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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975-2013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QB/T 1975-2013 100 QB/T 1975-2013 3秒自动 护发素
QB/T 1975-2004 239 QB/T 1975-2004 [PDF]天数 <=2 护发素
QB/T 1975-1994 199 QB/T 1975-1994 [PDF]天数 <=2 护发素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T 1975-2013 (QB/T1975-2013)
中文名称 护发素
英文名称 Hair conditioner
行业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42
国际标准分类 71.100.70
字数估计 6,622
旧标准 (被替代) QB/T 1975-2004; QB/T 2835-2006
引用标准 GB 5296.3; GB/T 13531.1; GB/T 22731; QB/T 1684; QB/T 1685; JJF 1070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7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等原料配制而成, 用于保护头发、使头发有光泽, 易于梳理的乳液状或膏霜状护发产品。

QB/T 1975-2013: 护发素 QB/T 1975-2013 英文名称: Hair conditione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1975 2013 护发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 1975-2004《护发素》、QB/T 2835-2006《免洗护发素》的合并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GB/T 22731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卫生规范》; ——增加了产品的分类; ——修改了耐寒温度; ——修改了漂洗型护发素pH的范围; ——修改了免洗型护发素pH的测试方法; ——增加了免洗型护发素甲醇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拜尔斯道夫日化(武汉)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沪青、张毅、吴桂谦、皮峻岭、何俊、蒋丽刚、吴建铭、陈洪蕊、张葵、宋志萍、沈敏、卢剑、戴雅丽、程双印、付艳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TY 42003—1989; ——QB/T 1975-1994; ——QB/T 1975-2004; ——QB/T 2835-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发素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由抗静电剂、柔软剂和各种护发剂等原料配制而成,用于保护头发、使头发有光泽易于梳理的乳液状或膏霜状护发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 22731日用香精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 3分类 根据配方组成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漂洗型护发素和免洗型护发素。 4要求 4.1 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 22731的要求。 4.2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感官、理化和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4 包装外观应符合QB/T 1685规定。 5试验方法 5.1 感官 5.1.1 外观 取试样在室内温度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2色泽 取试样在室内温度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1.3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 5.2理化 5.2.1 pH 按GB/T13531.1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2.2总固体含量 5.2.2.1仪器 5.2.2.1.1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5.2.2.1.2鼓风干燥箱:精度±1℃。 5.2.2.1.3扁形称量瓶:100mL。 5.2.2.1.4干燥器。 5.2.2.2操作程序 在烘干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称取试样2g(精确至0.0001g),于105 ℃鼓风干燥箱内烘于3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分析天平称其质量(精确至0.0001g)。 5.2.2.3结果表示 总固体含量X按公式(1)计算。 式中: X ——总固体含量,% m3 ——烘干后残余物和扁形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空扁形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烘干前试样和扁形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结果保留1位小数。 5.2.3耐热 5.2.3.1仪器 5.2.3.1.1|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2.3.1.2具塞试管:φ20mm×120mm。 5.2.3.2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具塞试管内,液面高度约为试管长度的2/3处,将一支具塞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 ℃的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具墨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2.4 耐寒 5.2.4.1 仪器 5.2.4.1.1冰箱:温控精度±2 ℃; 5.2.4.1.2具塞试管:φ20mm×120mm。 5.2.4.2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具塞试管内、液面高度约为试管长度的23处,将一个具塞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8 ℃的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支具塞试管的式样进行目测比较。 5.3卫生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5包装外观 按QB/T 1685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行。 7.2包装 按QB/T1685执行。 7.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