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HJ 1322-2023 (HJ1322-2023) | | 中文名称 |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ission remote supervision system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字数估计 | 41,466 |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满足HJ 1014—2020 第四阶段额定净功率37 kW 及以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远程在线监控联网。 |
HJ 1322-2023: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mission remote supervision system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2023-12-04发布
2024-07-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3
5 车载终端...4
6 企业平台...10
7 测试方法...11
8 标准实施...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车载终端测试方法...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企业平台存储静态数据...2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车载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2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企业平台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3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企业平台自评估报告...3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
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
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
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 HJ 1014-2020 第四阶段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远程
在线监控联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198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
GB/T 2423.18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046.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1 部分:一般规定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3-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7027-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攻击定义及描述规范
HJ 1014-2020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GM/T 0008 安全芯片密码检测准则
GM/T 0009 SM2 密码算法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20891-2014、HJ 1014-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道路移动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用于非道路上的、HJ 1014-2020 标准适用的各类机械,即:
a) 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b) 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且一年内移动次
数大于 1 次。
3.2
工程机械 construction machinery
凡土石方工程,流动起重装卸工程,人货升降输送工程,市政、环卫及各种建设工程、综合机械化
施工以及同上述工程相关的生产过程机械化所应用的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
机械、叉车、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凿
岩机械等。
3.3
车载终端 on-board terminal
安装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机械定位信息、排放控制诊断系统信息和发动机
排放数据,属于污染控制装置。车载终端分为车载排放终端和车载定位终端两类。
3.3.1
车载排放终端 on-board emission terminal
安装于工程机械上,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机械定位信息、排放控制诊断系统信息和发动机排放数
据,属于污染控制装置。
3.3.2
车载定位终端 on-board positioning terminal
安装于 3.2 范围之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上,基于卫星导航技术,用于提供准确地理位置信息和时间
信息,属于污染控制装置。
3.4
数字签名 digital signature
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兑换,这种数据或兑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
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的来源和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伪造或抵赖。
3.5
密钥 secret key
用于控制密码变换操作(例如加密、解密、密码校验函数计算、签名生成或签名验证)的符号序列,
是非对称密钥对,包括公钥和私钥。私钥用于签名或解密,不应泄露。公钥用于验签或加密。
3.6
首次定位时间 time to first fix(TTFF)
导航接收机通电后获得正确定位的时间。
3.7
实时动态 real-time kinematic(RTK)
载波相位差分技术,是实时处理两个测量站载波相位观测量的差分方法,将基准站采集的载波相位
发给用户接收机,进行求差解算坐标。
3.8
企业平台 enterprise platform
由企业组织建设的采集和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数据的平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数
据进行直接采集和管理,并向国家平台进行数据传输的平台,简称“企业平台”。
3.9
国家平台 national platform
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的,接收非道路移动机械激活信息和企业平台传输的非道路移动机
械排放远程监控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的平台,简称“国家平台”。
3.10
丢包率 data packet loss rate
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丢失数据包占发送数据包总量的比率。
3.11
机械登入 machinery login
车载终端向数据接收端传输机械状态信息前在机械上进行的登入认证。
3.12
机械登出 machinery logout
车载终端向数据接收端确认机械数据正常后停止传输并登出。
3.13
企业平台登入 platform login
企业平台在向数据接收端传输机械状态信息前在数据接收端进行的登入认证。
3.14
企业平台登出 platform logout
企业平台停止数据传输并从数据接收端登出。
3.15
第二台柴油机 the second diesel engine
道路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不提供行驶驱动力而为车载专用设施提供动力的柴油机。
4 一般要求
4.1 装用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除外),应按 HJ 1014-2020
规定,在出厂前加装满足第 5 章规定的车载定位终端。机械生产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在机械全
寿命期内作业时,应能通过车载定位终端实现对其准确定位,并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数据传输。
4.2 装用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柴油机[如果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后处理系统,至少应
有 SCR 下游 NOx传感器]的工程机械,应按 HJ 1014-2020 规定,在出厂前加装满足第 5 章规定的
车载排放终端。机械生产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在机械全寿命期内作业时,按本标准要求进行
数据传输。
4.3 车载终端应符合第 5 章规定的要求,机械生产企业或车载终端生产企业应对车载终端进行功能和
性能测试,测试方法应满足附录 A 规定。机械生产企业应确保车载终端在机械全寿命期内正常工作。
4.4 对于井下作业机械、海上平台机械等特殊用途的机械,机械生产企业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
报备,可免于安装车载终端及远程在线联网。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型号、机械环保代码、
机械类型、使用场景、豁免理由等。对于第二台柴油机,应按 HJ 1014-2020 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可免
于安装车载终端及远程在线联网。
4.5 车载终端的定位、数据采集和传输,企业平台服务器设置、网络数据存储和应用等,应满足相关
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4.6 车载终端应按 5.2.2 要求进行激活并接收国家平台的结果反馈,激活成功后,进行数据采集,并按
规定的通信协议传输至企业平台,企业平台应将接收到的数据实时按规定的通信协议传输至国家平台。
企业平台应符合第 6 章规定的要求,企业平台应具有附录 B 规定的静态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功能。
4.7 国家平台对接收数据情况向企业平台发送应答消息,数据流向框架见图 1。
图 1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数据流向框架
5 车载终端
5.1 一般要求
5.1.1 车载排放终端和车载定位终端应满足 5.2 规定的功能要求、5.3 规定的性能要求和 5.4 规定的数
据安全性要求,具体项目见表 1。
表 1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车载排放终端 车载定位终端
功能要求
开机自检 √ √
激活 √ √
数据采集
数据流信息(5.2.3.1)
诊断信息(5.2.3.2)
定位信息(5.2.3.3)
定位信息(5.2.3.3)
数据存储 √ -
数据传输 √ √
数据补传 √ -
拆除报警 √ √
性能要求
适应性 √ √
防护性 √ √
耐久性 √ √
定位性能 √ √
电磁兼容性 √ √
数据安全性要求
安全芯片 √ -
安全策略 √ √
注:“ √ ”表示有该项要求;“ - ”表示无该项要求。
5.1.2 安装车载终端不得占用排放控制诊断接口。
5.1.3 机械生产企业应在机械操作者可视位置安装报警灯相关指示器(包括信号灯、显示屏或声音),
当车载终端故障、联网状态异常或车载终端被拆除时,应通过报警灯相关指示器提示机械操作者。
国家平台
企业平台
车载排放终端
车载定位终端
非道路移动机械
应答传输远程
监控数据
传输远程
监控数据
%ð
#k
5
Ì
ý
O¸
5.1.4 机械生产企业应按 HJ 1014-2020 中 5.8 规定的质保期要求提供车载终端的质保服务。
5.2 功能要求
5.2.1 开机自检
车载终端应在通电开始工作时,通过报警灯相关指示器表示当前主要状态。主要状态包括:网络通
信是否正常、功能是否正常(至少持续 10 s,若一切功能正常,则之后可自动熄灭)。
5.2.2 激活
5.2.2.1 工程机械在出厂前,应按图 2 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载排放终端的激活。激活信息包括安全芯片
标识 ID(简称芯片 ID)、储存在安全芯片中的公钥和机械环保代码(MEIN)。MEIN 应写入车载排放
终端或电子控制单元[包括机械电子控制单元(MCU)和发动机电子控制单元(ECU)等]中。车载
排放终端的激活信息应通过安全芯片中存储的私钥添加数据签名后传输至国家平台。
5.2.2.2 除工程机械之外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出厂前,应按图 3 规定的程序进行车载定位终端的激活。
激活信息为 MEIN。MEIN 应写入车载定位终端或电子控制单元中。
5.2.2.3 车载排放终端和车载定位终端应按附录 C 规定的协议接收国家平台反馈的激活结果。
图 2 车载排放终端激活流程
图 3 车载定位终端激活流程
5.2.3 数据采集
5.2.3.1 车载排放终端应能采集表 2 规定的数据,采集频率应至少为 1 Hz。
表 2 车载排放终端采集的排放相关数据
序号 数据项
1 车速 a
2 大气压力(直接测量值或估算值)
发动机净输出扭矩(与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或发动机实际扭矩/指示扭矩(与发动机最大基
准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据喷射的燃料量计算获得)
4 摩擦扭矩(与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
5 发动机转速
6 发动机燃料流量
7 SCR 上游 NOx传感器输出 a,b
8 SCR 下游 NOx传感器输出 b
9 反应剂余量 b
10 进气量
11 SCR 入口温度 b
12 SCR 出口温度 a,b
13 颗粒捕集器(DPF)压差 c
14 三元催化器(TWC)上游氧传感器输出 d
15 TWC 下游氧传感器输出 d
16 TWC 温度传感器输出(上游、下游或模拟)d
17 TWC 下游 NOx传感器输出 a,d
18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
19 油箱液位 a
20 实际废气再循环系统(EGR)阀开度 e
21 设定 EGR 阀开度 e
a 若机械无相关传感器或模拟值,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
b 若机械未采用 SCR 技术,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
c 若机械未采用 DPF 技术,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
d 若机械未采用 TWC 技术,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
e 若机械未采用 EGR 技术,则该参数应上传无效数据。
5.2.3.2 车载排放终端应采集满足表 3 规定的排放控制诊断信息。
表 3 车载排放终端采集的排放控制诊断信息
序号 数据项
1 排放控制诊断协议
2 排放控制报警灯状态
3 排放控制故障码总数
4 排放控制故障信息列表
5.2.3.3 车载终端应具有北斗卫星信息采集功能,定位信息应符合 GB/T 32960.3-2016 中 7.2.3.5 的规
定。
5.2.3.4 车载终端的时间应以时分秒或 hh:mm:ss 的方式采集和记录;日期应以年月日或 yyyy/mm/dd
的方式采集和记录。与标准时间相比,24 h 内时间误差应在±5 s 以内。
5.2.3.5 车载终端应保证采集数据的数据质量,车载排放终端采集和传输的数据应与电子控制单元数据
一致。
5.2.4 数据存储
5.2.4.1 车载排放终端应具有存储介质,可按数据上传频率进行数据存储,至少满足 168 h 机械工作
状态的数据存储要求。
5.2.4.2 车载排放终端存储的数据应具有可查阅性。
5.2.4.3 当车载排放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应能完整保存断电前存储的数据。
5.2.5 数据传输
5.2.5.1 判定激活成功后,车载终端应按附录 C 规定的通信协议传输采集的数据(见图 4 和图 5)。
车载排放终端传输数据应添加数字签名。排放相关数据和定位信息应至少每 10 min 传输一次,排放控
制诊断信息应至少 24 h 传输一次。
注:虚线表示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实现,可选。
图 4 车载排放终端数据传输流程
注:虚线表示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实现,可选。
图 5 车载定位终端数据传输流程
5.2.5.2 车载排放终端在每次传输排放相关数据时,还应以相同传输频率,同时传输该周期内各项统
计值(仅 DPF/SCR 技术的工程机械,见表 4)。统计值应基于该周期内所有的有效数据计算,在以至
少 1 Hz 频率采集的原始数据中,仅当某一时刻所有计算所需数据项均有效时(取值处于表 4 数据有效
范围内),该时刻的数据为有效数据。
表 4 车载排放终端传输的数据统计值
序号 统计值 所需数据项 数据有效范围
1 参考扭矩(Nm) 固定值 0 Nm~3500 Nm
2 发动机平均功率(kW)a
发动机转速 0 r/min~5000 r/min
发动机净输出扭矩 0%~100%
摩擦扭矩 0%~100%
3 SCR 上游 NOx平均浓度 b,c SCR 上游 NOx传感器输出 0×10−6~2500×10−6(体积分数)
4 SCR 下游 NOx平均浓度 b,c SCR 下游 NOx传感器输出 0×10−6~2500×10−6(体积分数)
5 SCR 上游 NOx平均质量流量 b,d
SCR 上游 NOx传感器输出 0×10−6~2500×10−6(体积分数)
进气量 0 kg/h~2500 kg/h
发动机燃料流量 0 L/h~200 L/h
6 SCR 下游 NOx平均质量流量 b,d
SCR 下游 NOx传感器输出 0×10−6~2500×10−6(体积分数)
进气量 0 kg/h~2500 kg/h
发动机燃料流量 0 L/h~200 L/h
7 SCR 入口平均温度 b SCR 入口温度 0 ℃~780 ℃
8 SCR 出口平均温度 b SCR 出口温度 0 ℃~780 ℃
9 发动机燃料流量平均值 发动机燃料流量 0 L/h~200 L/h
10 统计周期时长 e - 0 s~600 s
11 统计周期内有效时间占比 f - 0%~100%
a 发动机平均功率计算公式: 0t tP P t ,式中,P 为发动机平均功率,kW;t 为该统计周期内有效数据时长,
s;Pt为发动机瞬时功率,kW。Pt计算公式: actual friction refπ 30000tP p p T n () ,式中, actualp 为表 2 中采集
的实际扭矩百分比; frictionp 为表 2 中采集的摩擦扭矩百分比; refT 为参考扭矩,Nm;n 为表 2 中采集的发动机转
速,r/min。发动机瞬时功率计算举例:当 actualp =80%、 frictionp =10%、 refT =1000 Nm、n =1500 r/min 时,则
3.14 80% 10%tP () 1000 1500 30000 ≈110 kW。
b 若机械未采用 SCR 技术,则该统计值无须计算和上传,且不纳入有效数据判定,需上传无效数据。
c NOx平均浓度计算公式: conc-mean conc0NO (NO)
x x t ,式中, conc-meanNOx 为 NOx平均浓度值,10−6(体积分数);
concNOx 为瞬时 NOx浓度值,10−6(体积分数);t为该统计周期内有效数据时长,s。
d NOx平均质量流量计算公式: NO NO,0()x x
tm m t ,式中, NOxm 为 NOx平均质量流量,g/s;t 为该统计周期内有
效 数 据 时 长 , s ; NOx,tm 为 瞬 时 NOx 质 量 流 量 , g/s 。 NO,x tm 计 算 公 式 : NO, 0.001587x tm
inlet fuel conc(3600 0.84 3600) NOxm m ,式中, inletm 为进气量,kg/h; fuelm 为发动机燃料流量,L/h; concNOx 为
瞬时 NOx浓度值,10−6(体积分数)。
e 统计周期时长为该统计周期的全部时间长度,正常取值为 600 s,机械停机前的最后一个统计周期可能不足 600 s,
以实际周期为准。
f 统计周期内有效时间占比计算公式:Rt=t/L,式中,Rt为统计周期内有效时间占比,%;t为该周期内有效数据时
长,s;L为该周期总时长,s。
5.2.5.3 数字签名应遵循 GM/T 0009 的相关要求,每个完整的数据包进行一次签名,签名应使用保存
在安全芯片中的私钥进行。
5.2.5.4 车载终端应在发动机启动后 120 s 内开始传输数据,发动机停机后可不传输数据。
5.2.6 数据补传
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车载排放终端应将需要传输的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在数据通信链路恢复正
常后,车载排放终端应按附录 C 规定的通信协议补传。补传的数据应为恢复通信时刻前 120 h 内(机械
工作小时数)通信链路异常期间存储的数据。
5.2.7 拆除报警
机械生产企业应具有车载终端防拆除技术措施,未经机械生产企业授权,应尽可能确保车载终端无
法被拆除。当车载终端被拆除时,机械应激活报警,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附录 C 规定的通信协议
传输拆除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包括拆除时间和定位信息。
5.3 性能要求
5.3.1 适应性
车载终端的电气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GB/T 32960.2-2016 中 4.3.1 和 4.3.2 的要求,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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