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MZ/T 136-2019 (MZ/T136-2019) | | 中文名称 | 遗体整容操作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smetic operation of corpse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字数估计 | 17,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 实施日期 | 2019-12-12 | | 标准依据 | 民政部公告第467号 | | 发布机构 | 民政部 |
MZ/T 136-2019: 遗体整容操作技术规范
MZ/T 136-2019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smetic operation of corps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
遗体整容操作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整容室和整容操作人员的要求、操作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整容操作的遗体、
整容工具的分类及用途、正常遗体整容化妆操作流程、特殊遗体整容操作及修复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殡仪场所的遗体整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5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T 23287 殡葬术语
JGJ 124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87、WS/T 367-2012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整容室
4.1.1 整容室及设施设备
4.1.1.1 整容室选址、建设应符合 JGJ 124 的规定。
4.1.1.2 整容室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光滑无空隙,门窗设计构造简单、用料耐腐蚀,容易擦洗消毒。
4.1.1.3 有条件的整容室宜设预备室,室内设有小淋浴室、更衣室及更衣柜。
4.1.1.4 有条件的整容室宜安装单向流净化空调系统。
4.1.1.5 整容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以摆放整容操作用设备和物品。
4.1.1.6 应根据操作流程,合理安置台柜,摆放整容器械和物品,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
4.1.1.7 应在整容室的靠近出口处设置非手动洗手及干手设施。
4.1.1.8 整容室污水宜安装专用的污水消毒净化系统。
4.1.2 整容室卫生要求
4.1.2.1 整容室内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室温适宜。
4.1.2.2 整容室应无异味,地面及物品表面应清洁、干燥。
4.1.2.3 整容室内空气的菌落总数应符合 GB 19053 的相关要求。
4.2 整容操作人员
4.2.1 应由掌握遗体整容操作技术的人员对遗体进行整容操作。
4.2.2 遗体整容人员应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
--熟悉消毒学、预防医学等相关基础知识;
--遗体死亡原因鉴别;
--熟悉常用整形、修复、美容、化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能根据遗体的状况,与家属洽谈,制定相应的遗体整容方案;
--能按遗体整容安全操作规程熟练完成遗体整容相关技术操作;
--应掌握基本人体解剖及生理基础知识。
4.3 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4.3.1 遗体整容人员应将每具遗体都作为潜在传染源,在进行遗体整容操作过程中均应按照相关标准
采取预防措施。
4.3.2 遗体整容人员在操作前应做好职业防护,应穿防护服(隔离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及鞋套,
所有伤口应按标准包裹严实。
4.3.3 整容人员应避免与遗体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直接接触;使用过的化妆用品、工具和工作场所
应及时消毒;避免锐器伤。
4.4 整容操作的遗体
按遗体携带传染性病原体的危害程度将遗体分为三类,参见附录A,可按本标准进行遗体整容化妆
操作的仅限为第Ⅲ类遗体。
5 整容工具
应根据整容操作需要选用合适的工具,常用遗体整容工具种类及用途参见附录B。
6 正常遗体整容化妆操作流程
6.1 查验遗体
查看遗体识别卡和死亡证明,了解死因,确定遗体分类,符合本标准4.4规定的遗体可进行整容化
妆。打开遗体包裹物,露出逝者面部,查看遗体状况。
6.2 制定整容方案
应征询家属意见,根据遗体质量、状态制定整容方案。
6.3 整容化妆操作
6.3.1 基本要求
对遗体的外表进行美化修饰,应达到自然、安祥的状态,尽量符合逝者生前的仪态,必要时可以征
询家属意见。
6.3.2 遗体整容前操作
遗体整容人员戴上口罩、帽子,穿防护服,戴手套;在遗体表面喷洒消毒剂;宜脱去遗体衣服,清
洗遗体、擦干、填塞遗体表面的孔道,为遗体更衣。
6.3.3 面部清洁
使用清水或酒精等清洁材料对遗体面部及必要部位进行清洗。如遗体面部冻僵,用热毛巾敷于脸部
或电吹风加热进行解冻,解冻后将面部清洁干净。
6.3.4 面部矫形
口眼闭合,矫正面部器官,嘴型、鼻型、眼部修饰协调,口腮填充适当,使面部表情自然。
6.3.5 面部化妆
对逝者面部进行化妆,操作内容如下:
--遗体面部清洁后,要根据逝者的性别、年龄、肤色进行调色。上底色时,对遗体面部、颈部、
耳部进行均匀涂色,应薄而均匀、无明显色差痕迹,保持底色与肤色柔和协调;
--面红、唇红色调相宜,浓淡适合逝者年龄、肤色;
--修饰眉毛、睫毛、鼻子使面部呈现层次并有立体感;
--发型整理。修剪时厚薄均匀、轮廓齐圆、层次调和、长短有序,左右两鬓相称,梳理整洁自然。
--剃须修面。先顺剃后逆剃,两鬓两腮及上下颌光洁、面部无污垢、无散落胡渣;
--化妆结束后观看整体效果,使逝者呈现一种自然、整洁、安详如眠的状态。
6.3.6 整理服饰
将逝者的衣服整理平整,在可操作的情况下,可按家属需求适当佩戴一些允许火化处理的物品,不
能佩带的饰物可放置遗体身边。将盖单折叠好盖至逝者衣领下第二颗纽扣以下位置。
6.4 整容后处理
6.4.1 污物处理
遗体整容操作结束后,应将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丢弃至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
包装袋内,损伤性废弃物应丢弃至黄色医疗废弃物专用锐器盒内,统一回收,能焚烧的物品,焚烧处理,
不能焚烧的物品,集中处理。非一次性用品、用具,集中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6.4.2 整容工具清洗消毒
遗体整容操作结束后,整容工具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可采用擦拭、浸泡等方法进行清洗,并用高
压灭菌、紫外线照射、消毒剂浸泡等方式进行消毒。
6.4.3 洗手
对每具遗体整容操作后宜洗手一次,洗手方法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六步洗手法执行,洗手后方
可进行后续遗体整容。遗体整容人员在脱去防护服和手套之后,双手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
6.4.4 室内空气消毒
遗体整容操作完成后,整容室空气可用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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