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MZ/T 110-2018 (MZ/T110-2018) | | 中文名称 | 地名标志用蓄光膜 | | 英文名称 | Long afterglow film for signs of geographical name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65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13,133 |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 实施日期 | 2018-11-05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2019.11.11) | | 发布机构 | 民政部 |
MZ/T 110-2018
(Light storage film for place name sign)
ICS 77.120.99
H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业标准
MZ/T 110-2018
地名标志用蓄光膜
2018G11G05发布
2018G11G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
MZ/T 11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胜三、宋久成、范晨芳、罗剑兴、李森.
MZ/T 110-2018
地名标志用蓄光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用蓄光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楼牌、门牌、街巷牌等地名标志用蓄光膜的生产、制作和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 2918 塑料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3681 塑料 自然日光气候老化、玻璃过滤后日光气候老化和菲涅耳镜加速日光气候老化
的暴露试验方法
GB/T 5169.10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
置和通用试验方法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
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GB/T 6994 船舶电气设备 定义和一般规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GA480.3-2004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
[GB 17733-2008,定义3.2]
3.2
蓄光膜 longafterglowfilm
能够在紫外光或可见光照射停止后,持续一段时间发出可见光的膜.
3.3
离型材料 selfreleasematerial
防止预浸料粘连且保护预浸料不受污染的材料.
MZ/T 110-2018
3.4
亮度 luminance
在某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的面光源沿该方向的发光强度.
4 要求
4.1 外观
按照5.3规定的方法试验,蓄光膜的外观应平滑、光洁,不应存在涂胶不均或局部无胶,不应观察到
明显的异物、划痕、条纹、气泡、褶皱、凹陷、变形、颜色不均匀等缺陷与损伤.其离型材料应平滑、干净、
无气泡、无污点或其他杂物.
4.2 颜色可印刷性能
按照厂商推荐的与蓄光膜相匹配的油墨、印刷条件及印刷方式等,可对其进行各种颜色的印刷.
4.3 光学性能
4.3.1 发光性能
按照5.4.3规定的方法试验,蓄光膜表面应无明显暗道、条纹、盲区等发光不均匀现象.允许有轻
微的因杂质等引起的盲区存在,单个盲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mm2.
4.3.2 亮度性能
按照5.4.4规定的方法试验,蓄光膜的初始亮度应高于10000mcd/m2,激发结束10h后的亮度不
应低3mcd/m2.
4.3.3 色度性能
按照5.4.5规定的方法试验,蓄光膜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蓄光膜的色品坐标范围和亮度因数
用角点坐标确定的色品坐标范围 光源:D65 几何:45/0°
1 2 3 4 5 6 7 8 9
x y x y x y x y x y x y x y x y x y
亮度
因数
0.3780.4250.3200.3390.3230.3390.3170.3280.3130.3230.3060.3220.3110.3330.3150.3360.3360.422 ≥0.68
注:表中数值引自GA480.3-2004中表1.
4.4 基本性能
4.4.1 附着性能
蓄光膜背胶应具备足够的附着力,且各结构层间结合牢固.按照5.5规定的方法试验,5min后的
剥离长度L不应大于20mm.
4.4.2 离型材料可剥离性能
按照5.6规定的方法试验后,离型材料可方便地手工剥离,且无破损、撕裂或从蓄光膜上带下背胶
MZ/T 110-2018
等现象出现.
4.4.3 抗拉荷载性能
按照5.7规定的方法试验,蓄光膜的抗拉荷载值不应小于24N.
4.4.4 耐弯曲性能
按照5.8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蓄光膜表面不应出现裂缝、剥落、层间脱离或其他现象.
4.4.5 收缩性能
按照5.9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蓄光膜不应出现明显收缩.任何一边的尺寸在10min内收缩不应超
过0.8mm,24h内收缩不应超过3.2mm.
4.4.6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照5.10规定的方法试验120h后,蓄光膜表面不应出现变色、渗漏、起泡或被侵蚀等现象.
4.4.7 耐湿热性能
按照5.11规定的方法试验48h后,蓄光膜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软化、褶皱、起泡或剥离等现象.
4.4.8 耐高温性能
按照5.12规定的方法试验24h后,蓄光膜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软化、褶皱、起泡或剥离等现象.
4.4.9 耐低温性能
按照5.13规定的方法试验72h后,蓄光膜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裂纹、褶皱、起泡或剥离等现象.
4.4.10 耐候性能
按照5.14规定的方法自然老化试验24个月或人工加速老化试验1200h后:
a) 蓄光膜表面不应出现明显变色、变形、裂缝、凹陷、气泡、侵蚀、剥离或脱落等现象;
b) 蓄光膜从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0.8mm的收缩,也不应出现从基板边缘脱离的痕迹;
c) 按照5.4.4规定的方法测量,蓄光膜的初始亮度应高于5000mcd/m2,激发结束10h后的亮
度不应低于1.5mcd/m2.
4.4.11 辐射性能
按照5.15规定的方法试验,α、β、γ辐射值不应高于本底读数的两倍.
4.4.12 抗冲击性能
按照5.16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蓄光膜在受到冲击的表面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剥落、层间脱离或其他
现象.
4.4.13 耐溶剂性能
按照5.17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蓄光膜表面不应出现变色、软化、褶皱、裂缝、渗漏、起泡、剥离或被溶
解等现象.
4.4.14 耐燃烧性能
按照5.18规定的某一方法试验,根据所采用的试验方法,蓄光膜应达到下列相关性能要求:
MZ/T 110-2018
a) 蓄光膜的氧指数不应低于26(对应5.18.1);
b) 通过850℃灼热丝试验(对应5.18.2);
c) 通过阻燃性试验(对应5.18.3).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制备
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之一制备试样:
a) 直接裁取相应尺寸作为试样.
b) 裁取相应尺寸,剥离离型材料制备试样.
c) 使用基板制备试样,其基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厚度为0.8mm~2.0mm的金属板;
2) 表面应光滑、平整,无伤痕、裂纹和污垢,必要时,适当打磨清洗、做防锈处理;
3) 应具有一定的硬度,抗冲击、耐弯曲和抗拉伸性能.
d) 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制备试样.
5.2 试验条件
试验前,应按照GB/T 2918的规定,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10)%的环境中放置
24h以上;试验中,宜在相同温、湿度环境下进行各项试验.
5.3 外观检查试验方法
在明亮的环境中(光照度不少于150lx),面对蓄光膜和离型材料进行目测检查.
5.4 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5.4.1 试样制备
将150mm×150mm的蓄光膜剥离离型材料后,粘贴于同等尺寸的基板上,制成试样.
5.4.2 试验条件
试验前,试样应避光存放;试验中,除规定的激发时间内的激发光源照射外,不允许有可见光或紫外
光等杂散光干扰.
5.4.3 发光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2.3进行试验.
5.4.4 亮度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10进行试验.
5.4.5 色度性能试验方法
在黑暗环境中,使用最小分度值小于10-3的一级测色仪,对试样5个不同部位进行色品坐标和亮
度因数测量,计算5个部位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MZ/T 110-2018
5.5 附着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T 18833-2012中的6.8进行试验.如图1所示,裁取200mm×25mm的蓄光膜制成
试样.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基板;
2---蓄光膜粘贴部分;
3---蓄光膜余留部分.
图1 附着性能试样图示
将蓄光膜面朝下,平放在附着性测试仪器上,如图2所示,使用800g±4g的重锤,与基板成90°角
下垂.5min后,测量蓄光膜被剥离的长度L.
单位为毫米
说明:
1---蓄光膜试样;
2---重锤.
图2 附着性能试验图示
5.6 离型材料可剥离性能试验方法
将(6600±33)g重物压在150mm×25mm的蓄光膜试样上面,置于70℃±2℃的调温调湿箱中
4h,在试验箱自然降至室温后,用手剥离离型材料,并进行检查.
5.7 抗拉荷载性能试验方法
裁取150mm×25mm的蓄光膜剥离中间100mm的离型材料制成试样,装入精度为0.5级的拉力
试验机夹紧装置中,使试样宽度上负荷均匀分布,开启试验机,以300mm/min的速度拉伸,记录断裂时
的抗拉荷载值.
MZ/T 110-2018
5.8 耐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T 18833-2012中的6.7进行试验,裁取230mm×70mm的蓄光膜作为试样,使用耐弯
曲性能测试仪器,在1s内沿长度方向绕直径为3.20mm±0.05mm的圆棒进行对折弯曲,然后放开试
样,检查其表面变化.
5.9 收缩性能试验方法
裁取230mm×230mm的蓄光膜剥离离型材料制成试样,背面朝上放置在平台上.在10min和
24h时,分别测出试样的尺寸变化.
5.10 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3进行试验.
5.11 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4进行试验.
5.12 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5进行试验.
5.13 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6进行试验.
5.14 耐候性能试验方法
耐候性能试验分为自然老化试验和人工加速老化试验两种方法,其中前者可作为仲裁试验.
5.14.1 自然老化试验方法
将150mm×90mm的蓄光膜剥离离型材料,粘贴在同等尺寸的基板上制成试样.按GB/T 3681
规定,将试样安装到至少高于地面0.8m的老化架上,试样面朝正南方,与水平面呈当地的纬度角或
45°±1°.试样表面不应被其他物体遮挡阳光,不得积水.试验地点的选择尽可能近似实际使用环境或
代表某一气候类型最严酷的地方.
试验开始后,每1个月做一次表面检查,6个月后,每3个月做一次表面检查,直至达到试验期限,
进行最终检查及有关性能试验.
5.14.2 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7进行试验.
5.15 辐射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8进行试验,其中6.8.1c)γ探头灵敏度:对226Ra≥6个/s.
5.16 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 17733-2008中的6.9进行试验.
5.17 耐溶剂性能试验方法
按照GB/T 18833-2012中的6.12进行试验.如图3所示,将3条140mm×25mm的蓄光膜剥
MZ/T 110-2018
离离型材料,间距均匀地粘贴在150mm×150mm基板上制成试样.
图3 耐溶剂性能试样图示
将试样分别浸没在装有表2所示溶剂的器皿中,到规定的时间后取出,放置在通风厨内干燥后,检
查其表面变化.
表2 溶剂及浸没时间
溶剂 浸没时间/min 备注
汽油 10 标准车用汽油
乙醇 1 优级纯(95%)
5.18 耐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应从5.18.1~5.18.3所列方法中择一试验.
5.18.1 氧指数测量
按照GB/T 2406.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8.2 灼热丝试验方法
5.18.2.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验仪器应符合GB/T 5169.10的要求;
b) 电容器纸大小为200mm±5mm.
5.18.2.2 试验方法
按照GB/T 5169.11规定,在850℃下对蓄光膜进行两次灼热丝试验.
试样上的火焰或发热现象应在撤去灼热丝后30s内消失,任何燃烧或熔化产生的液滴均不应点燃
水平铺在试样下方的电容器纸.
试验过程中,应避免第一测试对第二次测试的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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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 阻燃性试验方法
按照GB/T 699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19 数值修约规则
按照GB/T 8170规则进行修约.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产品的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法定的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进行.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
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 出厂检验
每批蓄光膜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
包括下列内容:
a) 外观质量;
b) 光度性能;
c) 色度性能;
d) 抗冲击性能;
e) 耐弯曲性能;
f) 附着性能;
g) 收缩性能;
h) 离型材料可剥离性能;
i) 耐溶剂性能.
6.3 判定规则
6.3.1 交给每一个用户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超过1000m2 时,应增加检验批).
6.3.2 对每个检验批进行各项性能试验时,至少取样3个,在试样试验结果全部合格的基础上,以3个
(或3个以上)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3.3 产品经检验,如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加倍抽取样品,对不
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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