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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2006-2013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MH/T 2006-2013 399 MH/T 2006-2013 [PDF]天数 <=4 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MH/T 2006-2013 (MH/T2006-2013)
中文名称 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英文名称 A small aircraft flight record system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行业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字数估计 16,151
发布日期 11/11/2013
实施日期 1/3/2014
发布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MH/T 2006-2013: 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MH/T 2006-2013 英文名称: A small aircraft flight record system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ICS 49.090 V 45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以记录小型航空器飞行数据、驾驶舱音频、机载影像或者数据链信息的记录系统的 最低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航空器飞行记录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及使用。 5 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5.1 记录设备 根据航空器的不同类型,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可能包括以下设备: a) 驾驶舱设备,包括擦除功能开关、故障指示装置以及配备前置放大器的区域麦克风; b) 工作稳定的记录装置,宜将其与机上其他记录系统以及协调世界时 (UTC) 进行同步; c) 将模拟音频信号转换为数字格式的技术; d) 音频接口设备,包括信号放大器等。 5.2 记录方式 5.2.1 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应采用数字方式将信号记录并存储于稳固的存储模块中。 5.2.2 区域麦克风的音频信息需转换成数字格式,并以 16 bit、44.1 kHz、无加密、无压缩的线性 (无 μ-law 或者 a-law) 脉冲编码调制(PCM) 方式存储。 5.2.3 驾驶员音频通道中的音频信息应转换成数字格式,并以一个 16 bit, 11.025 kHz, 22.050 kHz 或者 44.1 kHz 的无加密、无压缩的线性 (无 μ-law 或者 a-law) 脉冲编码调制(PCM) 方式存储。 5.2.4 不允许使用编码来代替无声段。 5.3 记录能力 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应能够保存其运行时最后至少2 h的数据记录,且在整个记录期间应保存不同 通道的记录信息。 5.4 获取记录信息的方法 5.4.1 获取记录信息时,不应擦除、重写或改变记录内容。 5.4.2 使用标准计算机接口和文件格式(例如.wav 格式文件 )并不损坏所有未被删除的音频。 5.4.3 对严重损坏的记录器记录介质,供应商应提供对已进行擦除操作的音频数据的恢复方法,但该 工作应由事故调查当局提出并将记录系统送至特定场所方可进行。 5.4.4 音频信息的解码无需特别的密钥,否则可能会影响事故调查当局的调查。 5.5 记录延迟与通道同步 5.5.1 记录延迟 音频信号从区域麦克风接收到信号起,到记录到存储模块之中,其延迟不得超过 50 ms;对于其他 通道,从记录器接收到信号输入起,到记录到存储模块之间的延迟不能超过 50 ms。 5.5.2 通道同步 对每个独立通道的记录,在记录回放时,通道之间的相对时间差在整个记录过程中不应超过 4 ms。 5.6 擦除操作 5.6.1 对飞行员使用航后舱音擦除功能应制定使用规定。 5.6.2 进行擦除操作后,使用常规的回放或者拷贝技术无法恢复已擦除的音频数据。 5.6.3 擦除功能的安装应防止其在飞行过程中启动,同时要将坠毁冲击造成其误启动的可能性最小化。 5.7 记录的质量和可靠性 所有新安装的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均应通过地面回放来确定其系统性能以及记录质量(相关音频记 录质量要求见附录 B)。 5.8 电源中断 系统电源中断之后,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包括所有的网络和总线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在通电并建立初始逻辑后,或中断达到 2 s 以上又恢复供电后,应在 5 s 之内启动并继续存储信息,所有内置测试程序应在 60 s 之内完成。 b) 从中断开始到其后 2 s 内所有可获取的信息,都应记录到存储模块中。 c) 当电源恢复正常持续 5 s 以后,再发生 200m s 以下的电源中断不应对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 区域麦克风以及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控制面板(包括任何互连的网络、总线等)产生任何影响。 而在初始 5s 阶段内,可以对能量储备设备进行再充电。 5.9 记录评估 每个通道上的记录均应进行检测,以确保所有必须的输入源都连接到了驾驶舱音频记录系统上,其 记录水平及信号质量都达到了可接受的水平(见附录B中的相关要求)。 6 机载影像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6.1 记录设备 根据航空器的不同类型,机载影像记录系统可能包括以下设备:  a) 驾驶舱记录设备,包括具有批擦除功能控制,失效指示和一个或多个照相机(影像源); b) 影像通讯网络; c) 与其他的机载记录系统及世界协调时 (UTC) 同步的记录设备; d) 系统各部分之间通讯所需的接口设备。 6.2 记录要求 6.2.1 影像记录系统应采用数字方式将数据记录并存储于记录模块中。 6.2.2 不论存储格式如何,所记录的信息都应可以导出为工业标准的数字化格式,且转换并不会影响 影像质量或造成相对时间损失。 6.2.3 可以使用影像压缩技术以最小化影像记录文件容量。 6.3 记录容量影像记录系统至少能够保留最后2 h操作状态的记录数据。 6.4 记录延迟 从影像传感器获取影像数据到数据存储到记录介质上为止,其延迟不应超过3 s。 6.5 影像压缩 6.5.1 影像压缩技术是为了能将影像记录数据压缩到记录介质中,每一幅影像(数据帧或等价物)的 压缩损失应不会导致超过 1 s 的影像丢失。 6.5.2 在正常回放条件下,存储模块上记录的影像应该既是一组随时间变化的数据流图像,同时也应 保证在某一个时刻只对应一张图像。 6.6 影像安全及加密 6.6.1 针对隐私和安全方面要求,应在记录影像回放中使用影像回放系统双重加密或加密密钥方式。 6.6.2 对于事故调查当局则可以使用特殊技术直接对影像进行回放。 6.7 记录频率 根据影像记录系统的不同类型,从每个传感器获得的影像信息均应至少按照表1记录: 6.8 批量擦除 6.8.1 对于 A 类影像记录系统,应对于飞行员操作的航后的批量擦除处理功能有所规定。 6.8.2 当使用 C 类影像记录系统代替飞行数据记录系统从仪表显示上抓取参数数据时,则不应对获取 的参数数据提供可以进行批量擦除的设备。 注:应用批量擦除功能以后,记录信息会被修改,从而无法用普通的回放或者拷贝技术来直接获取记录数据。 6.9 镜头光学特征 6.9.1 空间分辨率 不同的影像记录系统类型需要使用不同的分辨率进行验证,表 2 给出了 A、B、C 等类影像记录系统的分辨率。 6.9.2 景深 根据影像记录系统的类型,其记录需要有足够的景深。对于 B或者 C 类影像记录系统,所需的景深 仅包含仪表盘(从最远到最近的仪表);然而对于 A 类影像记录系统,所需的景深则要尽可能的大,以 便对驾驶舱内的所有运动进行精确的对焦。 6.9.3 视野根据影像记录系统的类型,应有足够的视野,见表2。 6.9.4 反差根据影像记录系统的类型,测试图表里线之间的反差要适当,详细要求见表 2。 6.9.5 失真 为使测试图表里线之间根据影像记录系统类型具有如表2所示的差异,从而保证影像失真的最小化。 6.9.6 数字假象 由于失真及系统压缩引起的假象类型应满足表2中的相关规定。 6.10 光线灵敏度 影像记录系统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需要补充光源,应能够通过自动化手段,在86 000 lx(全太阳 光)~1.0 lx的照明光线条件下正常操作。B类和C类影像记录系统应能够从亮度为(1.71±0.85) cd/m2 的仪表解析数据。 7 数据链信息记录系统性能规范 7.1 记录设备 根据航空器的不同类型,数据链信息记录系统可能包括以下设备: a) 工作稳定的记录装置,宜将其与机上其他记录系统以及协调世界时 (UTC) 进行同步; b) 适用于将数据链信息转化为记录格式的数字界面设备; c) 为系统各部分之间提供通讯的数据总线或网络。 7.2 记录要求 7.2.1 数据链记录系统应采用数字方式将数据记录并存储于记录模块中。 7.2.2 每个信息的记录格式应易识别,并可以进行解码。 7.2.3 不允许使用数据压缩技术。 7.3 记录容量 7.3.1 记录系统能够至少保存最近 2 h 内的所有必需的数据链信息,并且在记录系统设计时要考虑未 来新技术可能需要替换总线传输速度并扩大记录媒介的容量等因素。 7.3.2 为了优化记录容量,数据链信息应可以进行断续记录,例如:当有信息通讯的时候才进行记录。 7.4 数据链信息访问 7.4.1 获取记录信息时,不应擦除、重写或改变记录内容。 7.4.2 可以使用标准的计算机接口对所有数据进行无损恢复。 7.4.3 获取记录信息时,不需要将记录模块从航空器安装位置上取下。 7.4.4 在进行记录数据读取的过程中不要求数据链记录系统同时进行记录。 7.5 记录延迟 施加在记录系统输入端的一个由 103 个 ASCII 码(或等效的)字符组成的有效信息的记录延迟不能 超过 1 s,即从记录系统开始收到数据输入到数据被存储于记录模块的时间不能超过 1 s。 7.6 数据链应用及服务 无论是采用自动或是手动方法,数据链消息都应该记录在航空器上,并且应该采用独立的媒介传送方式。 7.7 记录内容包括: a) 飞行员发布和接收的消息内容; b) 消息的优先次序,例如一条消息有相关联的优先次序,那么可能会对于该消息的排位、显示方 法或传送产生影响; c) 任何有效队列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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