从3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200±10)mm的试样1个。
7.7.2 试验设备
电热鼓风箱,温度精度不低于1℃。
7.7.3 试验步骤
将试样水平放置在 (150±2)℃的电热鼓风箱内撒有滑石粉的玻璃板上,时间30+3 0min,然后连同
玻璃板取出,冷却至室温。目测观察是否符合6.6的规定。
FM型材的装饰面若出现气泡,应重新取样并在(120±2)℃下进行相同试验。
7.8 落锤冲击
7.8.1 主型材的落锤冲击
7.8.1.1 试样制备
从3根型材上共截取长度为(300±5)mm的试样10个。
7.8.1.2 试验设备
落锤冲击试验机:落锤质量(1000±5)g,锤头曲率半径(25±0.5)mm。
7.8.1.3 试验条件
将试样在-10 0-2℃或-20 0-2℃的条件下放置1h后取出。在温度(23±2)℃下进行冲击试验,单个
试样应在10s内完成。
7.8.1.4 试验步骤
将试样的待冲击面向上放在支撑架上(见图3),冲击试样两支撑座间的中心位置,每个试样冲击
1次。落锤高度Ⅰ级为1000+10 0 mm,Ⅱ级和Ⅲ级为1500+10 0 mm。并符合下列要求:
a) 通体型材应冲击暴露在室外的可视面。不能确认外可视面时,两个可视面各冲击5个试样;若
其中一个可视面无法进行冲击试验时,则只对另一个可视面进行冲击试验。
装饰型材应冲击非装饰可视面。
b) 对非对称结构的型材,为防止在冲击过程中型材发生倾斜,冲击前应给以辅助支撑。
c) 对多腔结构型材的可视面,应选择跨越可视面中心线的腔室面;若腔室分布在可视面中心线两
侧,则应选择靠近中心线两腔室中较大的腔室面。
7.8.1.5 结果和表示
观察并记录产生破裂或裂纹的试样数。
7.8.2 装饰面的落锤冲击
按照7.8.1进行试验,对装饰型材的装饰可视面进行冲击。
7.9 密度
按照GB/T 1033.1-2008中的A法进行试验,试样从型材的基材上取样。
7.10 维卡软化温度
按照GB/T 1633-2000中的B50法进行试验,试样从主型材可视面的基材上取样。
7.11 拉伸屈服应力及拉伸断裂应变
按照GB/T 1040.2-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从型材的基材上取样,
试样类型为1B型,试验速率为10mm/min。
7.12 弯曲弹性模量
按照GB/T 9341-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样从型材的基材上取样。
7.13 FM型材覆膜层与基材的剥离强度
制备长度不小于100mm、宽度为(20±1)mm的4段FM型材试样,试样的切口应平整光滑。因剥
离试验中需要将膜进行固定,试样表面与膜约50mm长不应覆盖。要采用适当方法使两者分离,在型
材覆膜时,可采取在型材和覆膜之间放置隔离物,如聚乙烯薄膜等,以保证两者分离,不会粘附。
应在覆膜72h后取样。按照GB/T 7122-1996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速率10mm/min。
结果取4个试样的最小值。
7.14 TZ型材涂装层的硬度及与基材的附着力
涂装层的硬度按照GB/T 6739-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
涂装层与基材的附着力按照GB/T 9286-1998的规定进行试验。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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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18006.1|GB/T 8946|GB/T 18006.1|GB/T 9641|GB/T 8814-2017|GB/T 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