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JB/T 7334-2016 (JB/T7334-2016) | | 中文名称 | 手拉葫芦 | | 英文名称 | Hand chain blocks | | 行业 | 机械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53.020.99 | | 字数估计 | 12,194 | | 发布日期 | 2016-10-22 | | 实施日期 | 2017-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B/T 7334-2007 | | 引用标准 | GB/T 9286; GB/T 10051.1; GB/T 13306; GB/T 13384; GB/T 20947; GB/T 30026; GB/T 30027; JB/T 4207.1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56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7年第1号(总第205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渐开线直齿圆柱齿轮传动的手拉葫芦。本标准不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手拉葫芦。 |
JB/T 7334-2016: 手拉葫芦
JB/T 7334-2016 英文名称: Hand chain block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7334—2016
代替JB/T 7334-2007
手拉葫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渐开线直齿圆柱齿轮传动的手拉葫芦。本标准不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手拉葫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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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参数
手拉葫芦的额定起重量、标准起升高度等基本参数应优先选用表1规定的数值,其中起升高度、两钩间最小距离和手拉链条长度如图1所示。
4技术要求
4.1 使用环境温度
手拉葫芦的使用环境温度为-10℃~50℃;超出上述范围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6连续动作性能
手拉葫芦吊挂1.1倍额定起重量的载荷,按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连续起升和下降1500次(升、停、降、停一个循环为一次),试验后的手拉胡芦各部位不应有异常现象,且应符合4.2.3和4.2.4的要求。
4.2.7整机限位强度
通过松脱制动器使尾环限制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手拉葫芦应能可靠地承受住2.5倍额定起重量的静拉伸载荷,不应有破损现象。
4.2.8整机强度
手拉胡芦应能可靠地支持住4倍额定起重量的静拉伸截荷,并能保持住10min。
4.2.9起升高度
手拉葫芦起升高度不应小于规定值,并不宜大于12m。
4.3 主要零部件
4.3.1 吊钩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25t时,吊钩应符合JB/T 4207.1的规定;当额定起重量大于25t时,吊钩力学性能和材料应符合GB/T10051.1的规定。吊钩应能在水平面上做360°的回转,下吊钩应装设闭锁装置。
4.3.2起重链条
起重链条应符合GB/T 30026或GB/T 30027的规定,或符合GB/T20947规定的T型链条的要求。
4.3.3手拉链条
手拉链条的长度宜等于手拉葫芦的起升高度,允许比起升高度短200mm以内。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手拉链条的连接环可不焊接,但在极限工作载荷的拉力作用下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4.3.4导链和挡链装置
手拉葫芦应配置适当的导链和挡链装置,对链条、链轮和游轮正确啮合起辅助作用,而且在手拉葫芦随意放置或晃动时,链条不应从链轮或游轮环槽中脱落。
4.3.5起重链轮、游轮
起重链轮和游轮应进行适当的热处埋。
4.3.6制动器
制动器应采用载荷自制式制动器,当停止拉动手拉链条时,制动器应能立即制动,并可靠地支持住载荷。摩擦片不应含有石棉成分。
4.3.7防护罩
制动器、齿轮副均应装设防护罩。
4.4外观和涂装
4.4.1 手拉葫芦各外露零部件不应有影响外观和使用的裂纹、伤痕、毛刺等缺陷。
4.4.2手拉葫芦出厂前应进行表面处理并涂装,涂层应均匀、色泽一致。涂层的漆膜附着力不应低于GB/T 9286规定的1级质量要求。
4.5安全防护
4.5.1 手拉葫芦在手拉力小于表6的规定值时,应装设限载保护装置:限载保护装置的限载值应在1.3
倍~1.8倍额定起重量的范围内,并应确保手拉胡芦下降载荷功能不受影响。
4.5.2 手拉葫芦应装设尾环限制装置,并应符合4.2.7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 试验载荷
试验载荷可采用重物直接加载法,也可采用液压或其他可以产生试验载荷的加载方法。当采用重物加载法加载时,试验载荷的允许偏差为±1%。当采用液压或其他可以产生试验载荷的加载方法时,其试验载荷的允许偏差为0~10%。以采用重物加载法作为仲裁依据。
5.2目测检查
日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件的规格和/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
——手拉链条、导链和挡链装置、制动器;
——所有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罩、尾环限制装置等;
——吊钩及其连接件;
——起重链条、起重链轮、游轮及其紧固件。
5.3空载性能试验
将于拉葫芦悬挂在支架上,在空载状态下用手动方法拉动手拉链条,按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使下吊钩上升和下降各一次。
5.4 轻载性能试验
将于拉葫芦安装在试验台上,按4.2.2规定的试验载荷和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操作手拉链条使载荷起升和下降各一次。试验过程中,随时松开手拉链条,观察手拉葫芦工作状态,载荷是否有下滑现象,以手感和日测检查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5.5动载性能试验
将手拉葫芦安装在试验台上,按4.2.3规定的试验载荷加载,用手动或其他类似手动的机械方法驱动,手拉链条的线速度不应超过20 m/min,按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起升和下降各一次。在下降过程中应停顿一次检查制动器工作情况。
5.6制动性能试验
将于拉葫芦安装在试验台上,按表5规定的三种不同试验载荷分别依次进行试验。试验时,把载荷提升到按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后,再用手动的方法使载荷下降相当于起重链轮转动一周的高度,然后静止1h,以手感和目测检查制动器的制动性能。
5.7手拉力测定
5.7.1 总则
手拉力测定方法分为电测法和重砣法,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电测法作为仲裁的依据。对于双机体手拉葫芦,平均手拉力F,测定应按5.7.2或5.7.3的规定在两台机体上同时进行,在重砣法测定时两台机体上吊挂的试验砝码和附加砝码应分别相等。
5.7.2 电测法测定
采用电测法测定时,首先应对手拉葫芦拉力电测设备进行标定,然后在被测手拉葫芦上吊挂额定起重量的载荷。在起升运转中测得起重链轮转过一个平槽一个立环槽过程中手拉力的平均值F,起重链轮的转角用手拉链条的环数来换算。以电测法作为仲裁依据。
5.7.3 重砣法测定
采用重砣法测定时,首先在被测手拉葫芦上吊挂额定起重量的载荷,并按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提升,然后调整起重链轮的位置使其处于起重链条对其施加最大转矩的位置,用手拉紧下降侧的手拉链条,在提升侧的手拉链条上吊挂试验碳码和附加硖码,附加砝码为试验硖码的50%,试验碳码吊挂在靠近手链轮处,附加砝码吊挂在距行程限位面200mm处,然后瞬间松于,两砝码同时下降,当附加砝码到位停止后,试验砝码匀速下降至最低处,此时试验砝码的重量即为平均手拉力Fai;在起重链轮处于起重链条对其施加最小转矩位置再重复以上试验测得平均手拉力F。对Fa和Fa取平均值即得平均手拉力F
5.8连续动作性能试验
将手拉葫芦置于拉力试验台上,吊挂1.1倍额定起重量的载荷,用手动或类似的机械方法驱动,按表4规定的试验起升高度连续升降1500次。工作循环为起升-停止-下降-停止,手拉链条的线速度不应超过20m/min。试验过程中载荷不应着地,起重链条和齿轮允许加油润滑,允许强制冷却。
5.9整机限位强度试验
用夹具将手拉葫芦装夹在拉力试验机上,与吊钩连接处的夹具直径约为钩腔直径的1/3。松开制动器使尾环限制装置处于工作状态。试验时缓慢均匀地加载,直至达到2.5倍额定起重量的载荷,并保持1min。
对于多行链手拉葫芦,允许用单行链手拉葫芦做替代试验。
5.10整机强度试验
用夹具将手拉葫芦装夹在拉力试验机上,与吊钩连接处的夹具直径约为钩腔直径的1/3。如受试验机行程限制,允许拆去上、下吊钩分别进行试验。装夹手拉葫芦时,应使起重链轮处于起重链条对其施加最大转矩的位置。试验时先由人工操作使手拉葫芦预加载20%额定起重量的载荷,然后由试验机缓慢均匀地加载,直至达到4倍额定起重量的载荷,并保持10 min。
5.11 两钩间最小距离和起升高度的测定
在试验台上对手拉葫芦施加适当载荷使起重链条张紧,将下吊钩起升至上极限工作位置,测量上、下吊钩钩腔内缘的两钩间最小距离Hm。
接着,将下吊钩下降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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