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LY/T 2585-2016 (LY/T2585-2016) | | 中文名称 |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 | | 英文名称 | Norm for forest fire information processing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20,211 | | 发布日期 | 2016-01-18 |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 | 引用标准 | LY/T 1627; LY/T 1765-2008; LY/T 2014 | | 标准依据 | State Forestry Bureau Announcement 2016 No.1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的要求、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则、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处置,并给出了森林火灾报告文本的撰写要求、森林火灾报表报送的要求、森林火灾信息备案。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火灾信息处置。 |
LY/T 2585-2016
Norm for forest fire information processing
ICS 65.020
B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
2016-01-18发布
2016-06-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的要求 1
4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则 1
4.1 归口报告 1
4.2 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 1
5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 1
5.1 初发森林火灾信息处置 1
5.2 扑火进程信息处置 2
6 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处置 3
6.1 卫星监测热点反馈要求 3
6.2 卫星监测热点反馈方式 3
7 森林火灾报告文本的撰写要求 4
7.1 标题 4
7.2 时间 4
7.3 编号 4
7.4 报告正文 4
7.5 编发人员 4
8 森林火灾报表报送的要求 4
8.1 森林火灾日报表 4
8.2 森林火灾损失及火场资料报表 4
8.3 森林火灾统计月报表及森林火灾年度统计表 4
9 森林火灾信息备案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记录单文本的样式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的要求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森林火灾报告文本的样式 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森林火灾报表的样式 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吉林省辉南县林
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林、王晓娜、孙平岩、周勇、张大明、章森、金伟成、孙景花、李娟、任晓光、
李非非。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的要求、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则、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卫
星监测热点信息处置,并给出了森林火灾报告文本的撰写要求、森林火灾报表报送的要求、森林火灾信
息备案。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火灾信息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1627 中国森林火灾编码
LY/T 1765-2008 森林防火瞭望台瞭望观测技术规程
LY/T 2014 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
3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的要求
各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均应配备专职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乡(镇)林业工作站[以
下简称“乡(镇)”]、林场等基层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配备专职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各专业半专业森
林消防队应配备1~2名火场信息报告员,形成完整的森林火灾信息处置人员配置体系。
4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原则
4.1 归口报告
凡需要向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应由同级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
定上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的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2 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上级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
应当按规定及时反馈。
5 森林火灾信息处置
5.1 初发森林火灾信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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