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HJ 573-2010 (HJ573-2010) | | 中文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盒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Ink-jet cartridge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17 | | 国际标准分类 | 87.080 | | 字数估计 | 8,870 | | 发布日期 | 2010-05-04 | | 实施日期 | 2010-07-01 | | 引用标准 | GB 18455; GB/T 16288; GB/T 20861-2007; HJ 567; HJ/T 424-2008; SJ/T 11363 | | 标准依据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1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喷墨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 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本标准不适用于连续打印速度大于60页/min以及打印速度大于70页/min喷墨设备所使用的喷墨盒。 |
HJ 573-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盒
HJ 573-2010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Ink-jet cartrid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盒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墨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连续打印速度大于 60页/min以及打印速度大于 70页/min喷墨设备所使用的喷墨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HJ 56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墨水
HJ/T 424-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喷墨盒
为采用喷墨打印技术的设备提供墨水的组件。
3.2新品喷墨盒
由新零件或由新零件及保证与新零件具有相同质量的零件全新制造的喷墨盒。
3.3再生喷墨盒
使用后的喷墨盒,经清洗、修理或更换部件、再组装、填充等使其恢复原有功能的喷墨盒。
3.4再使用
废弃产品或其中的元器件、零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维修后继续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3.5再生利用
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再利用。
3.6能量回收
通过焚烧、热解等方式处理废弃产品,以回收能量的过程。(GB/T 20861-2007)
3.7可回收利用率
新产品中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之和占新产品质量的百分比。
3.8聚合物
由一种或数种单一的化合物单体,经由聚合反应,通过共价键重复连接而成的化合物。
3.9共聚合物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单体经聚合反应而得的聚合物。
3.10共混聚合物
两种或两种以上分子结构不同的聚合物的物理混合物。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工作。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环境设计要求
5.1.1 产品设计时,所采用的部件、结构和功能不得妨碍产品再使用。
5.1.2 新品喷墨盒的可回收利用率应达到 95%以上(质量分数,且应去除墨水的质量)。
5.1.3 产品中不得使用聚溴联苯(PBB)、聚溴联苯醚(PBDE)或氯代烷烃(专指链状碳量在 10~13,
含氯量 50%以上的烷烃化合物)。
5.1.4 有采用可再使用部件的设计要求。
5.1.5 对于不易剥离的部件应使用与粘贴部位相同的材质或不影响回收利用的材料。
5.2 塑料部件要求注 1
5.2.1 产品外壳不得使用含氯塑料。
5.2.2 产品外壳中使用的聚合物、共聚合物或者共混聚合物的种类不得超过 4种,且易于分解。
5.2.3 塑料部件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的含量应符合 SJ/T 11363所规定的要求。
5.2.4 质量超过 25 g,且平面表面积超过 200 mm2的塑料零部件上的标志应满足 GB/T 16288的要求。
注 1:对于再生喷墨盒只适用于更换后的部件。
5.3 墨水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墨水应符合 HJ 567有关墨水的要求。
5.4 有害物质释放要求
彩色喷墨盒工作状态时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不得大于 18 mg/h;单色喷墨盒工
作状态时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不得大于 10 mg/h。
5.5 回收与处理
5.5.1 企业应建立产品回收系统,用于回收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再使用或再生利用;并明确告知用户回收途径。
5.5.2 再生喷墨盒的再生利用率应达到 60%以上、回收利用率应达到 90%以上(质量分数,且应去除墨水的质量)。
5.6 包装材料
5.6.1 铅(Pb)、汞(Hg)、镉(Cd)和六价铬(Cr6+)的总量不得大于 100 mg/kg。
5.6.2 塑料包装材料上的标志应符合 GB/T 16288的要求。
5.7 生产过程要求
5.7.1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四氯化碳(CCl4)、1,1,1-三氯乙烷(C2H3Cl3)
和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清洁剂。
5.7.2 再生喷墨盒生产企业应除去喷墨盒原有标签。
5.8 公开信息要求
产品说明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a)商品名称;
b)公司名称(或公司产品品牌名称);
c)联系方式;
d)产品回收信息;
e)再生喷墨盒及其外包装上明显区别于原标志的新标志,标明再生字样;
f)产品使用方法,产品及其中残留墨水的处置建议;
g)产品不能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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