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MZ/T 092-2017 (MZ/T092-2017) | | 中文名称 | 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 | 英文名称 |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e, prefecture, county division maps /atla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79 | | 字数估计 | 27,296 | | 发布日期 | 2017-10-18 | | 实施日期 | 2017-10-18 | | 标准依据 | 民政部公告(2017.10.18b) | | 发布机构 | 民政部 |
MZ/T 092-2017: 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MZ/T 092-2017 英文名称: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e, prefecture, county division maps /atlas
ICS 07.040
A7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原则、资料来源和利用、数学基础、规格和内
容结构、表示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装帧和印刷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等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其他类型地图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原则
4.1 权威性
编制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应按照职能分工,归口民政部门管理,以权威的法规文件、信
息来源、图文资料、制图机构、审核部门和出版单位等,确保地图编制过程的严肃性和产品推出的权威性。
4.2 系统性
按照“三类”(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四级”(国家、省、地、县)一体,进行系统
规范的思路,把反映行政区划要素与介绍自然地理、人文历史、交通旅游等情况结合起来,做到主题鲜
明突出、内容梯次衔接,层级关联明晰、整体成龙配套。
4.3 准确性
积极采纳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城市规划建设成果、矿产资源勘探成果,特别是地质、水文、交通等
最新变化的权威资料,确保支撑制图的各种数据和文字资料详实、准确、可靠。标示能准确反映诸要素
的位置、形态和变化情况。
4.4 现势性
应用国家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地名普查成果、行政区划设置调整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
构建行政区划更新系统和机制,尽量缩短地图编制的更新周期,反映政区变化的情况。
4.5 实用性
版本更新要相对及时,所涉内容、数据均为最新成果;使用上要便于携带、易于翻看;功能上有别
于交通、旅游图,以表示行政区划要素为重点。
5 资料来源和利用
5.1 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据源
按《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使用最新版的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
1:5、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作为基础地理底图中海岸线、水系、地形地貌、交通
线等基本地理要素的数据源。由国务院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提供或指定经过核实的最新版各级行政区
域界线、居民点等行政区划要素的数据源。
5.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台湾省地图》作
为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
5.3 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的基本资料
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分省地图册和各省会城市地图作为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使用
的基本资料主渠道应是经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过的资料。
5.4 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
地图(集)涉及国界线的图幅,国界线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编制、国务院批准发布的1∶100
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绘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按照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绘制。
5.5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
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各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划地图或县级界线勘
界档案资料,作为编制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
5.6 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
5.6.1 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作为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编制依据。
5.6.2 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的基本资料
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各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划地图、省级行政区
划简册,以及依法调整的镇级行政区划的资料,作为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编制的基本资料。
5.7 现势资料
5.7.1 现势资料截至时间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3个月,乡级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6个月。依法实施的行政区
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勘定的资料以及最新的地名普查成果作为更新政区等级、界线、驻地和名
称的补充资料,已批复的尚未完成勘界备案的按照已批准的变更方案示意图标注;各种最新地理、经济、
人口、政区沿革的文字资料作为撰写说明文字的参考资料。
5.7.2 行政区划现势资料的使用基准
行政区划要素的各种现势资料不一致时,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5.7.3 现势资料的补充
最新版《中国分省系列图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单位系列图》可作为分省区现势性资料
的更新和补充;最新出版的各类交通地图资料、水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普通地图集》《世界
分国地图》《世界地图集》以及公开影像资料等可作为相关领域现势资料的补充。
5.8 其他
所选择的资料要符合公开出版的要求,内容表示要避免涉及国家保密的内容,遵循《公开地图内容
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6 数学基础
6.1 坐标系统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6.2 高程基准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3 投影方式
采用三种方式:双标准纬线正轴等角圆锥投影、双标准纬线正轴等积圆锥投影、高斯-克吕格投影。
根据图幅范围、比例尺情况选取,见附录A。
6.4 比例尺
根据地图(集)幅面选定不低于千位的整数比例尺。
7 规格、内容结构
7.1 规格
7.1.1 地图集规格
地图集的规格依据行政级别、应用目的确定。省、地、县地图集规格确定见表1。
7.1.2 单张地图规格
省、地、县单张地图规格确定见表2。
7.2 内容结构
7.2.1 地图集内容结构
7.2.1.1 地图集内容组成
地图集由封面、扉页、编委会、编辑说明、目录、地图索引、图例、序图、相应级别行政区划地图、
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版权页、封底组成。其中,内容主体结构主要由序图、相应级别行政区划地图、
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三部分组成。
7.2.1.2 图例
省、地、县各级行政区划地图集的图例见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7.2.1.3 序图
序图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势、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建制市及民族自治地方分布图等,见表3。
7.2.1.4 行政区划图
7.2.1.4.1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以地级行政区划(或省级直辖行政单位)为单元。包括概要说明、地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县
级行政区划地图,见表4。
7.2.1.4.2 地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每一单元包括概要说明、县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乡级行政区划地图,
编辑要求参照表4、表5相关内容。
7.2.1.4.3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集
以乡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每一单元包括概要说明、乡级行政区划地图、城区图,见表5。
表 5 县级行政区划地图集内容结构
结 构 内 容
概要说明 每个乡级政区的文字简介,简要介绍乡级政区内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概况,重点阐述政区沿革。
7.2.1.5 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
7.2.1.5.1 附录
附录应选编相应级别的“辖区街道一览表”和“政区名称生僻字及地方读音简表”。
7.2.1.5.2 政区名称索引
地名索引放在图集的最后。
乡、镇、街道及以上居民地名称索引,具体索引内容包括名称、市/县别、图幅页码和图上检索网格代码。
索引按地名汉字首字的拼音音节顺序排列,其中同音字按笔画简繁次序排列,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
笔形的顺序排列,首字相同的政区名称再按其第二个汉字的音序、笔画、笔形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7.2.2 单张地图内容结构
各级政区单张地图绘制内容见表6。
表 6 各级政区单张地图内容
单张地图 政区全图表示内容
8 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
8.1 编绘一般要求
各级行政区划图(集)的编绘应符合GB/T 12343.1-2008、GB/T 12343.2-2008、GB/T 12343.3-2009
的规定,地图内容符合国测法字[2003]1号,国测图字[2009]2号的规定。若相关规定有更新替代版,则
应符合最新各种规定。
从要素内容选取、等级差异化表达等多方面入手,突出行政区划要素,兼顾其他要素(交通、水系、
地貌等)。
8.2 界线
省、地、县级行政区划图(集)中表示的界线有:
--国界线、未定国界线;
--省级界线(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定省级界线;
--特别行政区界线;
--地级界线(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县级界线(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乡级界线(街道、镇、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区公所)。
行政区域界线要绘制正确、清晰,注意表示界线走向的特征点及正确处理境界与河流、湖泊、道路
等要素的关系。两级以上的界线重合时只表示高等级的界线。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议定
书及其附图绘制;尚未同有关邻国签订边界条约的界段,按最新版1∶100万《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
绘制。其他国家的国界线或地区分界线按最新版《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样图》绘制。不允许出现政治性
错误。国界线绘制须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按最新版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绘制。
省级陆地界线绘制须报国务院民政部审核。
特别行政区界线按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绘制。
地、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按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最新批准发布的标准画法图绘制,
用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最新批准的有关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复文件和最新勘界成果进
行校核。由民政部门审核行政区划信息。
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符号、颜色和表面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及排列,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8.3 政区名称
8.3.1 在省级行政区划地图上一般不注本省名称,但应注出省域内的地级行政区域名称。直辖市注出
县、区的全称。相邻区只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
8.3.2 在地级行政区划地图上一般不注本地级行政区域名称,但应注出地级区域内的县级行政区域名
称(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相邻区注记本省域内地级政区名称(包括地级市、自治州、
地区、盟),以及相邻省级政区名称(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8.3.3 在县级行政区划地图上一般不注本县级行政区域名称,但应注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乡级行政区
域名称(包括街道、镇、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区公所)。相邻区注记本地级行政区域内县级
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本省域内相邻地级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地级市、
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相邻省级行政区域名称(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8.4 居民地名称注记和符号
其中行政区域名称和政府驻地按省、地、县、乡四级表示。
政府驻地注记包括:首都、省级政府驻地、地级政府驻地、县级政府驻地、乡级政府驻地。
两级或两级以上政府同驻一地时,其名称按各自的行政等级同时注出,符号按高一级绘制。
未经国务院批准而设立的县级机构,在图上不表示,或以乡级表示,不列入该省级行政区划统计表。
农、林、牧、渔、盐场及团场等,在图上按村级表示。
村级居民地根据图面要素的密度和重要程度适当选取。
各级政府驻地的符号、颜色和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8.5 交通网
交通网主要反映省区之间和省区内不同区域间的交通联系。
--铁路。主区内铁路全部表示(专用铁路可不表示)。
--高等级公路和建筑中高等级公路。高等级公路要收集现势资料补充。
--国道、省道、县乡道、其他道路。国道、省道全部表示,贯通乡镇的县乡道以及贯通村
庄的其他道路视图面载负量选取表示。
--机场。主区内表示公开的机场位置和名称。
--港口。主区内表示主要港口符号。
相邻区的铁路、公路按先主后次、先高后低的原则选取,交通网表示的密度约为主区的50%。
各类道路的符号、颜色,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8.6 水系
主要表示:海岸线、河流、时令河、运河、渠道、湖泊(分淡水湖和咸水湖)、时令湖、水库、沼
泽、盐田、泉(井)、珊瑚礁、干涸河、干涸湖等。
海岸线、珊瑚礁按基本资料表示。
河流表示应当主次分明,根据《中国河流资料图》分四级表示,根据地图比例尺的大小,一、二级
河流的部分河段采用双线表示,绝大部分河流以单线表示。同一河系中的干流应突出,干支清楚。
时令河、时令湖多出现在西部地区,应得到相应的表示,以反映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
河流的选取要反映不同地区的河网密度及水系结构特征,图上河长小于10mm的一般可以删去;要注
意选取作为国界线、省级界线和县界的河流;连通湖泊或水库的河流;通过县级以上居民地的河流;有
助于显示水系平面结构特征的河流。
河流名称注记分级表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地图集》注记河流名称,河流名称注记分四级。
湖泊区分为淡水湖和咸水湖,以不同的普染色区分。省级行政区划地图中,水库只选取能用真形表示的。
泉(井)主要在西部干旱地区表示,选取主要的表示。
相邻区水系的选取密度约为主区的60%。
海域部分只设普染色,不表示海洋的等深线。洋、海、海湾、海峡、岛、礁等应注出其名称注记。
各类水系符号、线粗的变化、普染色的网点比例、不同等级水系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排列,
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例规定选用。
8.7 地貌
山脉名称注记应分级合理,配置准确。山脉名称按雁行字列注出。
我国部分著名山峰名称及高程数据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为准,其他选取主要的表示。
各类沙漠地貌均用沙地符号表示。
表示长城、隘口及名称。
标注主要沙漠、盆地等自然地理名称注记。
表示火山符号。
各类地貌符号、颜色、不同等级山脉名称注记的字体、字级、颜色、排列,根据图幅实际需求按图
例规定选用。
9 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
9.1 地图编制技术要求:
a) 按照规定的成图尺寸编绘;
b) 统一用地图编辑软件进行后期制作;
c) 各图幅数据要按类别分图层组织。
9.2 地图编制流程
10 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
10.1 符号和注记
根据图幅实际需求,应统一选用图例规定符号和注记,见附录 B、附录 C、附录 D。符号、文字注
记均应尽量避开界线。
10.2 用色
纸质图应统一使用 CMYK颜色模式。
11 装帧和印刷设计
11.1 图面配置
11.1.1 地图集的图面配置
地图集的图面配置如下:
a) 无论横幅、竖幅,页码一律置于正视图册的左右下角;
b) 图名、比例尺均按图示表示;
c) 数字和直线比例尺双重表示,其中城市图只表示直线比例尺;
d) 分省图中的经纬网格为索引网格,加注索引标识;
e) 大于或等于 1∶50 万的地图不表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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