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HJ 2508-2011 (HJ2508-2011) |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话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Phones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M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40.60 | | 字数估计 | 18,194 | | 发布日期 | 2011-03-02 | | 实施日期 | 2011-04-01 | | 引用标准 | GB/T 18455; GB/T 15279; GB/T 16288; GB/Z 20288-2006; SJ/T 11365-2006; SN/T 1877.2-2007; YD/T 1591; YD/T 1644.1-2007; YD/T 1760.1; YD/T 1760.2; YD/T 1885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话, 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
HJ 2508-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话
HJ 2508-2011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Pho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1-03-02 发布
2011-04-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1年 第 2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
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等 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 2503-2011)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HJ 2504-2011)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移动硬盘(HJ 2505-2011)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 2506-2011)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网络服务器(HJ 2507-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 2503-201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
标准自 2011年 4月 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2011年 4月 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废止。
特此公告。
2011年 3月 2日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电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
能源,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有线电话挂机状态漏电流、外接电源适配器平均效率,移动电话电磁辐射、电源充电器平
均效率以及电话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设计、生产过程、包装材料、回收处理和公开信息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和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泰尔实验室。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年 3月 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年 4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电话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5279 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Z 20288-2006 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
SJ/T 11365-2006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SN/T 1877.2-2007 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
YD/T 1591 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644.1-2007 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人体模型、仪器
和规程 第一部分:靠近耳边使用的手持式无线通信设备的 SAR 评估规程
(频率范围 300 MHz~3 GHz)
YD/T 1760.1 数字移动终端外围接口数据交换 第 1部分:数据格式技术要求
YD/T 1760.2 数字移动终端外围接口数据交换 第 2部分:数据交换文件格式技术要求
YD/T 1885 移动通信手持机有线耳机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话
连接到公共通信网(包括固定通信网络和无线通信网络)内的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和移动
用户终端产品。
3.2
有线电话
连接到公共固定通信网络内的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产品。
3.3
移动电话
连接到公共无线通信网络内的移动用户终端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有线电话
5.1.1 仅使用电话线供电、具有 LCD 显示的有线电话,其在挂机状态下的漏电流应符合 GB/T 15279
要求;其他仅使用电话线供电的有线电话在挂机状态下的漏电流应不大于 20 μA。
5.1.2 使用外接电源供电的有线电话,其外接电源适配器实际的平均效率应符合 YD/T 1591的要求。
5.2 移动电话
5.2.1 移动电话的电磁照射比吸收率(SAR)值应不大于0.8 W/kg。
5.2.2 移动电话电源充电器及充电/数据接口应符合 YD/T 1591要求。
5.2.3 移动电话有线耳机接口应符合 YD/T 1885要求。
5.2.4 移动电话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 YD/T 1760.1 要求,数据交换文件格式应符合 YD/T 1760.2要求。
5.3 产品要求
5.3.1 产品中均质材料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1要求。
5.3.2 产品外壳和线缆塑胶材料中多环芳烃(PAHs)限量应符合表 3要求。
5.3.3 产品设计要求
5.3.3.1 产品的零部件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5.3.3.2 移动电话的同规格电池应至少在 3个型号的移动电话中使用。
5.3.4 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产品及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三氯甲烷、
溴丙烷、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作为清洗溶剂。
5.3.5 材料标识要求
材料标识的缩略语或代号应符合 GB/T 16288的要求。
5.3.6 包装材料要求
5.3.6.1 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 1 mg/kg。
5.3.6.2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3.6.3 按照 GB/T 18455的要求进行标识。
5.3.7 回收与处理要求
企业应建立废弃产品回收、再生利用处理系统,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5.3.8 公开信息要求
5.3.8.1 应包括产品回收信息。
5.3.8.2 移动电话应包括在通话和待机状态时的平均耗电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 5.1.1的检测按照 GB/T 15279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 5.1.2和 5.2.2的检测按照 YD/T 159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 5.2.1的检测按照 YD/T 1644.1-2007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 5.2.3的检测按照 YD/T 1885规定的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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