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MH/T 6013-2018 (MH/T6013-2018) | | 中文名称 | 机坪升降式高杆灯 | | 英文名称 | (Apron lifting high pole light) | | 行业 |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15,143 | | 发布日期 | 8/21/2018 | | 实施日期 | 11/1/2018 | | 旧标准 (被替代) | MH/T 6013-1999 | | 发布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MH/T 6013-2018: 机坪升降式高杆灯
MH/T 6013-2018 英文名称: (Apron lifting high pole light)
ICS 29.140.40
k 73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代替 MH/T 6013-1999
机坪升降式高杆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坪升降式高杆灯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升降式高杆灯(以下简称高杆灯)。
4 要求
4.1 环境要求
4.1.1 高杆灯应能在下列环境中长期运行:
a) 环境温度为-40 ℃~+55 ℃;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c) 暴露于腐蚀性的盐雾中;
d) 暴露于风、雪、冰和雨水中;
e) 暴露于太阳辐射中。
4.1.2 高杆灯应能耐受当地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地震。
4.1.3 高杆灯应能耐受航空器尾气的吹袭。
4.1.4 高杆灯的强度和刚度应能耐受结冰、结露和雪压的影响。
4.2 设计要求
高杆灯的设计应充分地考虑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和维护方便。
4.3 加工制造
高杆灯的加工制造应符合已通过适当审批程序的设计图纸和有关的工艺规范。
4.4 耐腐蚀
高杆灯的所有零部件内外金属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或采用具有耐腐蚀性能的材料。
4.5 器材
制造高杆灯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紧固件、电器和灯具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
4.6 技术要求
4.6.1 强度和刚度
4.6.1.1 灯杆和灯盘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其自重、风力、垂直度误差引起的弯矩,并符合 GB 50009、
GB 50011、GB 50017和 GB 50135的要求。
4.6.1.2 高杆灯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4.6.1.3 高杆灯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6.1.4 高杆灯的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
4.6.1.5 应对高杆灯进行结构设计计算。计算灯杆强度和刚度时,基本风压应按 GB 50009的规定取值,
并考虑风荷载体形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振系数和横断面尺寸形状以及灯具和灯盘的迎风面积等
因素。应提供结构设计计算书。
4.6.1.6 山区、偏僻地区、沿海海面和海岛的基本风压应按规定乘以调整系数。
4.6.1.7 在地震地区使用的高杆灯应按 GB 50011的规定校核结构的可靠性。
4.6.2 金属材料
4.6.2.1 高杆灯杆体和灯盘等的材质采用的碳素结构钢应符合 GB/T 700的规定。采用的低合金结构钢
应符合 GB/T 1591的规定;采用的不锈钢应符合 GB/T 3280、GB/T 4237的规定。采用的铝合金应符合
GB/T 14846的规定;高杆灯杆体不应采用沸腾钢。
4.6.2.2 金属材料应具备质量检验报告单,其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提供灯杆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4.6.2.3 结构用金属材料不应有影响其机械性能的裂纹、分层、重皮、夹渣等缺陷,麻点或划痕的深
度应不大于厚度负公差的 1/2,且应不大于 0.5 mm。
4.6.3 焊接
4.6.3.1 焊接材料
4.6.3.1.1 采用焊条电弧焊时,不同金属材料的焊接应符合表 1的规定。
4.6.3.2 焊接质量
4.6.3.2.1 焊接质量应符合 GB/T 12467.1、GB/T 12467.2、GB/T 12467.3、
GB/T 12467.4和 GB/T 12467.5的要求。
4.6.3.2.2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 GB 50661的规定。焊缝外形应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缝与
基本金属间圆滑过渡无虚焊,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4.6.3.2.3 焊缝及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未焊满、未熔合、焊瘤、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表面咬
边深度应不大于 0.5 mm,咬边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两侧长度的 10%。
4.6.3.2.4 焊缝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符合 GB 50661的规定。
4.6.3.2.5 多节杆体拼接,应在热浸镀锌前插接后进行焊接。
4.6.3.2.6 多边形灯杆插接处的内侧应进行焊缝补强,补强长度应不小于管径较大的杆口直径的 1.5倍。
4.6.3.3 焊后处理
4.6.3.3.1 在圆梢杆焊接完毕后应将焊缝铲平磨光。对多边形灯杆应将插接处内插管外焊缝铲平磨光。
4.6.3.3.2 焊接后的杆身弯曲变形时,可以矫正。矫正后的杆体直线度和截面圆度应符合 4.6.4.3和
4.6.4.2的要求。4.6.3.4 探伤要求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探伤检验。焊缝探伤时,应按照GB/T 3323 、GB/T 11345
和GB 50205中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进行,表面探伤合格率应大于95%。
4.6.4 灯杆
4.6.4.1 灯杆可以是圆形拔梢杆或多边形拔梢杆。
4.6.4.2 圆形拔梢杆的截面圆度误差应不大于 0.3%,截面周长不应有负误差。多边形拔梢杆的截面
各内角偏差应在±1.5°范围内,边长误差应不大于 2 mm。
4.6.4.3 灯杆每 10 m长轴线测量的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 0.05%,灯杆全长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 0.1%。
4.6.4.4 灯杆壁厚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多边形灯杆的插接长度应不小于插接处外接圆直径的 1.5倍。
4.6.4.5 灯杆下部维修门口的尺寸应足以接近和观察内部机件,但不应过大,并应配有防风雨可加锁
的门。门口的周边应加强、四角应呈圆弧形。
4.6.4.6 灯杆组装后的垂直度误差应不大于 0.3%。
4.6.5 灯盘
4.6.5.1 灯盘的大小应与高杆灯的安装高度相协调。高杆灯的设计应保证灯盘上最多能容纳的灯具数量符合用户要求。
4.6.5.2 灯盘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可拆卸的小零部件应尽可能地少,结构宜分成 2瓣~3瓣,
以便利运输和在灯杆竖立后拼装或拆卸。
4.6.5.3 灯盘上应设置防止灯盘升降过程中与灯杆发生碰撞的装置,该装置应能防止在升降过程中夹
杆止动,装置中与杆体接触部位应设橡胶或塑料滚轮或衬垫,以防止损伤灯杆外表的涂覆层。
4.6.6 杆顶装置
4.6.6.1 杆顶装置应包括雨帽、滑轮组、灯盘限位装置、导向架等与灯盘电缆和钢丝绳有关的装置。
杆顶装置应牢靠地固定在杆顶并设有防止其移位或旋转的锁定装置。
4.6.6.2 采用的滑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配有封闭式的免维护轴承。滑轮的直径和滑槽的尺寸应与
电缆或钢丝绳的外径和允许的弯曲半径相适应,使其不致损伤电缆或钢丝绳。
4.6.6.3 滑轮的支架应牢固的焊接在滑轮组的底板上,滑轮轴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并用挡圈固定在滑轮支架上。
4.6.6.4 在电缆或钢丝绳进出滑轮处,应设有导向装置,使电缆或钢丝绳在拉紧
或松弛状态均不致脱出滑轮或发生缠绞。
4.6.7 升降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4.6.7.1 升降系统应通过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专业安全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
4.6.7.2 升降系统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 GB/T 8918和 GB/T 9944的要求。
4.6.7.3 高杆灯应能在灯杆竖立后无需将灯杆放倒或使用高架平台即能更换或检查钢丝绳和电缆。
4.6.7.4 升降系统可采用单卷筒、双卷筒或三卷筒卷扬升降系统。
4.6.7.5 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8;升降系统采用两根
或三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单根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
4.6.7.6 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应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采用两根或
三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宜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
4.6.7.7 升降系统应设电气的和机械的限位装置,防止灯盘在上升时越过预定的工作位置。机械限位
装置应能承受灯盘的压力。
4.6.7.8 升降系统应具备电动、手动两种功能。电动时,灯盘的平均升降速度宜不大于 5 m/min;手
动时,操作应轻便灵活。升降系统应能在至少 5 m以外实行操作,操作按钮应采用不自保持的控制方式。
4.6.7.9 采用单根主钢丝绳的升降系统宜设有自动卸载装置,使钢丝绳在灯盘升至工作位置后卸载,
卸载装置应喷涂红色或其它明显设置,以便地面操作人员能容易观察灯盘的卸载状态。当采用两根或两
根以上钢丝绳作主绳并设有防止钢丝绳意外地滑动造成灯盘下滑的锁定装置时,允许钢丝绳保持在负载状态。
4.6.7.10 应设法保护钢丝绳和电缆,使其在升降过程中不发生缠绞,也不与任何物件碰撞或受损。
4.6.7.11 升降系统应装有防止灯盘下降过程中惯性溜车的装置;还应装有在提升灯盘出现过载时能自
动打滑的过扭矩保护装置。
4.6.7.12 升降系统的卷扬机件应能通过灯杆上的维修门口拆除和重新装上,其上方应设有防尘罩。卷
扬机的减速器箱应整体封闭,无外露齿轮。
4.6.7.13 升降系统的卷扬机件应能在各种正常操作中随时自动地保持在其当时的状态而不受突然断
电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只有在人工干预的情况下,才可解除止动功能。
4.6.7.14 钢丝绳卷筒的设计应保证在升降灯盘时钢丝绳能够整齐有序地排列到卷筒上,不应有多圈重
叠、挤压卷筒边板或挤入下一层等不规则现象,应具有防钢丝绳滑出卷筒的装置。钢丝绳末端在卷筒上
的固定方式和角度应保证钢丝绳能够整齐又紧密地缠绕在卷筒上而不使钢丝绳过度弯曲。钢丝绳按照操
作需要放出最多时,在卷筒上还应至少剩余四圈。卷筒的布置应能在运行中通过灯杆上的维修门口查看
钢丝绳末端的情况,而无需拆卸升降系统的主要部件。
4.6.7.15 升降系统的蜗轮蜗杆减速器应能自动润滑。油箱应有可打开的盖和放油孔供观察减速器和换
油之用。如果润滑油需要在现场加注,则在出厂前齿轮上应涂上一层以后无需清除掉的防锈蚀油脂。
4.6.7.16 蜗杆、蜗轮的设计和加工精度应符合 GB/T 10086和 GB/T 10089的规定,蜗杆的设计和加工
精度还应符合 GB/T 10085、GB/T 10087和 GB/T 10088的规定。
4.6.8 防腐处理
4.6.8.1 一般要求
高杆灯的黑色金属部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腐处理。根据需要还可再进行涂漆或喷塑工艺处理。
铝材部件应采用表面钝化防腐处理。
4.6.8.2 热浸镀锌防腐
4.6.8.2.1 热浸镀锌应符合 GB/T 13912的规定。当镀件钢板厚度小于 3 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
小于 55 µm。当镀件钢板厚度在 3 mm~6 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 70 µm。当镀件钢板厚度不
小于 6 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 85 µm。
4.6.8.2.2 热浸镀锌件的锌层应均匀并与金属本体结合牢固。
4.6.8.2.3 浸锌完毕应进行钝化处理。
4.6.8.2.4 热浸镀锌层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漏镀和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
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渣。
4.6.8.3 涂漆工艺
4.6.8.3.1 涂漆应在温度为 5 ℃~38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的环境中进行。雨天或构件上结露时不
应作业。涂漆后 4 h内不应受雨淋。
4.6.8.3.2 底漆厚度应不小于 40 µm,涂完面漆后总厚度应为 125 µm~175 µm;漆膜应光滑均匀,不
应有漆泡或漆液流挂或褶皱。
4.6.8.3.3 使用的底漆和面漆应按设计选用,并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对油漆作抽样检查。
4.6.9 电器设备
4.6.9.1 配电箱
4.6.9.1.1 配电箱的箱体应符合 GB/T 3797的规定,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
4.6.9.1.2 配电箱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器安装和布线应符合 GB/T 3797的规定,并满足该标准
关于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和绝缘电阻与介电强度的要求。
4.6.9.1.3 箱内应设维护照明和升降机具用的插座。
4.6.9.1.4 配电箱的电气接线图应永久性地固定在箱盖内面。
4.6.9.1.5 配电箱应按 GB/T 3797的规定接地。
4.6.9.1.6 配电箱所有可见电气触头均应采用固体薄膜保护剂涂层。
4.6.9.1.7 配电箱里应设有照明控制装置。
4.6.9.2 接地
高杆灯的所有裸露金属部件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连接并设置接地断接卡,接地电阻小于10 Ω。
4.6.9.3 避雷针
4.6.9.3.1 灯杆应设置避雷针,利用灯杆本身或专用避雷线作为引下线接至接地断接卡。
4.6.9.3.2 避雷针宜采用直径不小于φ25热镀锌圆钢或热镀锌钢管制作。
4.6.9.3.3 灯杆杆体或专用避雷线用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4.6.9.3.4 避雷针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4.6.9.3.5 避雷针的避雷覆盖应确保灯具在其保护范围内。
4.6.9.4 电缆
4.6.9.4.1 高杆灯的使用电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宜采用耐高温、高湿和阻燃的电缆。
4.6.9.4.2 从灯杆配电箱至灯盘分线端子箱应采用分组供电。
4.6.9.4.3 灯杆内部的电源线和控制线均应采用有护套的多股铜芯软电缆,电缆的数量和芯线截面除
应保证自配电箱至灯具的电压损失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0.5%外,灯全部接通时,通过电缆的电流应不超
过电缆额定载流量的 70%。
4.6.9.4.4 所有线缆在保护管或灯杆内不应有接头。
4.6.9.4.5 应采取措施不让电缆与其它部件如钢丝绳等发生磨擦,并使电缆承受的应力不超过允许值。
灯杆内线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和弯曲半径应符合 GB 50168的规定。
4.6.9.5 灯具
4.6.9.5.1 灯具应符合 GB 7000.1和 GB 7000.7 的规定。
4.6.9.5.2 灯具和端子箱等辅助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并有防腐蚀涂覆层。灯具应采用
防腐蚀铝合金外壳,光学腔与电气箱分置,配套电器应置于单独的电器箱内。
4.6.9.5.3 灯具效率、功率因数、光源色温和一般显色指数等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 MH/T 6108的要求。
4.6.9.5.4 灯具的防触电型式应达到 GB 7000.1规定的Ⅰ类。
4.6.9.5.5 灯具的涂层应符合 4.6.8.3的规定。
4.6.9.5.6 高杆灯顶部应按 MH 5001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航空障碍灯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通告。
4.6.9.6 灯杆固定和基础
应用法兰盘和螺栓将灯杆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制造厂应提供基础的材料形式、尺寸、所需的地基
承载力及基础设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地脚螺栓的规格、数量及分布形状尺寸。
5 试验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5.1.1 检查高杆灯的结构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是否齐全完整。
5.1.2 检查铭牌和接地标志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完整清晰。
5.1.3 检查焊接和涂层质量是否符合 4.6.3.2和 4.6.8的要求;检查焊缝的超声波或 X射线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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