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QB/T 2725-2005 (QB/T2725-2005) | | 中文名称 | 皮革 气味的测定 | | 英文名称 | Leather. Determination of Odour | | 行业 |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140 | | 字数估计 | 5,538 | | 发布日期 | 2005-03-19 | | 实施日期 | 2005-09-01 | | 采用标准 | SAE J1351-1993, NEQ |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otice No. 10 of 2005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在隔绝环境中气味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气味有要求的皮革。 |
QB/T 2725-200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QB/T 2725-2005 英文名称: Leather. Determination of Odour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725-200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参考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标准 SAEJ1351:1993 《隔绝物质热气味的测定》(Hot odor test for insulation materials),
技术要求与 SAE J 1351:1993保持一致。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小松、徐怀海、祝妙凤、施杰。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在隔绝环境中气味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气味有要求的皮革。
2 装置
2.1 测试罐,金属罐或玻璃罐,容积大约为1L, 在室温和65℃条件下都是无味的,具有适合的盖子, 盖子应很容易被开启和替换。
2.2 烘箱,具有空气循环系统,能够保持温度在(65±3)℃。
3 试验环境
试验应在气味自由散发的环境中操作,调节的空间应尽可能理想,但不是必须的。
4 试验人员
试验人员应无嗅觉缺陷,吸烟爱好者、用重香味化妆品者、传统的香味或烟草使用者等不适合作为
试验人员。
5 取样和试样的准备
5.1 取样
切取具有代表性的试样两块,试样的尺寸为125mm×100mm。
5.2 空气调节
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调节24h。
6 程序
6.1 为避免污染,试验前需要清理测试罐(包括盖子),先用热水冲洗,用适量的试验室清洁剂进行清 洗,再用冷水冲洗、干燥,以保持洁净。
6.2 试样分别在干态和存在水分条件下进行测试。对于干态测试,将试样放于测试罐中,盖上盖子。 对于湿态测试,将试样和2mL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一起放入测试罐中,盖上盖子。用一个空罐子做空 白对比罐。
6.3 将空白对比罐、测试罐一起置于预先调节到(65±3)℃的烘箱中1h。 注1:试验温度的选择是汽车应用中有代表性的温度。
注2:该测试不能用于可释放有毒气体的物质。在任何情况下,试验人员应缓慢操作吸入测试罐中的空气,以减少
吸入有毒气体的危险。
6.4 从烘箱中取出空白对比罐,第一个试验人员应把头贴近空白对比罐(距离约15cm), 并移去盖子, 然后用手扇动,引导空气从测试罐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取出干态测试罐,迅速重复刚才的操作,盖子 离开测试罐不应该超过5s。 按照第7章的等级,记录下合适的级别。试验应在保持气味不受污染的自 由环境中进行。
6.5 等待 2min, 重复6.3步骤对湿态试样进行测试。
6.6 重复6.4、6.5步骤,对每一个试样进行测试。
6.7 重复6.4 、6.5、6.6操作时,每一次应将测试罐重新置于烘箱中,烘15min, 至少需要三名试验人员进行测试,以半数以上一致的结果为评定等级。
7 等级
气味的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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