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HJ 2506-2011 (HJ2506-2011) |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01 | | 字数估计 | 8,823 | | 发布日期 | 2011-03-02 | | 实施日期 | 2011-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J/T 306-2006 | | 引用标准 | GB 5296.2; GB 8898-2001; GB 12021.7-2005; GB 24850; GB/T 18455; GB/T 2035-2008; GB/T 20861-2007; GB/T 23384; GB/T 24021-2001; SJ/T 11363; SJ/T 11364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 |
HJ 2506-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HJ 2506-201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HJ 250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代替 HJ 306-2006
2011-03-02 发布
2011-04-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产品在生
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的能耗、辐射、有害物质限量、环境设计、生产过程、回收和再
使用、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能耗指标的要求;
--提高了辐射的要求;
--提高了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
--增加了再生材料含量的要求;
--提高了回收和再利用的要求;
--增加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深圳 TCL 新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有限公司、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年 3月 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年 4月 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J/T 306-2006。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T 306-2006、HJBZ 33-199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
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 12021.7-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4850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035-2008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3384 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
GB/T 24021-200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
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被设计用来接收、显示、播放由地面、有线、卫星或网络传输的模拟和/或数字彩色电视广播信号
的,由电源供电的电子产品。
3.2
阴极射线管电视
采用阴极射线管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3.3
平板电视
屏幕呈平面的电视,主要包括采用液晶、等离子体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3.4
关机状态
产品连接在电源上,既不产生图像也不产生声音,而且不能够通过遥控器、外部信号或者内部信号
转换为其他的状态。(GB 12021.7-2005)
3.5
被动待机状态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处于等待状态,既不产生声音,也不产生图像,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间
接信号,例如使用遥控器,将产品转换到“关机”、“主动待机”或“开机”状态。(GB 12021.7-2005)
3.6
开机状态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并生成声音和/或图像。
3.7
彩色电视机能源效率指数
彩色电视机能源效率指数(以下简称能效指数),是彩色电视机在标准测试条件下,24 h耗电量的
实测值(E实测)与耗电量基准值(E基准)之比。(GB 12021.7-2005)
3.8
平板电视能效指数
是指平板电视在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下,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测试值(E实测)与基准值(E基准)之比。
简称能效指数。
3.9
自动关机
产品自开机状态自动进入待机状态或者关机状态。
3.10
消费后材料
家庭或商业、工业或其他团体作为产品的最终用户所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原用途的材料。包括从销售
链上返回的材料。(GB/T 24021-2001)
3.11
消费后再生利用含量
产品或包装中所使用消费后材料的质量(物理量)比例。
3.12
回收利用
对废弃产品通过清洁、拆解、破碎等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
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GB/T 20861-2007)
3.13
再使用
废弃产品或其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维修后继续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GB/T 20861-2007)
3.14
再生利用
对废弃产品通过清洁、拆解、破碎等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
的回收和利用。(GB/T 20861-2007)
3.15
相容性
塑料掺混物中物质不会渗出、渗霜或者产生类似分离的状态。(GB/T 2035-2008)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设计要求
5.1.1 产品可拆解设计
5.1.1.1 产品应可使用通用工具进行拆卸,并能够分解成可再使用的部件。
5.1.1.2 需用内置电池时,应采用易于分离的设计,标识电池的类别。
5.1.1.3 除平板电视的导光管和平板光学玻璃外,产品应按 GB/T 23384的要求进行标识,并易于分离。
5.1.1.4 平板电视显示部件的连接部分在拆解过程中应易于分离,以保证拆解过程不易破坏汞灯管。
5.1.2 产品可再生利用设计
5.1.2.1 质量超过 25 g的塑料部件应使用单一类型的聚合物或者共聚合物。
5.1.2.2 质量超过 25 g 的塑料部件在不破坏原有部件的情况下拆卸,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5.1.2.3 对于采用粘接、焊接或者其他的紧固技术紧固在一起的,并且不能够使用通用工具进行分离
的热塑性塑料部件,应符合附录 B中规定的相容性等级的要求。
5.1.2.4 在外壳、防护部件的塑料部件上除企业的名称、商标及产品型号外,不得喷涂装饰型图案。
5.1.2.5 除印制线路板外的所有塑料部件应至少有一种部件使用消费后材料,并声明其消费后再生利用含量。
5.1.3 产品节能设计
5.1.3.1 产品应具有设置自动关机的功能,其设置的默认值为与最后一次在开机状态的操作时间间隔不大于 4 h。
5.1.3.2 产品应具有设置可根据环境调节亮度的节能模式。
5.2 生产过程要求
产品及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以下溶剂进行清洗: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三
氯甲烷、溴丙烷、正己烷、甲苯、二甲苯。
5.3 产品能耗要求
5.3.1 产品被动待机状态能耗应符合表 1 的要求。产品能耗要求既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也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的要求。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附录 A计算。
5.3.2 阴极射线管产品的能效指数应不大于 0.75。产品能效指数要求既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要
求,也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的要求。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附录 A计算。
5.3.3 平板产品能效指数要求应符合表 2的要求,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附录 A计算。
5.4 产品辐射要求
阴极射线管产品的照射量率不大于 0.03 mR/h。
5.5 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5.5.1 产品应按照 SJ/T 11364标准要求进行标识。
5.5.2 产品金属部件、电子器件、焊锡、涂层中铅、镉、汞、六价铬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 SJ/T 11363规
定的限量要求。下述应用除外:
a)高熔点焊锡所含的铅;
b)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
c)钢材中的铅含量不超过重量的 0.35%、铝材中的铅含量不超过重量的 0.4%、铜合金的铅含量不超过重量的 4%。
5.5.3 塑料部件
5.5.3.1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 SJ/T 11363规定的限量要求。
5.5.3.2 不得添加短链氯化石蜡,塑料部件中的短链氯化石蜡含量不得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 0.1%。
5.5.3.3 用于壳体的塑料部件不得使用基体为卤素聚合物的材料,不得添加四溴双酚 A、六溴环十二烷、
十溴二苯醚等有机卤素化合物和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添加量低
于塑料件质量的 0.5%,用于改善塑料物理性能的有机氟添加剂和氟塑料除外。
5.5.4 显示部件
5.5.4.1 阴极射线管镉、汞、六价铬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 SJ/T 11363规定。
5.5.4.2 液晶显示部件背光灯中每根灯管的汞含量应符合表 3 要求,并声明液晶显示部件背光灯中汞的总量。
5.6 回收和再生利用要求
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废弃产品回收和再生利用系统,提供产品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5.7 包装材料
5.7.1 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 1 mg/kg。
5.7.2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7.3 应按照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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