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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T1276-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H/T 1276-2019 RFQ 询价 [PDF]天数 <=3 开化龙顶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H/T 1276-2019 (GH/T1276-2019)
中文名称 开化龙顶茶
英文名称 Kaihua Longding Tea
行业 供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X55
国际标准分类
发布日期 2019-11-28
实施日期 2020-03-01
标准依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GH/T 1276-2019 (Kaihua Longding Tea)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 开化龙顶茶 Kaihua Longding Tea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2019-11-28 发布 2020-03-01 实施 ICS 67.140.10 X 55 GH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开化县 农业农村局、开化县龙顶名茶协会、浙江省茶叶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燎远、翁昆、余书平、吴荣梅、胡金寿、宋米和、陈祖明、刘栩、姚东、 张亚丽。 开化龙顶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化龙顶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开化龙顶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化龙顶茶 Kaihua Longding Tea 以开化县境内的鸠坑系列、翠峰等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经杀青、初烘、理条、复烘、提香 等工艺加工的,具有“嫩绿挺秀、香高味醇”品质特征的芽形和条形绿茶。 4 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 4.1 开化龙顶茶根据鲜叶嫩度分为芽形和条形。开化龙顶茶(芽形)采用单芽的鲜叶原料加工。开 化龙顶茶(条形)采用一芽一叶初展~一芽二叶的鲜叶原料加工。 4.2 开化龙顶茶(芽形)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开化龙顶茶(条形)等级分为:特级、一 级、二级。 4.3 实物标准样按 GB/T 18795 的规定制作,每三年配换一次。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见附录 A。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1.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 5.2.1 开化龙顶茶(芽形)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开化龙顶茶(芽形)感官品质 级别 项 目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芽头匀整、紧直挺秀、嫩绿鲜润 浅绿清澈明 嫩香馥郁 鲜醇甘爽 肥壮匀齐、 嫩绿明亮 一级 芽头较匀整、细紧挺秀、嫩绿润 浅绿明亮 嫩香持久 鲜醇爽口 匀齐、嫩绿明亮 二级 芽头尚匀、紧直、绿尚润 浅绿、尚明亮 嫩香 鲜醇浓爽 尚匀、绿亮 5.2.2 开化龙顶茶(条形)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开化龙顶茶(条形)感官品质 级别 项 目 外形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特级 紧直挺秀、匀齐、色泽绿翠润 嫩绿明亮 鲜嫩、 香高持久 鲜醇甘爽 嫩匀成朵、 嫩绿明亮 一级 细紧挺秀、较匀齐、色泽绿翠 较嫩绿明亮 清香持久 醇厚爽口 嫩匀、 绿明亮 二级 条索紧结、尚匀、色泽绿尚润 绿明亮 清香 醇厚 嫩尚匀、 绿尚亮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g/100g) ≤ 6.5 总灰分(g/100g)(以干物质计) ≤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5.0 5.4 卫生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 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期加工包装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 格和定量包装净含量的茶叶,同批产品品质一致。 7.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 水分、净含量和标签、标志。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 5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加工原料、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时,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 格;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 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7.3.2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重新取样应 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8.3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 混装、混运。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开化龙顶茶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 A.1 要求 A.1.1 开化龙顶茶标准样根据外形分为芽形和条形。 开化龙顶茶(芽形)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开化龙顶茶(条形)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A.1.2 标准样按开化龙顶茶分级感官特征制定。 A.1.3 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A.2 原料选留 A.2.1 选样单位在春茶及夏秋茶期间选留采制正常外形、内质基本符合各级标准要求的有代表性的 茶叶。 A.2.2 等级、数量应按计划选足留好。原料选留计划由制样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A.3 制样 A.3.1 标准样由制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作。 A.3.2 应对原料茶作适当的筛分、选配、拼和。 A.3.3 先试拼标准小样,经审评、平衡后,再换配大样,大、小样的品质应相符。 A.4 使用 A.4.1 评茶时根据需要选用,用后及时装好,放回低温、干燥的容器内。 A.4.2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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