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H/T 1100-2015 (GH/T1100-2015) | | 中文名称 |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 | | 英文名称 | (Rural Comprehensive Service-star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 | 行业 | 供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0 | | 字数估计 | 27,219 | | 发布日期 | 2015-03-27 | | 实施日期 | 2015-06-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5号(总第18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GH/T 1100-2015
(Rural Comprehensive Service-star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ICS 03.120.20
A10
备案号:49388-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
2015-03-27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星级分类和依据 1
5 星级划分基本条件 2
6 星级评定方法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及分值 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及分值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及分值 15
参考文献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进喜、刘崇高、黎少华、葛书院、戎承法、谢璐遥、程晓霖、乔小鹏、温琦、王军、
刘轩、潘秋霞。
引 言
GH/T 1069-2011《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实施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呈现出
数量快速增长、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农村综合服务社已成为供销合作社
为农服务的前沿阵地,成为农村居民享受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在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的基
础上,为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服务功能全、群众评价好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
积极承接相关政府部门在基层的服务,全面提高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质量,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化
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采用德尔菲法进行科学论证基础上,结合风险评估方法,确立了建设、设施设备、环境、管
理、服务作为影响因素的三级评价体系,其中管理、服务为主要影响因素,建设、设施设备、环境为次要影
响因素。同时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录A、
附录B和附录C。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的分类依据、划分条件和评定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星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H/T 1069-2011 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H/T 1069-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处镇(乡)、村,以日用消费品销售和农资商品销售等经营性服务为主,兼顾公益性服务,满足农村
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需求,经营服务场所相对集中的基层服务组织。
注:一般包括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体等多
种形式。
3.2
经营性服务 for-profitservice
向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营利性活动。
注: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经营性服务一般包括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综合维
修、农机具维修和租赁、烟花爆竹销售、药品销售、餐饮、住宿、洗浴、理发、婚礼丧葬等项目。
3.3
公益性服务 publicwelfareservice
向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非营利性活动。
注: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公益性服务一般包括农化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幼儿教育、养老服务、
代理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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