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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090-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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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090-2008 180 MT/T 1090-2008 3秒自动 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MT/T 1090-2008 (MT/T1090-2008)
中文名称 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
英文名称 Evaluation of Coal Quality in Coal Resource Exploration
行业 煤炭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D10
国际标准分类 73.020
字数估计 15,162
发布日期 2009-12-11
实施日期 2010-07-01
引用标准 GB 5751; GB 6566; GB/T 13908; GB/T 15224.1; GB/T 15224.2; GB/T 15224.3; GB/T 16417; GB/T 19224; GB/T 20104; GB/T 20475.1; GB/T 20475.2; AQ 1045; DZ/T 0033; DZ/T 0215; MT/T 560; MT/T 561; MT/T 596; MT/T 803; MT/T 849; MT/T 850; MT/T 852; MT/T 853.1; MT/T 853.2; MT/T 963; MT/T 964
标准依据 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09年第2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0年第1号(总第12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资源勘查各阶段对煤质评价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资源勘查各阶段设计编制、采样测试、煤质研究、勘查报告的编制。

MT/T 1090-2008: 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 MT/T 1090-2008 英文名称: Evaluation of coal quality in coal resource explor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1090一2008 煤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资源勘查各阶段对煤质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资源勘查各阶段设计编制、采样测试、煤质研究、勘查报告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煤炭资源勘查煤质工作基本要求 3.1总则 煤炭资源勘查过程中的煤质工作主要是通过对煤的煤岩组成、物理化学性质、工艺性能、煤中有害组分及其变化规律的研究,确定煤类,研究其工艺性能,评价其工业用途,提出煤炭加工及其利用方向,为研究煤的沉积环境、煤层对比以及环境保护等提供资料。在煤炭资源勘查各阶段应充分收集邻近生产矿井的煤质资料,为煤质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3.2预查阶段的煤质工作 大致了解煤类和煤质的一般特征,研究煤的原始物质、煤岩组分和煤的成因类型,研究各主要煤层的煤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和煤中主要有害组分的变化规律,对煤变质因素进行初步分析。采样种类、数量和测试项目见附录A表A.1和表A.2。 3.3普查阶段的煤质工作 大致确定可采煤层煤类和煤质特征,研究煤的原始物质、煤岩组分和煤的成因类型,研究各主要煤层的煤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和煤中有害组分的变化规律,进一步分析各主要煤层的变质因素。采样种类、数量和测试项目见附录A表A.1和表A.2。 3.4详查阶段的煤质工作 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确定可采煤层煤类,评价煤的工业利用方向,初步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风化带界线,评价可采煤层煤质变化程度,全面研究勘查区内各可采煤层的物理、化学特征及变化规律,研究煤类分布规律,对煤的综合利用方向和对煤层开采所造成的影响作出初步评价。采样种类、数量和测试项目见附录A表A.1、表A.2和表A.3。 3.5勘探阶段的煤质工作 详细查明可采煤层的煤类、煤质特征及其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的变化,根据开发建设的要求,着重研究与煤的开采、洗选、加工、销售、环境保护、利用等有关的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并作出相应的评价。采样种类、数量和测试项目见附录A表A.1、表A.2和表A.3. 4煤样采取 4.1 煤层煤样 4.1.1煤层煤样是在矿井或探巷中由一个煤层的剥离面上按一定规则采取的煤样,是进行多项目试验的重要样品之一。它包括分层煤样和可采煤样,分层煤样和可采煤样必须同时采取。 4.1.2分层煤样从煤和夹石的每一自然分层分别采取。当夹石层厚度大于0.03 m时,作为自然分层采取。 4.1.3可采煤样采取范围包括应开采的全部煤分层和厚度小于0.30m的夹石层。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则按分层开采厚度采取。对于炭质泥岩与煤逐渐过渡,顶底界面不清的煤层,应根据肉眼鉴定,连同顶底部分炭质泥岩按同样要求分层采取。 4.1:4煤层煤样应在地质构造正常,煤厚、煤层结构有代表性的地点采取。如为了某种研究目的必须在构造破碎带、岩浆接触带等特殊地点采样时,要作详细地质记录。 4.1.5采样前先仔细清理煤层剥离面,除掉受氧化和被岩粉污染的部分。一般用0.25m×0.15 m的规格刻槽采取。为满足所需煤样质量,对薄煤层可加大刻槽规格。分层样须从上而下顺序编号,防止各分层样互相掺杂或顺序错乱。 4.2煤芯煤样 4.2.1 煤芯煤样是从勘探钻孔中采取的,它是研究勘探区内煤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的重要基础煤样之一。煤芯提出孔口后,要按上下顺序依次放入洁净的岩芯箱内,断口互相衔接,清除泥皮等杂物,去掉磨烧部分,煤芯不得受污染。记录煤层厚度和煤芯长度,计算长度采取率,描述宏观煤岩类型及煤芯状况。 对煤芯进行称量(以kg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质量采取率。 4.2.2煤芯煤样一般按独立煤层采取全层样。当煤质有显著差异且分层厚度大于0.5 m时,应采取分层煤样。结构复杂煤层采样时,应按夹矸和煤分层单独采取。 4.2.3大于0.01m至等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应单独采样;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属非炭质泥岩的,一般不采样,属炭质泥岩或松软岩的,需单独采样。厚度小于或等于0.01m的夹矸,应与相连煤分层合并采样,不得剔除。煤层中的多层薄煤层夹矸,可单独采样,也可按相同岩性合并采样。 4.2.4煤层伪顶、伪底为炭质泥岩时,应分别采取全层样。属非炭质泥岩时,层厚大于0.1m时,采取 0.1m,小于0.1m时全部采样。 4.2.5煤芯煤样需按不同煤层分别取样,不缩分,当煤层厚度较大时应分段采样,分段厚度一般不大于 3.0m;急倾斜煤层段距可适当放宽。 4.2.6把煤芯从钻孔取出到采样结束,褐煤不超过8h,烟煤不超过24h,无烟煤不超过48 h。煤芯煤 样的质量至少应为1.5kg,如需进行特殊项目的试验,可根据试验要求决定采样数量。 4.3可选性试验煤样 4.3.1 可选性试验煤样分为筛分、浮沉试验煤样(又称生产大样)和煤芯煤样的可选性试验煤样(又称简选样)两种。 4.3.2筛分、浮沉试验煤样须在生产矿井或勘探坑道中采取,其质量不少于10 t。采样点应布置在氧化带以下及煤层厚度、结构、煤质正常的地段,采样点附近要作详细的地质编录。煤样中应包括开采的夹矸和自然混入的伪顶、伪底矸石。除有要求分层采样外,一般采取全层样。在采样巷道中采取从煤层顶板至底板的全部煤炭时,如采出煤炭数量太多,可用四分法缩取。尽量使用打眼爆破法采取煤样,特别松散的煤层可用手镐落煤。 4.3.3简选样可在坑道中专门采取或从煤层煤样中缩取,煤样质量不少于40kg。也可从钻孔中采取,钻孔取样时的煤样质量按煤层厚薄分别为:薄煤层不少于5kg,中厚煤层为5kg~13 kg,厚煤层大于13kg(计算煤样质量时均不包括厚度大于0.01m的夹矸)。薄煤层可用人工斜孔或加大孔径等措施增加煤样质量,有条件时也可在相邻两孔或多孔的同一煤层中合并采样。 4.3.4可选性试验煤样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避免日光和风雨影响,防止不正常的破碎、损失和杂质混入。从采样到试验结束不得超过30d。散煤视密度、安息角和摩擦角的测定,可用筛分前的原煤和筛分后各粒级产品分别进行,不需单独采样。 4.4专门性试验煤样 4.4.1 风氧化带煤样一般在沿煤层倾向开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