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MH/T 2009-2017 (MH/T2009-2017) | | 中文名称 | 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 | | 英文名称 | Interface specifications of unmanned aircraft and cloud system | | 行业 |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99 | | 字数估计 | 10,129 | | 发布日期 | 2017-10-20 |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 引用标准 | AC-91-FS-2015-31 | | 标准依据 |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2017年第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与无人机云系统之间传输数据要求、数据加密要求、编码规则、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运行的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 |
MH/T 2009-2017: 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
MH/T 2009-2017 英文名称: Interface specifications of unmanned aircraft and cloud system
ICS 35.240.99
V 53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与无人机云系统之间传输数据要求、数据加密要求、编码规则、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运行的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1 术语与定义
AC-91-FS-2015-3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1无人机云运营商
建立、维护并保持无人机云系统运行的运营商。
4 无人机系统和无人机云系统
无人机系统和无人机云系统按照本标准要求的数据接口进行双向通讯,通讯内容应包含注册信息,
动态信息,数据类型,差异数据等。无人机用户可以根据运行需求选择加入无人机云系统,无人机云系
统可以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无人机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无人机系统应将飞
行数据及时上报,无人机云系统对加入的无人机可实现无人机围栏触发报警等功能。
5 无人机系统向无人机云系统传输数据要求
5.1 数据基本要求
无人机系统应具备有线或无线通信功能,传输数据发送间隔应满足AC-91-FS-2015-31中第14.1.2 a
和b的要求,一旦出现网络中断,具备数据暂存机制,待网络恢复后立即进行数据续传,实时记录无人
机飞行轨迹,记录保存的时间应满足AC-91-FS-2015-31的要求。
5.2 数据格式要求
5.2.1 注册信息
注册信息是无人机系统向无人机云系统传输无人机相关身份标识的信息以及无人机云系统为
无人机生成的编码。应至少包括:
a) 产品序列号(MSN):由各无人机生产商自行定义无人机系统的出厂编号,由多位字符组
成,产品序列号要求与实名认证系统注册的一致;
b) 飞控系统序列号(FCSN):由各生产商自行定义的飞控系统编号,由多个字符组成;
c) 国籍登记标志或实名注册编码(REG):该登记号由适航审定部门确定;
d) 无人机云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在云系统中为无人机生成的编号(CPN):由多个字符
组成,仅对前六个字符有要求,这六个字符里的前三个字符为运营商编码,第四至第六
字符代表无人机所属类别。第四字符代表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中的类别,即Ⅰ~Ⅶ,其
对应关系见表 1;第五字符对应无人机所对应的类别,具体见表 2,第六字符为保留位。
5.2.2 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是表征无人机实时运行状况的信息,见表3。
无人机云系统所使用的经纬度坐标,均为WGS84坐标。
5.2.3 数据类型说明
5.2.3.1 无人机云系统数据类型说明见表 4。
5.2.3.2 无人机云系统数据信息类型说明见表 5。
5.3 差异数据
为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当传输数据量较大时,在满足数据更新率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更新的时间
单位只提供与前一数据包中有差异的数据项。根据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的特点,差异数据仅包括但不完
全包括接口传输数据中动态信息(见表3)中的内容。
6 无人机云系统向无人机系统传输数据要求
无人机云系统应具备有线或无线通信功能,同时无人机云系统与无人机系统传输的数据应包含以下
内容,具体数据类型说明见表6。
a) 指令一,编码为:MAYDAYMAYDAYMAYDAY,表示无人机接到该指令后,在指定区域内的无人机需立即降落;
b) 指令二,编码为:PANPANPANPANPANPAN,表示无人机接到该指令后,在一小时之内离开指定区
域,无法离开的完成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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