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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JJG 577-2012 (JJG577-2012) | | 中文名称 |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 | 英文名称 |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Diaphragm Gas Meters | | 行业 | 计量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7.020 | | 字数估计 | 17,136 | | 旧标准 (被替代) | JJG 577-2005 | | 引用标准 | JJF 1001-2011; GB/T 6968-2011; OIML R137-1 & 2-2012; OIML D11-2004; EN 1359-1998 + A1-2006 | | 采用标准 | OIML R137-1-2012, NEQ; OIML R137-2-2012,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程适用于膜式燃气表(以下简称为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
JJG 577-2012: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JJG 577-2012 英文名称: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Diaphragm Gas Me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577-2012
2012-09-03发布
2013-03-03实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JJG577-2012
代替JJG577-2005
规程正文部分
归 口 单 位: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丹东热工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G577-2012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杨有涛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廖 新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金 岚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唐 蕾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陈海林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孙晓东 (丹东热工仪表有限公司)
徐义洲 (重庆市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JJG577-2012
引 言
本规程是以国家标准 GB/T 6968-2011 《膜式燃气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的国际建议R137-1&2:2012 《气体流量计》 (GasMeters)为技术依据,结
合我国膜式燃气表的行业现状,对JJG577-2005 《膜式燃气表》进行修订的。在主要
的技术指标上与国家标准、国际建议等效。根据工作需要,将JJG577-2005 《膜式燃
气表》拆分成为检定规程和型式评价大纲技术规范。与JJG577-2005版本相比,本规
程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取消了计量等级,采用准确度等级表示方式;
---修改了检定小流量点,可以在之间选取;
---修改了计数器技术要求;
---修改了燃气表的流量范围参数;
---修改了检定环境要求;
---取消了扭矩对性能影响要求;
---修改了示值误差试验时最少通气量要求;
---增加了使用中检查误差的具体检测方法;
---修改了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 “型式评价试验大纲”,型式评价试验大纲作为国家技
术规范另行制定。
JJG577-200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333-83 皮膜式家用煤气表 (试行);
---JJG577-88 工业煤气表 (试行);
---JJG577-1994 膜式煤气表。
JJG577-2012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膜式燃气表 (以下简称为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GB/T 6968-2011 膜式燃气表
OIMLR137-1&2:2012 气体流量计
OIMLD11:2004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要求
EN1359:1998+A1:2006 膜式燃气表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3.1 术语
3.1.1 最大流量
燃气表符合计量性能要求的上限流量。
3.1.2 最小流量
燃气表符合计量性能要求的下限流量。
3.1.3 分界流量
介于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之间、把燃气表流量范围分为 “高区”和 “低区”的流
量。燃气表在高区和低区各有相应的最大允许误差。
3.1.4 流量范围
能符合燃气表计量性能要求的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所限定的范围。
3.1.5 最大工作压力
燃气表工作压力的上限值。
3.1.6 压力损失
在最大流量的条件下,燃气表进气口与出气口之间的平均压力降。
3.1.7 累积流量
燃气表在一段时间内指示装置所累积的体积流量。
3.1.8 回转体积
燃气表计量室完成一个工作循环所排出的气体体积。
JJG577-2012
3.1.9 欠压值
保证附加装置正常工作的设定的最低工作电压值。
3.1.10 带附加装置的燃气表
装备了附加装置以实现预定功能的燃气表。附加装置一般包括读取基表的数据、流
量信号转换和控制单元等。
注:带附加装置燃气表所用的机械表一般称为基表。
3.2 计量单位
体积单位:立方米,符号m3;升,符号L;立方分米,符号dm3。
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小时,符号m3/h。
压力单位:帕 [斯卡]、千帕,符号Pa、kPa。
温度单位:摄氏度,符号℃。
4 概述
4.1 原理和结构
燃气表属于容积式气体流量计,它采用柔性膜片计量室方式来测量气体体积流量。
在压力差的作用下,燃气经分配阀交替进入计量室,充满后排向出气口,同时推动计量
室内的柔性膜片作往复式运动,通过转换机构将这一充气、排气的循环过程转换成相应
的气体体积流量,再通过传动机构传递到计数器,完成燃气累积计量功能。
基表主要由外壳、膜片计量室、分配阀、连杆机构、防止逆转装置、传动机构和计
数器等部件组成。
4.1.1 防止逆转装置
燃气表应装有防止逆转的装置,当气体流入方向与规定流向相反时,燃气表应能停
止计量或者不能逆向计数。燃气表应能承受意外反向流而不致造成正向流计量性能发生改变。
4.1.2 附加装置
附加装置是在基表上附加的可以实现相应功能的装置。允许在基表上装有预付费装
置、脉冲发生器、工商业表二次装置等实现某些功能的附加装置,但是不能影响燃气表的计量性能。
4.2 用途
燃气表主要用于计量燃气的累积体积流量,大量应用在民用及工商业的燃气计量场合。
5 计量性能要求
燃气表的准确度等级为1.5级,其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 通用技术要求
6.1 铭牌和标记
燃气表铭牌或表体应标明:
a) 制造商名称 (商标);
b) 产品名称;
c) 型号规格;
d) 准确度等级;
e) 出厂编号;
f)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g) 流量范围;
h) 最大工作压力;
i) 回转体积;
j) 制造年月;
k) 适用环境温度范围;(如果是-10℃~40℃可不标注)
l) 表体上应有清晰、永久性的标明气体流向的箭头或文字。
其他有关技术指标 (如适用),如机电信号转换值 (仅对附加装置带机电信号转换的燃气表)。
6.2 外观
新制造燃气表外壳涂层应均匀,不得有气泡、脱落、划痕等现象。计数器及标记应
清晰易读,机械封印应完好可靠。燃气表运行应该平稳,不允许有影响计量性能、明显
的间歇性停顿现象。
6.3 流量范围
燃气表的流量范围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6.4 指示装置
计数器应满足燃气表累积流量在最大流量下工作6000h而不回零的要求。其最小
分度值和末位数码所表明的最大体积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6.5 密封性
燃气表必须进行密封性试验,输入1.5倍最大工作压力,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
燃气表不得漏气。
6.6 压力损失
燃气表压力损失最大允许值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6.7 附加装置
如果燃气表装有附加装置,其计量性能应满足第5章的要求。带附加装置的燃气表
的功能应满足附录A中的相应的功能检测要求。
如果燃气表装有机电转换器,应标明转换值。
6.8 安全性能
带附加装置的燃气表应具有防爆合格证书。
7 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燃气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7.1 检定条件
7.1.1 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扩展不确定度应等于或优于燃气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
7.1.2 配套设备及要求见表5。
JJG577-2012
7.1.3 检定环境条件:
检定温度:(20±2)℃;
大气压力一般为:(86~106)kPa;
相对湿度:45%~75%。
7.1.4 燃气表一般应在检定环境条件下放置4h以上,等待燃气表稳定到检定环境的
温度下方可进行检定。
7.1.5 检定过程中,标准装置处的温度和燃气表处的温度之差 (包括室温、标准装置
液温、检定介质温度)应不超过1℃。
7.1.6 检定介质一般为空气。
7.1.7 检定压力不得超过燃气表最大工作压力,检定系统不得漏气。
7.2 检定项目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的项目见表6。
JJG577-2012
7.3 检定方法
7.3.1 外观
常规检查燃气表的外观,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 “通用技术要求”中6.1、6.2、6.3和6.4的要求。
7.3.2 密封性
密封性试验可采用如图1所示或采用其他等效的试验方法。输入1.5倍最大工作压
力,持续时间不少于3min,燃气表不得漏气。
7.3.3 压力损失
压力损失是在最大流量条件下,使用倾斜式微压计或者准确度等级相当的压力计测
量燃气表的进气口和出气口之间的压力降,压力测试点与燃气表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超
出接口标称直径的3倍。在测量中,取压力降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算术平均值,按公式 (1)计算:
7.3.4 示值误差
检定前,燃气表应以最大流量预运转,通过的气体体积至少是燃气表回转体积的
50倍。独立测量示值误差间的最大差值应不超过0.6% (小流量点除外)。
单次测量示值误差按公式 (2)计算:
7.3.4.1 示值误差检定时的最少通气量应能满足计量准确的要求,推荐不少于燃气表
最小分度值的200倍,且一般不小于检定流量下1min所对应的体积量,尽可能使燃气
表最小位字轮转动一圈或数圈,以减少周期性变化的影响。对小流量点的检定,在能满
足计量准确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通气量。
7.3.4.2 燃气表检定流量点一般为小流量、中流量和大流量。小流量检定点可以在
(qmin~3qmin)之间选取,中流量为0.2qmax和大流量为qmax,每个流量点至少检定一次。
如果一次检定有疑问,应增加检定次数。二次测量所得示值误差间的最大差值应不超过
0.6% (小流量点除外)。示值误差应取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检定流量一般不超过设
定流量的±5%。
7.3.4.3 使用中检查如在实验室进行时,燃气表检测流量点一般可为0.2qmax、qmax。
如在现场常温下 (20±10)℃试验时,一般可选择在0.2qmax流量点进行试验检查。如果
试验有争议,以在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7.3.4.4 示值误差的检定方法
燃气表检定装置可采用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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