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HJ 888-2018 (HJ888-2018) | | 中文名称 |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 Thermal power industry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Z00 | | 字数估计 | 27,211 | | 发布日期 | 2018-03-27 | | 实施日期 | 2018-03-27 | | 标准依据 |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HJ 888-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888-2018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 Thermal power indus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行业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
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 GB 13223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污染物源强的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
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2301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物自动监测 automated pollutant monitoring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连续、实时的自动监测,也可称为污
染物在线监测或连续监测。
2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4.1 核算程序
源强核算程序主要包括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核算方法选择、核算参数选取和污染物
排放量计算,具体内容见 HJ 884。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应包括正常工况排放和非正常工况排放两种情况,并分别明确正常工
况排放量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总排放量应为两者之和。
4.2 核算方法选取
4.2.1 一般要求
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排污系数法等,应按表 1 中规定的次序选取。
4.2.2 废气
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
无组织源强采用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核算。
b) 现有工程污染源
有组织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采用实测法
核算源强时,对 HJ 82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仅可采用
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 HJ 820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
污染因子,优先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无组织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
4.2.3 废水
a)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
b) 现有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
4.2.4 噪声
a)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采用类比法核算。
b) 现有工程污染源
优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
4.2.5 固体废物
a)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膏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废脱硝催化剂等其
3他固体废物采用类比法核算。
b) 现有工程污染源
飞灰、炉渣/脱硫渣、脱硫石膏采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核算,废脱硝催
化剂等其他固体废物采用实测法核算。
6.1 类比法
6.1.1 类比法是通过利用在产品、工艺、规模、用水环节、用水量、污染控制措施、管理水
平等相同或类似的废水污染源相关资料,确定污染物种类及质量浓度、废水量、治理效率等
相关参数进而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6.1.2 新(改、扩)建污染源源强相关参数应在可行性研究等设计文件基础上,经环境影响
评价论证技术经济可行且环境影响可接受后确定,火电厂常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效果可参考附录 D。
6.2 实测法
6.2.1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凡安
装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火电厂,应优先使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按式(12)核算:
6.2.2 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未设置或数据无效时,可采用执法监测、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
据按式(13)进行核算。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
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6.2.3 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的污染物采样、监测及数据质量应符合 HJ/T 355、HJ/T 356 和HJ/T 92的规定。
6.3 排污系数法
7 噪声源强核算
7.1 类比法
根据类似设备(即类比对象)的噪声源强估算某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噪声源强。
类比对象及源强参数优先采用设备技术协议中的源强参数,其次为同型号设备、同类设
备的测试数据。设备型号未定时,可参考附录 E 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确定噪声源强。
7.2 实测法
依据相关噪声测量技术规范等,对现有企业正常运行工况下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实
测,作为噪声源强。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
8.1 物料衡算法
8.1.1 燃煤电厂飞灰产生量按式(14)计算。
8.2 实测法
火电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登记制度,统计各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贮存、
利用处置等信息,其中废脱硝催化剂、脱硫废水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废矿物油及
含油废水污泥、废弃除尘布袋(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等固体废物应建立与生产记录相衔接
的专门台账,据此核算各固体废物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排放量。
8.3 排污系数法
同 5.3。
9 管理要求
9.1 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如存在其他
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物源强。
9.2 污染物源强核算的技术材料(包括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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