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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78-201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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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78-2015 229 HJ 778-2015 [PDF]天数 <=3 水质 碘化物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HJ 778-2015 (HJ778-2015)
中文名称 水质 碘化物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iodide. Ion chromatography
行业 环保行业标准
字数估计 10,175
发布日期 2015-12-04
实施日期 2016-01-01
引用标准 HJ/T 91; HJ/T 164
标准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8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碘化物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碘化物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250μl时,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02 mg/L, 测定下限为0.008 mg/L。

HJ 778-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 碘化物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2015-12-04 发布 2016-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2 8 分析步骤2 9 结果计算与表示3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4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碳酸盐淋洗液体系参考条件.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碘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碘化物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的验证单位: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衡阳市环境监测 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邵阳市环境监测站,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析中 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水质 碘化物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碘化物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碘化物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250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2 mg/L,测定下限为 0.008 m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方法原理 样品随淋洗液进入阴离子分离柱,分离出碘离子(I-),用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碘离 子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 干扰和消除 常见阴离子如F-,Cl-,NO2-,NO3-,PO43-,SO42-等对碘化物的测定没有干扰;某些金 属离子如Ag+,Fe3+,Cu2+,Zn2+等可能会影响碘化物的测定,可采用阳离子交换柱(Na型 或H型)去除干扰物质;样品中含有表面活性剂、油脂、色素等大分子有机物时,可选择C18 或RP固相萃取柱去除有机物。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无碘化物高 纯水,电导率值小于 1.0 μS/cm,并经过 0.45 μm 水系微孔滤膜(5.10)过滤。 5.1 碘化钾(KI):优级纯,临用前在 110 ℃烘干至恒重。 5.2 氢氧化钾(KOH):优级纯。 5.3 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 5.4 碘化物标准贮备液:ρ(I-)=1000 mg/L 称取 1.3080 g 碘化钾(5.1),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1000 ml;于 4℃冷藏、避光可保存一年。 或使用市售有证标准溶液。 5.5 碘化物标准中间液:ρ(I-)=100 mg/L 移取 10.00 ml 碘化物标准贮备液(5.4),用水稀释定容至 100 ml,临用现配。 5.6 碘化物标准使用液:ρ(I-)=10 mg/L 移取 10.00 ml 碘化物标准中间液(5.5),用水稀释定容至 100 ml,临用现配。 5.7 氢氧化钾溶液:c(KOH)=40 mmol/L 称取 2.24 g 氢氧化钾(5.2),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1000 ml,混匀,贮存于聚乙烯瓶中备 用。 5.8 氢氧化钠饱和溶液:在室温下,取适量氢氧化钠固体(5.3)溶解于 100 ml 水中,搅拌 使其溶解,再继续加入氢氧化钠固体(5.3),搅拌,直至有固体析出不再继续溶解为止。 静置,取澄清溶液,备用。 5.9 载气:高纯氮气(≥99.99 %)。 5.10 水系微孔滤膜:0.45 μm。 6 仪器和设备 6.1 离子色谱仪(具电导检测器)。 6.2 色谱柱:阴离子分离柱(聚二乙烯基苯/乙基乙烯苯基质、具有烷醇季铵功能团、亲水性、 高容量色谱柱)和阴离子保护柱。 6.3 连续自再生的阴离子膜抑制器或同等性能抑制器。 6.4 一次性注射器:5 ml。 6.5 微孔滤膜过滤器:装有 0.45 μm 水系微孔滤膜(5.10)。 6.6 聚乙烯瓶或棕色玻璃瓶:500 ml。 6.7 预处理柱:阳离子交换柱(Na 型或 H 型)、固相萃取柱(C18 或 RP)。 6.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 样品 7.1 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样品的采集按照 HJ/T 91 和 HJ/T 164 的相关规定进行。水样采集后立即置于聚乙烯瓶或 棕色玻璃瓶(6.6)中,加入氢氧化钠饱和溶液(5.8)调节 pH 约为 12,尽快分析。如不能 及时分析,应于 0 ℃~4 ℃冷藏、避光保存,并于 24 h 内完成测定。 7.2 试样的制备 采集后的样品(7.1)经0.45 μm水系微孔滤膜(5.10)过滤,弃去初滤液10 ml,收集后 续滤液待测。 注1:对于未知浓度的样品,可先将试样(7.2)稀释100倍进样分析,再根据测定结果选择适当的稀释 倍数重新进样分析。 注2:对于可能存在干扰的样品,应进行预处理。可选择Na型或H型阳离子交换柱(6.7)去除金属离子 干扰,选择C18或RP固相萃取柱(6.7)去除高含量有机物。具体操作为用5 ml注射器(6.4)抽取试样(7.2), 共需抽取15 ml,在注射器(6.4)前端套上预处理柱(6.7),将试样(7.2)轻推过柱。此过程应弃去初始 滤液3 ml,收集后续过柱滤液,待测。 8 分析步骤 8.1 色谱分析参考条件 根据仪器说明书设定仪器。色谱条件根据色谱柱选择。采用氢氧化钾淋洗液体系等度洗 脱参考条件如下:淋洗液为40 mmol/L的氢氧化钾溶液(5.7),流速为1.00 ml/min,抑制器 电流为99 mA,检测器温度30 ℃,进样体积可根据样品浓度的高低选择50 μl ~ 250 μl。 注3:若采用以烷醇基为填料的色谱柱,也可用碳酸盐淋洗液体系分离、测定碘化物,其色谱分析参考 条件详见附录A。 注4:应在淋洗液使用前进行脱气处理,避免气泡进入离子色谱系统。 8.2 标准曲线的绘制 分别准确吸取 0.00 ml、0.10 ml、0.20 ml、0.50 ml、1.00 ml、5.00 ml、10.00 ml 碘化物 标准使用液(5.6)置于一组 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并混匀。标准系列中碘化物 的浓度分别为:0.000 mg/L,0.010 mg/L,0.020 mg/L,0.050 mg/L,0.100 mg/L,0.500 mg/L, 1.00 mg/L。以碘化物浓度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峰高或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碘离子参考色谱图见图 1。 8.3 测定 按照与绘制标准曲线相同的色谱条件和步骤进行试样的测定,记录色谱峰的保留时间、 峰面积或峰高。 图 1 碘离子色谱图 8.4 空白试验 在分析试样的同时,应做空白试验。用实验用水代替样品,按与样品的保存(7.1)、试 样制备(7.2)和测定(8.3)相同的步骤进行分析。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定性结果 根据色谱图中碘离子的保留时间确定被测试样中的待测组分。 9.2 定量结果 9.2.1 结果计算 水样中碘化物的浓度 ρ(mg/L),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0= h h a ρ − − × (1) 式中: ρ--水样中碘化物的浓度,mg/L; h--试样的峰面积(或峰高); h0--空白试样的峰面积(或峰高); b--回归方程的斜率; a--回归方程的截距; f--试样的稀释倍数。 9.2.2 结果表示 当样品含量小于 1 mg/L 时,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当样品含量大于或等于 1 mg/L 时, 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10.1 精密度 六家实验室对碘化物浓度为 0.010 mg/L,0.100 mg/L 和 1.00 mg/L 的标准溶液进行了测 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1%~4.6%,0.7%~3.6%和 0.4%~1.6%;实验室间相 对标准偏差分别为:4.5%,4.0%和 2.0%;重复性限 r 分别为:0.001 mg/L,0.005 mg/L 和 0.025 mg/L;再现性限 R 分别为:0.002 mg/L,0.014 mg/L 和 0.060 mg/L。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 3 种不同类型的实际样品加标样(每种实际样品加标量分别为 0.050 mg/L ,0.100 mg/L 和 1.00 mg/L)进行了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6%~5.5%, 0.3%~3.1%和 0.6%~6.0%;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4.0%~5.2%,4.2%~6.2%和 0.8%~1.0%;重复性限 r 分别为:0.003 mg/L~0.004 mg/L,0.003 mg/L~0.005 mg/L 和 0.058 mg/L~0.115 mg/L;再现性限 R 分别为:0.006 mg/L~0.008 mg/L,0.014 mg/L~0.020 mg/L 和 0.060 mg/L~0.122 mg/L。 10.2 准确度 六家实验室分别对 3 种不同类型的实际样品进行了 6 次加标回收率重复测定,加标浓度 分别为 0.050 mg/L,0.100 mg/L 及 1.00 mg/L。加标回收率范围分别为:87.7%~102%,87.1%~ 100% , 92.3% ~ 103% ;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 94.6%±10.0% ~ 99.1%±1.4% , 91.5%±11.4%~98.8%±1.8%,95.9%±8.0%~102%±2.0%。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空白试验 每批试剂做一次试剂空白试验,试剂空白试验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每分析一批(≤ 20 个)样品至少做一个全程序空白试验,空白试验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否则应查明原 因,重新分析直至合格之后才能测定样品。 11.2 校准 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 0.999。 每分析一批(≤20 个)样品,应分析一个标准曲线中间点浓度的标准溶液,其测定结 果与标准曲线该点浓度之间的相对误差应≤10%。否则,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11.3 平行样测定 每批样品应至少测定 10%的平行样品,样品数量少于 10 个时,应至少测定一个平行双 样。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在 10%以内。 11.4 样品加标回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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