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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846-201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9846-2015 145 GB/T 9846-2015 3秒自动 普通胶合板
GB/T 9846.1-2004 199 GB/T 9846.1-2004 [PDF]天数 <=2 胶合板 第1部分:分类
GB/T 9846.1-1988 199 GB/T 9846.1-1988 [PDF]天数 <=2 胶合板 分类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9846-2015 (GB/T9846-2015)
中文名称 普通胶合板
英文名称 Plywood for general us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70
国际标准分类 79.060.10
字数估计 20,278
发布日期 2015-07-03
实施日期 2015-11-02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9846.1-2004; GB/T 9846.2-2004; GB/T 9846.3-2004; GB/T 9846.4-2004; GB/T 9846.5-2004; GB/T 9846.6-2004; GB/T 9846.7-2004; GB/T 9846.8-2004
引用标准 GB/T 1933; GB/T 2828.1-2012; GB/T 17657-2013; GB/T 18259-2009; GB 18580; GB/T 19367-2009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22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胶合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测量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普通胶合板, 不适用于细木工板、单板层积材等不同结构和特殊性能要求的胶合板。

GB/T 9846-2015 Plywood for general use ICS 79.060.10 B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9846.1~9846.8-2004 普 通 胶 合 板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要求 2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2 5.2 外观质量 3 5.3 理化性能 9 5.4 其他技术要求 10 6 测量及试验方法 10 6.1 规格尺寸测量 10 6.2 试件取样及尺寸规定 11 6.3 试验方法 12 7 检验规则 13 7.1 检验分类 13 7.2 抽样方案 14 7.3 判定规则 15 7.4 综合判定 15 7.5 产品的计量 1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6 8.1 标志 16 8.2 包装 16 8.3 运输和贮存 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 9846.1~9846.8-2004《胶合板》的整合修订。 本标准与GB/T 9846.1~9846.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把《胶合板》改为《普通胶合板》;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将8个部分系列标准整合为1个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按总体外观、最终使用者要求、构成、力学性能和用途等分类; ---修改了长度和宽度偏差; ---修改了厚度偏差; ---增加了平整度的测定,取消翘曲度的测定; ---修改了Ⅲ类胶合板的预处理条件; ---修改了胶合强度试件槽口深度; ---修改了含水率的下限值; ---增加了用材树种:桉木,其胶合强度指标值≥0.70MPa; ---增加了阔叶材(包括热带阔叶材)外观缺陷中树胶道缺陷; ---增加了试件制作示意图; ---甲醛释放量指标值执行GB 18580的规定; ---增加了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方法及指标值; ---增加了浸渍剥离试验方法及指标值; ---修改了芯板叠离合格品、背板的最大宽度和长中板叠离的最大宽度; ---修改了含水率、胶合强度判定规则; ---包装标签增加了面板、芯板树种和厚度内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 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木制家具及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徐州盛和木业有限公司、徐州 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富祥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骏长和木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宜华木业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广州力恒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书香门地(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肯帝亚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鲁丽集团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玲、段新芳、曹忠荣、顾水祥、刘元强、徐建峰、贾音、魏鹏、张秀华、王殿营、 叶诺根、刘壮青、刘海良、何伟锋、卜立新、张建均、郦海星、魏孝新、李艳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846.1~9846.10-1988; ---GB/T 9846.1~9846.8-2004。 普 通 胶 合 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胶合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测量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胶合板,不适用于细木工板、单板层积材等不同结构和特殊性能要求的胶合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3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0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8259-200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Ⅰ类胶合板 classⅠplywood 能够通过煮沸试验,供室外条件下使用的耐气候胶合板。 [GB/T 18259-2009,定义2.2.1.18] 3.2 Ⅱ类胶合板 classⅡplywood 能够通过63℃±3℃热水浸渍试验,供潮湿条件下使用的耐水胶合板。 [GB/T 18259-2009,定义2.2.1.19] 3.3 Ⅲ类胶合板 classⅢplywood 能够通过20℃±3℃冷水浸泡试验,供干燥条件下使用的不耐潮胶合板。 3.4 胶合板树种 plywoodtreespieces 胶合板面板的树种为该胶合板树种。 4 分类 4.1 按使用环境分为: a) 干燥条件下使用; b) 潮湿条件下使用; c) 室外条件下使用。 4.2 按表面加工状况分为: a) 未砂光板; b) 砂光板。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1.1 规格尺寸 5.1.1.1 胶合板幅面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胶合板的幅面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宽 度 长 度 915 915 1220 1830 2135 - 1220 - 1220 1830 2135 2440 注: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协议。 5.1.1.2 胶合板厚度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2 尺寸偏差 5.1.2.1 胶合板长度和宽度偏差:±1.5mm/m,最大±3.5mm。 5.1.2.2 胶合板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胶合板厚度偏差要求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范围 (t) 未砂光板 板内厚度公差 公称厚度偏差 砂光板 (面板砂光) 板内厚度公差 公称厚度偏差 t≤3 0.5 +0.4 -0.2 0.3 ±0.2 3< t≤7 0.7 +0.5 -0.3 0.5 ±0.3 7< t≤12 12< t≤25 t >25 1.0 1.5 +(0.8+0.03t) -(0.4+0.03t) 0.6 0.6 0.8 +(0.2+0.03t) -(0.4+0.03t) +(0.2+0.03t) -(0.3+0.03t) 5.1.2.3 胶合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mm/m。 5.1.2.4 胶合板边缘直度偏差:不大于1mm/m。 5.1.2.5 胶合板平整度偏差: 当幅面为1220mm×1830mm及其以上时,平整度偏差不大于30mm。 当幅面小于1220mm×1830mm时,平整度偏差不大于20mm。 注:厚度t≥7mm,检测平整度。 5.2 外观质量 5.2.1 分等 5.2.1.1 胶合板按成品板面板上可见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的数量和范围分成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 品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的面板应砂(刮)光,特殊需要的可不砂(刮)光或两面砂(刮)光。 5.2.1.2 可按用户需要,生产由不同等级面、背板组合的胶合板。 5.2.2 允许缺陷 5.2.2.1 以阔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允许缺陷见表3。 5.2.2.2 以针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允许缺陷见表4。 5.2.2.3 以热带阔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允许缺陷见表5。 表3 阔叶树材胶合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 板 (1)针节 - 允许 (2)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10 20 不限 (3) 半活节、死节、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4 6 不限 半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自2以下不计) 15 不限 夹皮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允许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4)木材异常结构 - 允许 (5)裂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允许 1.5 椴木0.5 3,椴木1.5, 南方材4 200 南方材250 400 南方材450 800南方 材1000 (6)虫孔、排钉孔、孔洞 最大单个单径/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4 8 15 4 不允许呈筛孔状 表3(续)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 板 (7)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30 不限 注1:浅色斑条按变色计。 注2:一等品深色斑条宽度不得超过2mm,长度不得超过20mm。 注3:桦木除特等板外,允许有伪心材,但一等品的色泽应调和。 注4:桦木一等品不允许有密集的褐色或黑色髓斑。 注5:优等品和一等品的异色边心材按变色计。 (8)腐朽 - 不 允 许 允许有不影响强度 的初腐现象,但面积 不超过板面积的1% 允许有 初腐 (9)树胶道 单个最大长度/mm 单个最大宽度/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150 不限 (10)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每米板宽内条数 不允许 0.5 不限 (11)表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不允许 8 10 20 不限 (12)芯板叠离 紧贴表板的 芯板叠离 单 个 最 大 宽 度/mm 每 米 板 宽 内 条数 其他各层离缝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6 8 2 不限 8 - (13)长中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8 - (14)鼓泡、分层 - 不允许 - (15)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最大面积/mm2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400 不限 (16)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深度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0.2 20 不限 不允许穿透 (17)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mm2 不允许 400 不限 (18)透胶及其他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0.5 30 不限 (19)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 的,每平方米板面上的个数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缝隙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0.5 0.5 不限 不限 表3(续)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 板 (20)内含铝质书钉 - 不允许 - (21)板边缺损 自公称幅面内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10 (22)其他缺陷 -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表4 针叶树材胶合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 板 (1)针节 - 允许 (2) 活节、半活节、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5 8 10 不限 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20 (自10以下不计) 不 限 半活节、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5 (自10以下不计) 不限 (3)木材异常结构 - 允 许 (4)夹皮、树脂囊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3 (自10以下不计) (自15以下不计) 不限 单个最大长度/mm 15 30 不限 (5)裂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允许 1 2 6 200 400 1000 (6)虫孔、排钉孔孔洞 最大单个直径/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2 10 15 10(自3mm 以下不计) 不允许 呈筛孔状 (7)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浅色10 不限 (8)腐朽 - 不 允 许 允许有不影响强 度的初腐现象,但 面积不超过板面 积的1% 允许 有初腐 (9)树脂漏(树脂条) 单个最大长度/mm 单个最大宽度/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150 不限 表4(续)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 板 (10)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每米板宽内条数 不允许 0.5 不限 (11)表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不 允 许 2 10 20 不限 (12)芯板叠离 紧贴表板的 芯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每米板宽内条数 其他各层离缝的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4 8 2 不限 8 - (13)长中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8 - (14)鼓泡、分层 不允许 - (15)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最大面积/mm2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400 不限 (16)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深度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5 20 不限 0.5 不允许穿透 (17)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mm2 不允许 400 不限 (18)透胶及其他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不限 (19)补片、实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 的,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缝隙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6 不限 1 5 不限 0.5 1 2 (20)内含铝质书钉 - 不允许 - (21)板边缺损 自公称幅面内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10 (22)其他缺陷 -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表5 热带阔叶树材胶合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 板 (1)针节 允许 (2)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10 20 不限 表5(续)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 板 (3) 半活节、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半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3 5 不限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自2以下不计) 15 不限 (4)木材异常结构 - 允许 (5)裂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允许 1.5 2 6 250 350 800 (6)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2 4 不限 单个最大长度/mm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7)蛀虫造 成的缺陷 虫孔 虫道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单个最大直径/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允许 不允许 8(自1.5mm 以下不计) 不允许 呈筛孔状 (8)排钉孔、孔洞 单个最大直径/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2 8 15 1 不限 (9)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不限 (10)腐朽 - 不允许 允许有不影响强 度的初腐现象,但 面积不超过板面 积的1% 允许有 初腐 (11)树胶道 单个最大长度/mm 单个最大宽度/mm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150 不限 (12)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相对于板长的 百分比/% 每米板宽内条数 不允许 1 2 30 50 2 不限 (13)表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mm 单个最大长度,相对于板的百 分比/% 不允许 2 10 10 不限 表5(续)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胶 合 板 等 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背 板 (14)芯板叠离 紧贴表板的 芯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每米板宽内条数 其他各层离缝的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不允许 2 4 8 2 不限 8 - (15)长中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8 - (16)鼓泡、分层 不允许 - (17)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最大面积/mm2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50 400 1 4 不限 (18)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最大深度/mm 不允许 1 25 不限 0.4 不允许穿透 (19)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mm2 不允许 400 不限 (20)透胶及其他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0.5 30 不限 (21)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 的、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最大缝隙宽度/mm 不允许 3 不限 0.5 3 0.5 1 不限 (22)内含铝质书钉 - 不 允 许 - (23)板边缺损 自公称幅面内不得超过/mm 不 允 许 10 (24)其他缺陷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不影响使用 注1:髓斑和斑条按变色计。 注2:优等品和一等品的异色边心材按变色计。 5.2.3 面板拼接 5.2.3.1 优等品的面板板宽在1220mm以内的,其面板应为整张板或用两张单板在大致位于板的正 中进行拼接,拼缝应严密。优等品的面板拼接时应适当配色且纹理相似。 5.2.3.2 一等品的面板拼接应密缝,木色相近且纹理相似,拼接单板的条数不限。 5.2.3.3 合格品的面板及各等级板的背板,其拼接单板条数不限。 5.2.3.4 各等级品的面板的拼缝均应大致平行于板边。 5.2.4 修补 5.2.4.1 对死节、孔洞和裂缝等缺陷,应用腻子填平后砂光进行修补。 5.2.4.2 补片和补条应采用与制造胶合板相近的胶黏剂进行胶粘。补片和补条的颜色和纹理,以及填 料的颜色应与四周木材适当相配。 5.3 理化性能 5.3.1 含水率 胶合板含水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胶合板的含水率要求 % 胶合板材种 类 别 Ⅰ、Ⅱ类 Ⅲ类 阔叶树材(含热带阔叶树材) 针叶树材 5~14 5~16 5.3.2 胶合强度 5.3.2.1 胶合板的胶合强度指标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胶合强度要求 单位为兆帕 树种名称/木材名称/国外商品材名称 类 别 Ⅰ、Ⅱ类 Ⅲ类 椴木、杨木、拟赤杨、泡桐、橡胶木、柳安、奥克榄、白梧桐、异翅香、海棠木、桉木 ≥0.70 水曲柳、荷木、枫香、槭木、榆木、柞木、阿必东、克隆、山樟 ≥0.80 桦木 ≥1.00 马尾松、云南松、落叶松、云杉、辐射松 ≥0.80 ≥0.70 5.3.2.2 对用不同树种搭配制成的胶合板的胶合强度指标值,应取各树种中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最小 的指标值。 5.3.2.3 如测定胶合强度试件的平均木材破坏率超过80%时,则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比表7所规定的 指标值低0.20MPa。 5.3.2.4 其他国产阔叶树材或针叶树材制成的胶合板,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根据其密度分别比照表7 所规定的椴木、水曲柳或马尾松的指标值;其他热带阔叶树材制成的胶合板,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根据 树种的密度比照表7的规定,密度自0.60g/m3 以下的采用柳安的指标值,超过的则采用阿必东的指标 值。供需双方对树种的密度有争议时,按GB/T 1933的规定测定。 5.3.3 浸渍剥离 当胶合板相邻层单板木纹方向相同时,应进行浸渍剥离试验。 每个试件同一胶层每边剥离长度累计不超过25mm。 5.3.4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指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