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GB/T 9473-2022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GB/T 9473-2022 | 245 | GB/T 9473-2022 | 9秒内发货PDF | 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9473-2022 (GB/T9473-2022) |
| 中文名称 | 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 |
| 英文名称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table lamps for paper task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72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140.40 |
| 字数估计 | 18,187 |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 实施日期 | 2024-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9473-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9473-2022: 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
GB/T 9473-2022 英文版: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table lamps for paper task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9473-2017
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以钨丝灯、荧光灯或LED作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读写作业台灯(以下简
称台灯)的性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家庭、教室和类似场所作为读写照明用的台灯和宣称“护眼”“学习用”“工作用”等
类似功能的台灯,包括带充电装置的台灯、以USB接口为电源连接方式的台灯以及夹式台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7000.1-2015和GB/T 420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1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7000.204的要求。带充电装置的台灯应符合GB/T 31728的要求。
4.2 无线电骚扰特性
应符合GB/T 17743的要求。
4.3 电源谐波电流限值
应符合GB 17625.1的要求。
5 技术要求
5.1 灯具外观
灯具的外形尺寸、外表面颜色和结构应与其外包装和使用说明上的陈述和图样一致。
5.2 标记
5.2.1 台灯上应标记下述相关信息: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调光和(或)调色台灯的适合读写作业挡位或范围,
c) 台灯的光度等级及本文件编号。
5.2.2 制造商随台灯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上应提供下述相关信息。
a) 使用可替换光源的台灯,允许使用的光源制造商和型号规格。
b) 荧光灯台灯,按GB/T 10682-2010附录D的相关色温。
c) LED台灯,产品相关色温或相关色温可调范围。色温可调的LED台灯,如标称的相关色温范
围上限超过4000K,应有包括下述内容的提示语:建议夜间使用时将色温调至4000K以下;
色温不可调且标称的相关色温高于4000K的LED台灯,应有包括下述内容的提示语:此台
灯不宜在夜间使用。
d) 一般显色指数Ra和(或)特殊显色指数R9。
e) 额定输入功率和功率因数。
f) 台灯的正常工作位置,包括:
---台灯出光面与读写作业照明的有效工作区域相对位置关系;
---出光面高度;
---出光面倾斜角度;
---台灯的摆放位置和方向等信息。
夹式台灯应说明产品适用的有效工作台面尺寸和安装要求,如夹具夹持最小深度(桌面边沿突
出在外的最小宽度)和夹持厚度范围。
g) 带充电装置台灯的额定工作时间。
注1:说明书形式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文档,如二维码或其他方式。
h) 台灯应声称下述一个或一个以上波动深度和/或瞬态光伪像的特性:
---5.5.2规定的LED台灯波动深度等级;
---频闪效应和闪烁可能被观察到的阈限水平为SVM≤x,PLMst ≤y,PLMst (I)≤y。
注2:x和y为不大于1的数值。
注3:SVM 为频闪效应可见性测量(StroboscopiceffectVisibilityMeasure)的英文缩写。
注4:PLMst 为通过光闪烁计测得的被测设备在不施加电压波动条件下的照度闪烁指标。
注5:PLMst (I)是指通过光闪烁计测得的被测设备在施加电位波动条件下的照度闪烁指标。
i) 适宜时,电源线长度(m)。
5.3 光度
5.3.1 遮光性和防眩光
台灯应具有遮光性,没有过度的眩光。对于正常工作位置的出光面相对桌面高度低于750mm的
台灯,当人处于坐姿的位置时,人眼观察到的所有部件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0cd/m2。
5.3.2 照度及照度均匀度
在制造商声称的正常工作位置以及适合读写作业的档位或范围内,台灯的光度应满足表1的要求,
且最大水平照度不应超过2500lx。
5.4 色品性能
5.4.1 显色性
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对于光源为LED的产品,其特殊显色指数R9 应大于0。实测值
不应低于声称值。
5.4.2 相关色温及色容差
产品色坐标距离指定色温所对应目标色坐标值的色匹配标准偏差(色容差SDCM)不应超过5。
5.5 波动深度和瞬态光伪像
5.5.1 通则
在5.5.2、5.5.3和5.5.4中规定了台灯的波动深度和瞬态光伪像特性。根据适用性,灯具应符合
5.5.2的要求或者同时满足5.5.3和5.5.4的要求。
5.5.2 LED台灯波动深度
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不应高于IEEEstd1789-2015中“无显著影响”等
级对应的限值要求(见表2)。
5.5.3 闪烁
按GB/T 42064的规定测得的PLMst 和PLMst (I),不应大于1,也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PLMst 和
PLMst (I)值。
注:PLMst (I)是指通过光闪烁计测得的被测设备在施加电压波动条件下的照度闪烁指标。
5.5.4 频闪效应
按IEC TR63158的规定测得的SVM 不应大于1,也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SVM 值。
5.6 功率
实测功率不应超过额定输入功率的110%。
5.7 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应比标称值低0.05及以上。其中:
a) 功率大于5W,不大于25W的台灯,标称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5;
b) 功率大于25W的台灯,标称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注:实测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相比,不小于90%且不大于110%时,按照额定输入功率来确定限值;当实测功率超
出上述范围时,按照实测功率来确定限值。
5.8 台灯对人体的电磁辐射
应符合GB/T 31275的要求。
5.9 视网膜蓝光危害
按GB/Z 39942-2021评估视网膜蓝光危害类别应为RG0。
5.10 噪声
含有灯的控制装置的台灯在正常工作时,噪声不应大于25dB(A)。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试验条件
6.1.1 试验应在无对流气流,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65%,环境温度为25℃±1℃的室内进行。
6.1.2 如无特殊要求,试验应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进行。如果额定电压是一个范围,应在220V、
50Hz下测量。
6.1.3 试验电源电压和频率误差应保持在标称值的±0.2%以内。
6.1.4 试验电源电压的谐波总含量不应大于3%。
6.1.5 所用电工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0.2级,照度的测量仪器不应低于JJG245中一级的要求。
6.1.6 台灯光度测试前应按相关的光源性能标准进行老炼。
6.2 灯具外观
灯具的外形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通用量具检验,颜色和结构由目视检验。
6.3 标记
标记内容的完整性由目视检验,标记的牢固性由GB 7000.1-2015中3.4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光度
6.4.1 遮光性和防眩光
遮光性和防眩光试验时台灯的工作位置应与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的测试时一致。
将台灯以正常工作位置安置在水平桌面上,在光源燃点稳定后进行测量。先将亮度计的镜头中心
放置于高度距桌面400mm、水平距光源腔口面几何中心600mm、垂直于桌面边沿并通过光源腔口面
几何中心的位置上,如图1和图2所示。然后测试时调整亮度计的水平角度和垂直角度,测量观察到的
所有光源、透光部件和反射部件等的表面亮度。
对于正常工作位置出光面相对桌面高度高于750mm的台灯,此高度以上的部分豁免。
图1 遮光性和防眩光试验观察方式的侧视图
图2 遮光性和防眩光试验的观察方式俯视图
6.4.2 照度及照度均匀度
试验时的位置应按下述规定。
a) 台灯出光面高度:
1) 若说明书标明了台灯正常工作时的出光面高度,则按照说明书规定;
2) 若说明书未标明工作高度,台灯出光面高度不可调节,则在该高度下测试;
3) 若说明书未标明工作高度,台灯出光面高度可调节且最大高度小于400mm,则在台灯的
最大高度下测试;
4) 若说明书未标明工作高度,台灯出光面高度可调节且最大高度大于或等于400mm,则在
台灯的400mm的高度下测试。
b) 台灯出光面与读写作业照明的有效工作区域相对位置关系:
1) 说明书标明了台灯的正常工作位置:
● 若标明的台灯出光面几何中心垂直投影点位于中心区域矩形以外时,按照说明书规
定的台灯正常工作位置进行测试;
● 若标明的台灯出光面几何中心垂直投影点位于中心区域矩形内时,则测试时将出光
面几何中心垂直投影点与中心区域矩形上边沿中间位置重合。
2) 说明书未标明台灯的正常工作位置:
未标明台灯出光面与有效工作区域的关系,测试时将出光面几何中心垂直投影点与中心
区域矩形上边沿中间位置重合。
在光源燃点稳定后进行测量。
总区域为700mm×500mm的矩形(矩形四角为圆角),中心区域为500mm×300mm的矩形(矩
形四角为圆角)。各区域测试点如图3所示。网格间距为100mm。
6.5 色品性能
光源为荧光灯的台灯应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技术文件测量其色坐标,并按
GB/T 10682-2010附录D计算色容差。
6.6 波动深度和瞬态光伪像
6.6.1 波动深度
6.6.2 闪烁和频闪效应
按GB/T 42064的要求测量PLMst 和PLMst (I)。
按IEC TR63158的要求测量SVM。
6.7 功率
带有照明外其他功能的台灯,仅在照明功能状态下考核功率。
6.8 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的测量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进行。带有照明外其他功能的台灯,仅在照明功能状态
下考核功率因数。
6.9 台灯对人体的电磁辐射
按GB/T 31275进行测试。
6.10 视网膜蓝光危害
......
英文网页English: GB/T 9473-2022
相关标准: GB/T 7000.201|GB/T 7000.1|GB/T 9468|GB/T 7000.201|GB/T 9473-2022|GB/T 9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