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Q/BQB 617-2023 (Q/BQB617-2023) | | 中文名称 | 建筑抗震用低屈服强度厚钢板 | | 英文名称 | Low yield strength steel plates for construction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7,774 | | 发布日期 | 2023-04-09 |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 发布机构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Q/BQB 617-2023: 建筑抗震用低屈服强度厚钢板
Q/BQB 617-2023 英文名称: Low yield strength steel plates for construction
代替Q/BQB 617-2018
建筑抗震用低屈服强度厚钢板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宝钢产品开发和实际生产情况制定。
本文件代替 Q/BQB 617-2018《建筑抗震用低屈服强度厚钢板》,与 Q/BQB 617-2018 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 GB/T 228.1 的年号,更改了 GB/T 2975 的年号,增加了 GB/T 6394 和
GB/T 10561 的引用;
--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 C 和 P 化学成分规定,增加了有意添加的合金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的规定;
--交货状态中增加了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其他状态交货的规定;
--更改了表 3 中的屈强比要求;
--增加了弯曲试验、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等特殊要求。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
本文件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锦花。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QB 617-2018。
建筑抗震用低屈服强度厚钢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抗震用低屈服强度厚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标志及质量证
明书等。
本文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筑抗震用低屈服强度厚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适用部分)
GB/T 228.1-202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2975-201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012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
Q/BQB 600 厚钢板一般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一般技术要求
除非本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本文件供货的钢板应符合 Q/BQB 600 的相应要求。
5 分类和代号
钢板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如表 1 所示。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600 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及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7.1.2 钢中残余元素铜、铬、镍的含量应各不大于 0.30%,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7.1.3 钢的化学成份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2 交货状态
钢板通常以热轧、控轧或热处理状态交货。如需方有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
其他状态交货。
7.3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7.3.1 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7.3.2 冲击吸收能量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
不得小于规定值的 70%。
7.3.3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检验,这时,前后
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二个,只允许
其中一个值小于规定值的 70%。
7.4 特殊要求
7.4.1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补充 7.4.2~7.4.6 要求。
7.4.2 弯曲试验要求,弯曲压头直径 D=a,a 为试样厚度。
7.4.3 对厚度不小于 15 mm 的钢板进行厚度方向性能试验,不同厚度方向性能级别的钢板应符合表 4的
规定。
7.4.5 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验,超声波检验方法按 GB/T 2970 或其他方法,检验标准和合格级别应
在合同中注明。
7.4.6 晶粒度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要求。
8 检验和试验
8.1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 8.2~8.4 条款规定。
8.2 每批钢板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8.3 取样频率
8.3.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8.3.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交货状态的逐轧制张钢板组成。
8.3.3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组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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