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H/T 1270-2019 (GH/T1270-2019) | | 中文名称 |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 | | 英文名称 |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the system of straw harvest,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 | 行业 | 供销行业标准 (推荐)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发布日期 | 2019-07-08 | | 实施日期 | 2019-12-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9年第3号(总第2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GH/T 1270-2019: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
GH/T 1270-2019 英文名称: The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the system of straw harvest,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中联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潘永刚 景全荣 贡军 韩玉杰 曹阳 燕晓辉 孙瑞江 刘天舒 石祖梁 尹丽华
宋玉杰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农作物秸秆的田间收集、存储、运输体系建设方面的技术、运行、管理要求和体
系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稻麦、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存储、运输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4290 圆草捆打捆机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5423 方草捆打捆机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Y/T 1631 方草捆打捆机作业质量
NY/T 2463 圆草捆打捆机作业质量
JB/T 7766 指轮式搂草机
JB/T 12096 卧式全自动液压打包机
JB/T 12442 大型秸秆方捆打(压)捆机
JB/T 12444 棉秆联合收割机
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轻工业部、公安部[90]轻生字 6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本规范以农作物秸秆为主体,通过装备、技术、运行管理等方式,按照各环节相关标准要求完
成秸秆田间收集、储存、运输等系列经营作业活动,满足秸秆市场化、规模化综合利用所形成的相
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体系。本规范包括秸秆收集、运输和存储三个系统和体系评价。
5 要求
5.1 秸秆收储运体系
5.1.1 具有满足区域内秸秆收集需求的符合本建设规范 5.2要求的若干个专业化收集队伍和装备;
5.1.2 具备可以满足区域内秸秆存储的符合本建设规范 5.3要求若干个固定存储场地;
5.1.3 具有符合本建设规范 5.4要求秸秆专业化转运设备和运输队伍;
5.1.4 具有一支专业化的收储运体系运行的管理团队,负责收储运三个系统的运行协调。
5.2 秸秆收集系统
5.2.1 稻麦、玉米等禾本类农作物秸秆经田间预处理后直接打捆收集;棉花秸秆田间收集可采用收割
粉碎集料、拔取后粉碎集料或粉碎打捆收集等方式进行。
5.2.2 收集系统装备应包括但不限于拖拉机、田间搂集设备、打捆设备、捆型秸秆捡拾设备、叉装设
备、田间转运机具等。
5.2.3 收集系统装备应符合 GB/T 14290、GB/T 25423、JB/T 7766、JB/T 12096、JB/T 12442、JB/T 12444
的要求。
5.2.4 稻麦、玉米等农作物机械化收获后秸秆直接喷洒在田间,秸秆含水率需晾晒至 30%以下,再经
机械或人工搂集铺条,搂集宽度根据具体打捆机械捡拾幅宽确定,铺条宽度、厚度均匀,便于后续
打捆作业,若秸秆生物量较大,可以不进行搂集处理。
5.2.5 捆型秸秆尺寸及质量应符合 NY/T 1631、NY/T 2463要求,大型秸秆方捆应符合 JB/T 12442 的
作业质量要求,所有捆型秸秆不得采用金属丝进行捆扎;捆型及大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区域农业道
路、运输车辆、田间地块条件、机具拥有情况、收储运成本等确定,既要满足快速离田又要考虑秸
秆应用的经济性。
5.2.6 棉花秸秆等采用收割粉碎集料时,棉花秸秆切碎长度等应符合 JB/T 12443 的作业质量要求,其
他秸秆切碎长度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5.2.7 管理与协调
以行政村或经纪人(或收储公司)为单位建立秸秆收集队伍,形成区域范围内的收集系统,做
到有计划的科学安排,根据秸秆种类、收集时间、收集规模合理制定作业机具种类、数量以及与运
输系统和贮存系统的信息沟通,做到体系的合理有效运行,鼓励收集队伍的跨区作业,发挥社会拥
有的收集设备的效能,降低收集成本。
5.3 秸秆存储系统
5.3.1 秸秆存储系统包含暂储料场、主储料场和缓存料场,共同承担秸秆原料各环节的存储功能。
5.3.2 设施设备配置
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质量检测设备、汽车衡、抓草车、叉车等码垛设备、场地转运设备、场
地监控及照明设施等。
5.3.3 存储场地建设要求
① 所有料场应符合国家政策,避开积水低洼地段,且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② 所有料场应远离村、屯,并处于居民区的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
活区。一般要求:储量在20000吨以上的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20000吨以
下的中小型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50米以上。
③ 所有料场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与仓库以及高压输电线路等地方;
④ 料场应选取在已有公路交通设施、田间道路区域;
⑤ 料场码垛地面需垫高夯实,四周或中间设置排水沟,保证雨水能顺利排出。
5.3.4 存储场地建设规模
① 存储场地建设规模应根据秸秆收集时间和目标收集区域可收储秸秆资源量大小确定。
② 暂储料场存储规模不超过500吨/年;主储料场存储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0吨/年;缓存料场应
按照满足秸秆利用企业5~7天生产需求量确定存储规模。
5.3.5 存储场地消防安全
① 存储场地应根据 GB 13495和 GB 15630张贴相关消防安全标志。
② 暂储料场应满足基本消防安全条件,配置基本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③ 主储料场和缓存料场消防安全可参照《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轻工业部、公
安部[90]轻生字65号)执行,消防用水可以由消防管网、天然水源、消防水池、水塔等供给,应当符
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3.6 码垛要求
① 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的大小和方式要根据场地大小及空间而定,一般堆垛
形状为锥形和长方形,再用防雨布覆盖。
② 垛长度要满足 GB 50016消防要求,不超过 150米。
③ 长期存放时,捆型秸秆的码垛高度不大于 8米,防止捆型变形和便于搬运作业;散装秸秆的
堆垛高度应不大于 13米。
④ 垛距要合理,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10米,以满足有充分的通风道和消防通道。
5.3.7 防火防潮等安全要求
① 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原料存放区,制定执行严格的安全防火条例,进入原料区的车辆要配戴防
火帽,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并经常清理维护。
② 堆垛应做防潮处理,垛底用土方、木头或砖垫起,堆垛时注意中部填实以防中间空而易散。
5.3.8 管理和维护
① 对每个堆垛应建立档案,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② 建立秸秆垛巡检制度。定期监控料场秸秆储存情况,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
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
并做好灭火准备。
③ 加强料场安全巡逻,降低着火等突发事件几率。
5.4 秸秆运输系统
5.4.1 秸秆运输应为捆型秸秆,长距离运输推荐采用大方捆、中圆捆型。小捆型不适宜长距离运输。
5.4.2 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超载、不超宽,不超高。
5.4.3 短距离秸秆运输(<10km),可采用农用车辆;长距离运输(>50km)应选择大中型运输车辆。
5.4.4 粉碎后的秸秆采用自卸汽车或斗式拖车运输,应进行苫盖,防止运输途中碎料遗洒。
5.4.5 运输车辆不允许穿越城市主要道路,且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域。
6 秸秆收储运体系组织模式
6.1 分散型秸秆收储运体系组织模式
6.1.1 农户直供型
秸秆利用企业附近的农民,将自己的散状秸秆或打捆后的秸秆,直接送至存储料场,散状秸秆
经存储料场打捆后储存。
6.1.2 经纪人直供型
经纪人通过组织一支有机动能力的收购队伍,专门负责收集专业户或农户的秸秆再运送至秸秆
利用企业。
6.2 集约型秸秆收储运体系组织模式
6.2.1 企业自主型
秸秆利用企业主导收储运,与拥有大量资源的农场签订秸秆资源供应协议或与农村(农机)专
业合作社(组织)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完成企业生产需用的秸秆收集、储存。
6.2.2 契约委托合作型
秸秆利用企业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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