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90-2007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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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T 390-2007 | 310 | HJ/T 390-2007 | 3秒自动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HJ/T 390-2007 (HJ/T390-2007) |
| 中文名称 |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 Control system of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vehicle with petrol engine |
| 行业 | 环保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50 |
| 字数估计 | 12,142 |
| 发布日期 | 2007-12-03 |
| 实施日期 | 2008-03-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HBC 32-2004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 2828.1; GB/T 6388; GB 14763-2005; GB 17930; GB 18352.3-2005 |
| 标准依据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7号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 |
HJ/T 390-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HJ/T 390-2007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ntrol system of fuel evaporative pollutants from vehicle with petrol engine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代替 HBC 32-200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2007- 12-03 发布 2008-03-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系统(装置)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控制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系统(装置)(以下简称控制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燃料和气体
4.1 汽油
使用的汽油应符合GB 17930 车用无铅汽油的规定。
4.2 气体
丁烷(C4H10),纯度:最低98%;
氮气(N2),纯度:最低98%。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控制系统及其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
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生产企业应准确提供其产品的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值及所用活性炭的型号与生产
厂家。
5.1.3 各零部件(包括外购件、协作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图纸要求;其外观应平整光洁,
不得有明显麻坑、裂纹、毛刺、划痕、碰伤等缺陷,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有验收
标记。
5.2 控制系统性能要求
5.2.1 控制系统通气阻力性能
按照6.2.1进行试验,压力差应小于等于0.98kPa。
5.2.2 控制系统密封性能
按照6.2.2进行试验,各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5.2.3 翻转止流装置性能
按照6.2.3进行试验,当装置处于正常位置时,在20.0kPa压力下,稳定气体流量应大于
7.0L/min;当装置处于180º翻转位置时,在5.0kPa压力下,稳定气体流量应小于0.05L/min。
5.2.4 化油器蒸气控制装置性能
按照6.2.4进行试验,应能使化油器蒸气通道在发动机运行时关闭;在发动机停机时打开。
5.2.5 脱附控制装置性能
按照6.2.5进行试验,脱附控制装置应满足企业标准的要求。
5.2.6 蒸气贮存装置初始工作能力
按照6.2.6进行试验,蒸气贮存装置初始工作能力: GWC应大于等于6.5g/100mL; 或
BWC应大于等于7.0g/100mL。
5.2.7 蒸气贮存装置终了工作能力
按照6.2.6进行试验,蒸气贮存装置终了工作能力: GWC应大于等于5.2g/100mL; 或
BWC应大于等于5.6g/100mL。
5.2.8 耐振动性能
按照6.2.7进行试验,各零部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安装和连接部位松动、龟裂、破裂等缺
陷,蒸气贮存装置所有出口处落出的活性炭粉末不得超过1g,并符合5.2.1和5.2.2的要求。
5.2.9 耐候性能
按照6.2.8进行试验,各零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尺寸变化,以及明显变形、波纹、
安装和连接部位松动、龟裂、破裂、剥离、溶胀、释出和发白等缺陷,并符合5.2.2的要求。
5.3 总成装车后性能要求
5.3.1 密封性能
按照6.3.1进行试验,压力降应小于等于0.49kPa。
5.3.2 通气性能
按照6.3.2进行试验,压力应降到0.98kPa以下。
5.3.3 燃油蒸发排放性能
按照6.3.3进行试验,蒸发排放量应符合GB 18352.3-2005、GB 14763-2005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室环境温度
试验室环境温度为25℃±5℃。
6.2 控制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试验方法
6.2.1 控制系统通气阻力性能
空气从蒸气贮存装置的吸附口流入,从蒸气贮存装置的通大气口流出,脱附口堵住。当
流量达到10L/min的稳定流量时,测量吸附口与通大气口之间的压力差。
6.2.2 控制系统密封性能
将控制系统置于深度不大于100mm的清水中,通入压力为14.0kPa的压缩空气,保持30s,
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有气泡产生,产生气泡视为泄漏。
6.2.3 翻转止流装置性能
将流量计与翻转止流装置串联,且垂直放置。当装置处于正常位置时,自上而下通入压
力为20.0kPa的压缩空气,测量稳定气体流量;当装置处于180º翻转位置时,自上而下通入
压力为5.0kPa的压缩空气,测量稳定气体流量。
6.2.4 脱附控制装置性能
将脱附控制装置连接到车辆上,在脱附控制装置与发动机之间串联一流量计。在企业标
准要求的条件下测量稳定气体流量。
6.2.5 蒸气贮存装置工作能力
蒸气贮存装置工作能力试验如图1所示。试验使用汽油或丁烷与氮气的混合气体。
6.2.5.1 使用汽油进行试验
a ) 对蒸气贮存装置进行称重;
b) 向蒸气产生装置(如图 2 所示)中加入足够数量的汽油,加热;
c) 以 2.4L/min 的充气速率,向蒸气贮存装置充入(52 土 2)℃的汽油蒸气,直至临
界点;
d) 对蒸气贮存装置进行称重;
流量控制阀电磁阀 汽油或混合气
蒸气贮存装置
吸附口 脱附口
通大气口
电磁阀 流量控制阀 脱附干空气
电磁阀
e) 以温度为(25 土 5)℃的干空气对蒸气贮存装置进行脱附,脱附流量为(25 土 1)L
/min,脱附气体量为 600 个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若蒸气贮存装置最大脱附流量小于(25
土 1)L/min 时,采用其最大脱附流量);
f) 对蒸气贮存装置进行称重;
g) 将如图 2 所示的蒸气产生装置中的汽油放净;
h) 重复 b)到 g)步骤 150 次,其中第 7 次循环到第 148 次循环的步骤 d)和步骤 f)可以省
略;
i) 计算第 5 和第 6 次循环中步骤 d)与步骤 f)测得的蒸气贮存装置质量之差的平均值;
j) 步骤 i)所得平均值与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之比即为装置的初始工作能力;
k) 计算第 149 和第 150 次循环中步骤 d)与步骤 f)测得的蒸气贮存装置质量之差的平均
值;
l) 步骤 k)所得平均值与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之比即为装置的终了工作能力。
6.2.5.2 使用丁烷进行试验
a ) 对蒸气贮存装置进行称重;
b) 使用 50%容积的丁烷和 50%容积的氮气的混合气,以 2.5g/min 丁烷的充气速率,
c) 对蒸气贮存装置进行称重;
d) 以温度为(25 土 5)℃的干空气对蒸气贮存装置进行脱附,脱附流量为(25 土 1)L
/min,脱附气体量为 600 个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若蒸气贮存装置最大脱附流量小于(25
土 1)L/min 时,采用其最大脱附流量);
e) 对蒸气贮存装置进行称重;
f) 重复 b)到 e)步骤 150 次,其中第 7 次循环到第 148 次循环的步骤 c)和步骤 e)可以省
略;
g) 计算第 5 和第 6 次循环中步骤 c)与步骤 e)测得的蒸气贮存装置质量之差的平均值;
h) 步骤 g)所得平均值与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之比即为装置的初始工作能力;
i) 计算第 149 和第 150 次循环中步骤 c)与步骤 e)测得的蒸气贮存装置质量之差的平均
值;
j) 步骤 i)所得平均值与蒸气贮存装置有效容积之比即为装置的终了工作能力。
6.2.6 耐振动性能
a) 在振动试验台上,按表 1、表 2 进行试验;
b) 外观检查;
c) 按 6.2.1 进行试验;
d) 按 6.2.2 进行试验。
6.2.7 耐候性能
a) 将控制系统置于温度为(-40±2)℃的环境中保持 8 小时;
b) a)结束后 5min 内将控制系统置于试验室环境温度下保持 1 小时;
c) b)结束后 5min 内将控制系统置于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 90%~95%的环境
中保持 96 小时;
d) c)结束后 5min 内将控制系统置于试验室环境温度下保持 1 小时;
e) d)结束后 5min 内将控制系统置于温度为(100±2)℃的环境中保持 8 小时;
f) 外观检查;
g) 按 6.2.2 进行试验。
6.3 控制系统装车后性能试验方法
6.3.1 燃油系统密封性能试验(如图3所示)
将控制系统安装到燃油系统上,堵上控制系统的通大气口。在燃油箱和控制系统之间连
接压力计。向燃油箱中通入(3.63±0.10)kPa压力的压缩空气。压力稳定后,切断压力源,
观察5min内的压力降。
6.3.2 燃油系统通气性能试验(如图 3 所示)
将控制系统安装到燃油系统上,堵上控制系统的通大气口,在燃油箱和控制系统之间连
接压力计。向燃油箱中通入(3.63±0.10)kPa 压力的压缩空气。压力稳定后,切断压力源,
并使控制系统的通大气口恢复到产品原状态,观察 0.5~2min 内的压力值。
6.3.3 蒸发排放试验
蒸发排放量的测定按 GB 18352.3-2005、GB 14763-2005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按照 GB 2828.1 的规定,控制系统(装置)及其零部件的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抽样数至
少为 4 台(套)。
7.2 检验分类
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