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MZ/T 115-2018 (MZ/T115-2018) | | 中文名称 | 婚姻登记机关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 | 英文名称 | Appearance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office building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 | 字数估计 | 12,137 |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 实施日期 | 2018-11-05 | | 标准依据 | 民政部公告(2018.11.05c) | | 发布机构 | 民政部 |
MZ/T 115-2018: 婚姻登记机关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MZ/T 115-2018 英文名称: Appearance design specification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office building
MZ
ICS 03.080.99
A 16
婚姻登记机关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建筑外观形象的标准颜色、基本要素和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独立建筑或独立门头的婚姻登记机关建筑外观设计。
2 标准颜色
婚姻登记机关建筑外观设计的标准颜色包括主色和辅色。主色为石榴红、金黄和白色,辅色为
黑色、银灰色、浅灰色和黄色等。标准颜色色值见附录A。
3 基本要素
3.1 门头
3.1.1 门头应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的设计。门头外观尺寸及材质参见附录 B。
3.1.2 主体形象包括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与“婚姻登记”文字。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的使用应
符合《全国婚姻登记工作标识使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婚姻登记”文字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粗
方正粗宋简体。若有挑棚,则三面围合。高度最小值不低于 50cm,中间按照给定比例制作,两边根
据现场尺寸制作。主体形象各要素的布局及比例参见附录 C。
3.1.3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主体形象应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3.1.4 涉外婚姻登记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主体形象中增加使用英文。
3.1.5 婚姻登记机构标牌的制作及悬挂应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要求。
3.2 檐口
置放于建筑檐口或封檐板,或是墙头顶部,高度视建筑比例或现场特点而定,颜色可根据情况
选用婚姻登记机关建筑外观设计基本颜色之一。
3.3墙裙
墙裙的高度不低于 20cm,颜色为石榴红。
4 应用要求
4.1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可在新建以及改建施工时,结合地方特色及建筑具体情况执行本标准。婚姻
登记机关建筑方案应用示例见附录D。
4.2政务大厅内婚姻登记机关的装饰设计,应将本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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