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LY/T 2245-2014 (LY/T2245-2014) | | 中文名称 |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 | | 英文名称 | Assessment standard on latent forest fire hazard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11,195 | | 实施日期 | 12/1/201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3号(总第183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森林火灾隐患的评价。 |
LY/T 2245-2014
Assessment standard on latent forest fire hazard
ICS 65.020
B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
2014-08-21发布
2014-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指标 1
3.1 责任落实 1
3.2 火源管理 1
3.3 防范措施 2
3.4 队伍建设 2
3.5 应急处置 2
3.6 设施设备 3
3.7 宣传教育 3
3.8 其他 3
4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方法 3
4.1 询问法 3
4.2 现场勘查法 3
5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程序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表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报告 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怀兵、刘东生、张民侠、彭徐剑、夏郁芳、余涛、张洁、毛丽君。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的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潜在的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以及直接影响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不安全因素。
3 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指标
3.1 责任落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1) 未依法实行森林防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未设立必要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
办事机构。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
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3) 地方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开展联防工作。
4) 未划定辖区内森林防火区、未规定森林防火期,或已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但未向
社会公布。
5) 森林防火期内,未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6)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火险天气时,未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7) 未按规定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
8) 未按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 未按规定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10)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
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3.2 火源管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森林火灾隐患:
1) 未按规定对重点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火源管控,未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2) 护林员未按规定上岗,发生脱岗、漏岗的;护林员对森林防火区内违法用火未发现、未及时制
止、未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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