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LY/T 1761-2008 (LY/T1761-2008) | | 中文名称 |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lassifying ecological forest and economic forest in project for conversion of croplant to forest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86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8,896 | | 发布日期 | 2008-09-03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5776-2006; GB/T 18337.3-2001; LY/T 1557-2000; 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8年第10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界定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经济林等术语和定义, 给出从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被配置、经营措施等4 个方面认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 |
LY/T 1761-2008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lassifying ecological forest and economic forest in project for conversion of croplant to forest
ICS 65.020
P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761-2008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
认定技术规范
2008-09-03发布
2008-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以生态效益为主导,兼顾退耕还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鼓励营造混交林,简明实用等原
则,提出了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的4个条件: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被配置、经营措施。本标准为兑现
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指导林种布局和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工作提供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和中国林业科
学研究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鸿文、杜纪山、陈应发、李芳芳、翟明普、周择福、王红春、赵玉涛。
LY/T1761-2008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
认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经济林等术语和定义,给出从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被配置、
经营措施等4个方面认定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LY/T 1557-2000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风沙危害
等生态问题的耕地实行退耕,并采取造林种草措施,以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从根本上扭转水土流
失、风沙危害等生态恶化的趋势。退耕还林的重点是江河源头两侧和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风沙地区的
沙化耕地等。
3.2
以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等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3.3
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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