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MT/T 781-1998 (MT/T781-1998) | | 中文名称 | 高分辨自动地电阻率仪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 for high-resolution automatic earth resistivity instrument | | 行业 | 煤炭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8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3.100.99 | | 字数估计 | 8,834 | | 发布日期 | 11/10/1998 | | 实施日期 | 4/1/1999 |
MT/T 781-1998: 高分辨自动地电阻率仪通用技术条件
MT/T 781-1998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 for high-resolution automatic earth resistivity instru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高分辨自动地电阻率仪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煤炭工业局 批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分辨自动地电阻率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野外勘测使用的高分辨自动地电阻率仪(以下简称仪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仪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3.2 组成
仪器由发射机、接收机和电源组成。
3.3 环境条件
3.3.1 仪器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10~+40℃;
b)平均相对湿度:小于90%(+25℃);
c)大气压力:80~106kPa;
d)周围环境应无导电及易爆的气体和尘埃,以及可能腐蚀金属部件和破坏绝缘的气体、蒸气等。
3.3.2 仪器能承受的最恶劣的贮运条件为:
a)高温:+70℃;
b)低温:-40℃;
c)振动:加速度20m/s2;
d)冲击:峰值加速度500m/s2。
3.4 电气性能
3.4.1 发射机
3.4.1.1 工作频率:在2~30
Hz内设置不少于三个点频,具体由产品标准规定。
3.4.1.2 频率稳定度:由温补晶体或其他手段保证,应不低于5×10-6。
3.4.1.3 最大供电电流不低于1.5A,并具有过流、短路保护功能。
3.4.1.4 发射机在测量过程中应具有电极供电自动转换功能。
3.4.2 接收机
3.4.2.1 工作频率:与发射机工作点频必须一一对应。
3.4.2.2 入口动态范围:10μV~2V,但灵敏度不得低于100μV。
3.4.2.3 入口等效噪声:不大于1μV。
3.4.2.4 抑制最大不相干电平:104。
3.4.2.5 增益:5×100~5×109,分若干挡控制。
3.4.3 电源:宜采用不小于1.5kW的单相50Hz、220
V的发电机组提供。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供电方式。
3.5 结构与外观
3.5.1 所有螺钉、螺母必须紧固,防止自动及振动脱落。
3.5.2 仪器外观不得有划伤、凹陷及变形。外壳应有防锈措施。
3.6 电气安全性
仪器必须有防漏电功能。其绝缘电阻、工作电压、泄漏电流等必须满足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的
要求。
3.7 工艺
变压器整流电源、印刷线路板等均应采取防潮、防霉、绝缘措施。
3.8 环境适应性
3.8.1 仪器应能承受表1规定条件下进行的高温及低温工作试验,并符合3.4的要求。
3.8.2 仪器应能承受表1规定条件下进行的高温及低温贮存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试验后应符合
3.4的要求。
3.8.3 仪器应能承受表1规定条件下的湿度试验,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3.8.4 仪器应能承受GB/T
6587.4-1986的Ⅲ组条件所规定的振动试验,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外观无明显损伤。
3.8.5 仪器应能承受GB/T
6587.5-1986的Ⅲ组条件所规定的冲击试验,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外观无明显损伤。
3.8.6 仪器包装后应能承受GB/T
6587.6-1986的Ⅲ组条件所规定的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应无明显
破损,仪器应能正常工作,外壳无明显损伤。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在如下条件下进行。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
4.2 电气性能试验
4.2.1 在不打开机箱的情况下,在室内接假负载进行。
4.2.2 测试方框图如下:
4.2.3 测试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仪器技术指标相适应,精密度应比被测参数高一个数量级。
4.3 温度试验仪器按GB/T
6587.2-1986的Ⅲ组条件进行温度试验。
4.4 湿度试验仪器按GB/T
6587.3-1986的Ⅲ组条件进行湿度试验。
4.5 振动试验仪器按GB/T
6587.4-1986的Ⅲ组条件进行振动试验。
4.6 冲击试验仪器按GB/T
6587.5-1986的Ⅲ组条件进行冲击试验。
4.7 运输试验
仪器包装后按GB/T
6587.6-1986的Ⅲ组条件进行运输试验。
4.8 基本安全试验仪器按GB/T
6587.7的规定进行基本安全试验,应包括绝缘电阻、电压、泄漏电流等三方面试验内容。
4.9 外观、结构检查按 MT210-1990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台产品均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应发给产品合格证。
5.1.2 检验项目按表2所列出厂检验的内容进行。
5.2 型式检验
5.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3年时;
e)产品质量不稳定时;
f)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 检验项目按表2所列型式检验内容进行。
5.2.3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按GB/T 10111进行。
5.2.4 检验判定规则:
a)对A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不合格。
b)对B类项目,有两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两项不合格则该产品判为不合格。
c)对C类项目,视情况不同作为检验的参考项目。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应设置铭牌,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
b)制造厂家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
d)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
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要求,具体包装方式由产品标准规定。
6.2.2 装箱时应附随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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