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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307-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NB/T 10307-2019 459 NB/T 10307-2019 [PDF]天数 <=4 电冰箱用化霜加热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NB/T 10307-2019 (NB/T10307-2019)
中文名称 电冰箱用化霜加热器
英文名称 (Defrost heater for refrigerator)
行业 能源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10
国际标准分类 29.120.01
字数估计 20,249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20-05-0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NB/T 10307-2019: 电冰箱用化霜加热器 NB/T 10307-2019 英文名称: (Defrost heater for refrigerato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电冰箱用化霜加热器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冰箱用化霜加热器和类似用途的电加热器(以下简称“元件”)的术语和定义、分 类、主要技术参数和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日用电器中,额定电压250 V以下,以电阻电热合金材料为发热源,通过金属 导热,供电冰箱化霜或辅助加热用的电加热元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主要技术参数和型号命名 4.1 分类 化霜加热器按材料特性分为铝管加热器、片状加热器、钢管加热器三种。 4.2 主要技术参数 4.2.1 元件涉及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单位: a) 电源电压,单位为伏特(V); b) 电源频率,单位为赫兹(Hz); c) 额定电压,单位为伏特(V); d) 额定功率,单位为瓦特(W); e) 工作温度,单位为开(K)或摄氏度(℃); f) 外径,单位为毫米(mm); g) 外形尺寸,单位为毫米(mm); h) 重量,单位为千克(kg); i) 加热介质。 4.2.2 部分技术参数的计算方法: a) 表面有效负荷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厘米(W/cm2)。 表面有效负荷计算公式:表面有效负荷=该元件功率值/该元件有效发热表面面积 b) 等效电阻 4.3 型号命名 4.3.1 元件的型号推荐按照图 1或图 2规定的规则进行命名,也可以由制造商自行命名,自行命名的 型号应尽可能体现元件的电气、机械特性、尺寸和功能上的唯一性。 4.3.2 铝管、片状加热器型号表示方法如图 1 所示。 额定电压(单位为伏)额定输入功率(单位为瓦) 4.3.3 钢管加热器型号表示方法如图 2所示。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元件应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注:元件的典型结构参照附录B。 5.1.2 元件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 90%(温度为 25 ℃时); b) 没有明显的冲击与振动。 5.1.3 元件所用的电阻材料应符合 GB/T 1234要求。 5.2 需要制造商提供的资料 元件制造商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保证能够进行本标准有关的试验,以确定元件符合本标准要求。 元件进行本标准测试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表1的规定。 5.3 安全要求 5.3.1 功率偏差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元件的输入功率对额定功率的偏离应不大于表2中所示的偏差。 5.3.2 泄漏电流 5.3.2.1用于化霜类的钢管加热器,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不大于 0.75 mA。 5.3.2.2 用于化霜类的铝管、片状加热器,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每米不大于 0.02 mA。 5.3.3 电气强度 元件的绝缘应能承受相应的电气强度试验,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不同的额定电压对应的试验电压见表3。 5.3.4 绝缘电阻 5.3.4.1 用于化霜类的钢管加热器出厂检验时冷态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 100 MΩ ;在密封试验、过载能 力试验、寿命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均应不低于 5MΩ 。 5.3.4.2 用于化霜类的铝管、片状热器出厂检验时冷态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 300MΩ ;在密封试验、 过载能力试验、寿命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均应不低于 10MΩ 。 5.3.5 过载能力 元件在规定的条件下,应能承受30次循环过载试验而不发生损坏。 --对于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 100 W的元件,过载试验的输入功率为额定值的 1.33倍; --对于额定输入功率超过 100 W 的元件,过载试验的输入功率为额定值的 1.27 倍或 1.21 倍加 12 W,两者中选取较大者。 5.4 卫生要求 设计用于与食品和饮食用具接触的元件外壳或涂层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除非制造商对此要求进行声明,否则视为非食品和饮食用具接触的元件。 5.5 有害物质限值的要求 应用于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元件的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 办法》和GB/T 26572的规定。 除非制造商对此要求进行声明,否则视为非用于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元件。 5.6 性能要求 5.6.1 外观 5.6.1.1 钢管、铝管加热器不得有显著的、非正常加工生产所造成的机械伤痕或局部膨胀。 5.6.1.2 钢管、铝管加热器弯曲处不得有皱纹、凹凸、裂纹和破裂现象。其铝管加热器直径大于 5 以上 的铝管,弯曲处扁平率≥70%;直径大于 4小于等于 5的铝管,弯曲处扁平率≥80%。 5.6.1.3 片状加热器的加热线应排列整齐、粘接牢固,不允许有虚粘现象;导热体应平整、光洁、 色泽 均匀不得有破损和缺角。 5.6.1.4 涂层、电镀层、搪瓷层、金属或非金属的喷镀层或渗铝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气泡、剥落或局 部堆积现象。 5.6.2 一般结构 5.6.2.1 钢管加热器发热体与引出线之间(包括端部)、铝管加热器发热体(加热线)与引出线之间(包 括端部)片状加热器发热体(加热线)与引出线之间应密封(若有协议,端部可采用临时的密封措 施或不密封,且密封性能不作考核);片状加热器最小弯曲半径≥5mm。 5.6.2.2 钢管加热器引出棒在管内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表 4 的规定值。 5.6.2.3 元件的外径尺寸偏差应不超过表 5的规定值。 5.6.2.4 对本标准有规定的尺寸公差按规定进行考核,其余有公差要求的尺寸按其要求进行考核,未标 注公差的尺寸按 GB/T 1804-2000 的 V级进行考核。 5.6.3 工作温度 元件正常工作时的管体温度不应超过已证明的、该材料能够安全使用的限值。其中化霜用的钢管加 热器正常工作时的管体有效发热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94℃;铝管加热器正常工作时的管体有效发热表面 温度不应超过130℃;片状加热器正常工作时的有效发热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 5.6.4 装置要求 5.6.4.1钢管加热器引出装置应能承受拉力为自身抗拉力的 70%、但不大于 1 000 N 且历时 3 min 的拉力 试验,不发生位移和断裂现象。试验时不得使用爆发力。 5.6.4.2 钢管加热器焊接有接线片的引出装置,应对接线片施加拉力值为 200 N、方向为轴向、且历时 3 min的拉力试验,试验时不得使用爆发力,试验过程中,焊接片不应断裂或脱落。 5.6.4.3铝管、片状加热器发热体(加热线)与引出线之间应能承受 36N 历时 60 s 的拉力试验,试验后 不应断裂或脱落。 5.6.4.4 对于装有接地插片、端子及引出线有接插件的元件,其接插件应符合GB 17196-2017连接器件连 接铜导线用的扁形快速连接端头安全要求。 5.6.4.5加热线应能承受 36N 历时 60 s的拉力试验,试验后,其永久性升长率不得大于 8%。 5.6.5 工作寿命 元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通电时间应达到制造商声明的使用时间。 通过6.11.1,6.11.2的试验要求进行判定。 5.6.6 耐燃性 元件中封口材料等非金属部件应有相应的耐燃性。 5.6.7 剥离强度 带有热熔胶粘贴的片状元件,其加热线与铝箔的粘接处应能承受 400 g的粘接剥离强度试验。 5.6.8 接触电阻 带有接地装置的元件的接触电阻不得大于 10 mΩ。 5.6.9 耐腐蚀性 5.6.9.1盐雾试验后钢管加热器金属部位不得发生材料腐蚀性凹坑、无法有效清除的(清水及百洁布擦洗) 异常斑点和生锈现象。 5.6.9.2盐雾试验后铝管、片状加热器允许表面出现氧化物斑点,但不允许出现明显的腐蚀性凹坑和受腐 蚀后的粉末状物质。 5.6.10 耐热性 按照 6.16进行高温试验后,其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应能符合 5.3.3、5.3.4要求。 5.6.11 耐寒性 按照 6.17进行耐寒试验后,其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应能符合 5.3.3、5.3.4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方法 6.1.1 元件的涉及通电的相关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为 20 ℃±5 ℃,无风无强烈辐射,相对湿度不大于 85%(温度为 25 ℃时),大气环 境处于海拔 2 000 m 以下,或其他符合技术文件规定的条件; b) 电源电压允许误差不超过±1%; c) 元件装在器具内或在模拟条件下进行; d) 在所有的试验中,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都不应明显地影响测量值; e) 除非另有规定,规定多个额定电压或一个(多个)额定电压范围的元件,应用所规定的范围内 的最不利的电压进行试验,一般默认额定电压范围上限(最大值)为其最不利的电压; f) 试验场所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品与气体; g) 试验人员应作适当的安全防护,并应采用适当的装置对元件进行固定和防护,以避免测试过程 中因高温或电气保护不足,对人身产生伤害或对周围环境产生破坏; h) 应无人员经常在试验场所内活动。 6.1.2 试验用仪器仪表的精度或误差应符合下述要求: a) 用于型式试验的电工测量仪表,其精度应不低于 0.5级;用于出厂检验的,应不低于 1.0级; b) 测量温度的仪表,其允许相对误差要求不超过±1%; c) 测量时间的仪表,其允许误差要求不超过±0.1 s; d) 测量长度的量具,其允许相对误差要求不超过±0.5%; e) 测量湿度的仪表,其允许相对湿度误差要求不超过±1%。 6.2 额定功率的测量 使元件在额定电压及正常状态下工作,当输入功率稳定后,测量输入功率,功率偏差应符合5.3.1 的要求。 6.3 泄漏电流的测量 6.3.1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测量 元件在正常状态下工作,试验电压应调整到使输入功率等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1.15倍,待达到稳 定状态后,测量泄漏电流,测量方法见GB 4706.1-2005中13.2,测得结果应符合5.3.2的要求。 注:管状元件试验前允许排净元件内的潮气。 6.3.2 密封试验后的泄漏电流测量 试验应在元件不连接电源,并做完密封试验后进行。 试验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06倍,在施加试验电压10min(功率稳定后)测量泄漏电流。测量方法见 GB 4706.1-2005中16.2,测得结果应符合5.3.2的要求。 6.4 电气强度试验 6.4.1 冷态电气强度试验 按GB 4706.1-2005中16.3的规定进行。元件应经受历时1 min、频率为50 Hz或60 Hz的基本正弦波 的电压,试验电压根据表3确定,电气强度试验设备的整定电流为5 mA,试验结果应符合5.3.3的要求。 6.4.2 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试验 在6.3.1的试验后立即按GB 4706.1-2005中13.3的规定进行,在5 s内进行。元件应经受历时1 min、 频率为50 Hz或60 Hz的基本正弦波的电压,试验电压根据表3确定,电气强度试验设备的整定电流为5 mA,试验结果应符合5.3.3的要求。 6.4.3 密封试验后的电气强度试验 在6.7.2试验后,元件应经受历时1 min、频率为50 Hz或60 Hz的基本正弦波的电压,试验电压根据 表3确定,电气强度试验设备的整定电流为5 mA,试验结果应符合5.3.3的要求。 6.5 绝缘电阻试验 试验时,元件管体与兆欧表不得通过大地构成回路。兆欧表应接在元件任一引出装置与管体之间。 施加DC500 V的测试电压测量绝缘电阻,在施加测试电压1 min后进行测量,试验结果应符合5.3.4的要 求。 6.6 过载能力试验 使元件接入电源,调节电压使输入功率达到规定值,元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通电1 h,然后断电冷 却0.5 h至室温(允许强迫冷却),通、断电循环30次,应符合5.3.5的要求。 6.7 密封试验 6.7.1 元件外壳密封试验 把元件浸入常温水中3 h,并使元件的两个引出线至少露出液面10mm。 6.7.2 元件端部密封试验 在6.7.1试验后,元件按照GB 4706.1-2005中15.3的规定进行完潮湿试验后,立即依次进行6.3.2, 6.4.3和6.5的试验。 6.8 元件引出棒长度测量 通过观察元件的X光片等适当的方法,对引出棒在元件内部的长度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5.6.2.2 的要求。 6.9 工作温度测量 元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待元件表面温度稳定后,对其最高温度点进行测量。测量使用热电偶, 通过锡焊、铜焊等方法固定在导热体相应部位进行测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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