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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G/T 481-2015 (JG/T481-2015) | | 中文名称 |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 | | 英文名称 | Water-based interior wall coating with low-emission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 | | 行业 | 建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 | | 字数估计 | 15,152 | | 发布日期 | 2015-11-23 | | 实施日期 | 2016-04-01 | | 引用标准 | GB/T 3186; GB/T 6682; GB/T 8170-2008; GB/T 9750; GB/T 9756-2009; GB/T 9780-2013; GB 11614; GB/T 13491-1992; GB/T 15608; GB/T 18204.2-2014; GB 18582; GB/T 23999-2009; GB 24408-2009; GB 24410; JG/T 210-2007; JG/T 298-2010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6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8号(总第20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膏状腻子、底漆、面漆和木器漆等水性涂覆材料。 |
JG/T 481-2015: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
JG/T 481-2015 英文名称: Water-based interior wall coating with low-emission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水性内墙涂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工程检测中
心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山西佳宇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塞
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伊士曼(上海)化工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岩艺墙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阿克
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四川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瓦克化学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保立佳化工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巴德富实业有限公
司、上海侨茂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宣伟(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晓珍、任彬彬、邱聪、赵敏、黄新辉、景伟杰、徐宴华、唐磊、吕萍、仇兴华、史轶芳、
李景广、张寅平、曾嫦影、王振华、杨卫疆、王燕、朱利光。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水性内墙涂覆材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膏状腻子、底漆、面漆和木器漆等水性涂覆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 9756-2009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 9780-2013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GB 11614 平板玻璃
GB/T 13491-1992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 15608 中国颜色体系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3999-2009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GB 24408-2009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G/T 210-2007 建筑内外墙用底漆
JG/T 298-2010 建筑室内用腻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水性内墙涂覆材料按下列规定分类:
a) 根据水性内墙涂覆材料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大小分为两类:A+和A。
b) 根据产品种类分为膏状腻子(GN)、内墙底漆(ND)、内墙面漆(NM)和木器漆(MQ)。
4.2 标记
按产品名称、产品种类、释放量大小和标准号的顺序标记。
5 一般要求
产品中不应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参见附录A。
6 有害物质限量和物理性能要求
6.1 有害物质限量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 有害物质释放量
产品中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 物理性能
6.3.1 膏状腻子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4 木器漆物理性能应符合GB/T 23999-2009中C类装修用漆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一般规定
7.1.1 产品应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取样。取样量应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7.1.2 试验室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7.1.3 有害物质限量和有害物质释放量检测时,膏状腻子、内墙底漆、内墙面漆所有项目均不考虑稀释
配比。对于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的木器漆,应按产品规定的配比混合后测定。水不作为一个组分,测定
时不考虑稀释配比。
7.2 有害物质限量
膏状腻子、内墙底漆、内墙面漆有害物质限量按GB 18582的规定进行,木器漆有害物质限量按
GB 24410的规定进行,六价铬按GB 24408-2009中附录F的规定进行。
7.3 有害物质释放量
7.3.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7.3.2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试样制备按附录B中B.3的规定进行,采样量为10L,按GB/T 18204.2-2014中7.2
的规定进行。
7.4 物理性能
7.4.1 膏状腻子性能按JG/T 298-2010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
7.4.2 内墙底漆性能按JG/T 210-2007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
7.4.3 内墙面漆性能按GB/T 9756-2009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内墙面漆涂层耐沾污性按GB/T 9780-
2013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
7.4.4 木器漆性能按GB/T 23999-2009中C类装修用漆的规定进行。
7.5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按GB/T 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可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内容如下:
a) 膏状腻子: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表干)、初期干燥抗裂性。
b) 内墙底漆: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表干)。
c) 内墙面漆: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干燥时间(表干)、对比率。
d) 木器漆:容器中状态、细度、不挥发物、干燥时间、涂膜外观、光泽。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6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8.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或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8.4 判定规则
应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试验样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
符合,允许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进行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
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5 组批
以每一釜为一批,不足一釜亦按一批计。
9 标志、包装、运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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