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QB/T 5137-2017 (QB/T5137-2017) | | 中文名称 | 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 | 英文名称 | Polyurethane Resin for Garment Synthetic Leather | | 行业 |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7 | | 国际标准分类 | 83.040.99 | | 字数估计 | 9,910 | | 发布日期 | 2017-07-07 |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 | 引用标准 | GB 190; GB/T 2918-1998; GB/T 4857.1; GB/T 6678; GB/T 6680; GB/T 7193-2008; GB 12463; HG/T 3052-2008; QB/T 2714-2005; QB/T 4197-2011; QB/T 4671-2014; QB/T 4908-2016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3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7年第10号(总第214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异氰酸酯、多元醇、溶剂、添加剂等原辅材料经化学反应、物理混合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固体含量的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
QB/T 5137-2017: 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QB/T 5137-2017 英文名称: Polyurethane resin for garment synthetic leather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5137 一 2017
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醋树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异氰酸酯、多元醇、溶剂、添加剂等原辅材料经化学反应、物理混合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固体含量的服装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皆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4857.1 包装、运输包装件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7193-2008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
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G/T3052-2008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涂覆层粘合强度的测定
QB/T2714-2005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耐折牢度的测定
QB/T4197-2011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QB/T4671-2014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 耐水解的测定
QB/T4908-2016人造革用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
3分类与规格
3.1 分类
3.1.1 按应用工艺分类
3.1.2按合成革性能分类
按合成革性能分类,分普通型、高剥离型、耐水解型和耐寒型等类别。
3.2规格
以100%模量划分,见表2。
4.2黏度
应符合表4的规定
4.3固体含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
4.4物理力学性能
试样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4.5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QB/T 4197-2011中4.3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GB/T 2918-1998的规定,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标准环境下进行,薄膜试样和成品革试样的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24h,并在此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5.2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5.3黏度
按GB/T7193-2008中4.1的规定进行。
5.4固体含量
按GB/T7193-2008中4.3的规定进行。
5.5100%拉伸模量、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5.5.1 试样制作
薄膜试样按QB/T 4197-2011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尺寸为10mm×50mm,试样数量不少于5个。
5.5.2 试验步骤与结果
按QB/T4197-2011中5.5的规定进行。
5.6剥离负荷
5.6.1 试样制作
试样按附录A的要求制作,试样尺寸为200mm×30mm,试样数量6片。
5.6.2试验步骤与结果
按HG/T305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将6片试样按2片为一组黏贴好,置于温度(135±5)℃的恒温烘箱中,恒温30min后取出冷却至室温。试验分离速度为(200±20)mm/min,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负荷,取3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
5.7耐水解剥离负荷变化率
5.7.1 试样制作
试样按附录A的要求制作,试样尺寸为200mm×30mm,试样数量6片。
5.7.2试验步骤
按QB/T 4671-2014中6.1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湿热处理时间为14d,按5.6规定测试潮热处理前后剥离负荷。
5.7.3试验结果
按QB/T 4908-2016中5.9.2的规定进行。
5.8耐折牢度
5.8.1 试样制作
试样按附录B的要求制作,成品革试验尺寸为60mm×60mm,试样数量不少于3个。
5.8.2试验步骤与结果
按QB/T2714-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方式干态,在温度(-10±1)℃下测试2.5万次,观察表面有无裂口。
5.9 有害物质限量
按QB/T 4197-2011中5.11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釜产品为一批。
6.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6.2.1 抽样方案
按GB/T 6678和GB/T 6680进行,取样瓶应干燥清洁。取样量不应少于2000 g,将取得的样品平均分为两组,分别装入干燥、清洁的样品瓶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和取样时间,一组用于检验,另一组保存备查。
6.2.2判定规则
6.2.2.1 合格项的判定
外观、黏度和固体含量的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物理力学性能的检验结果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按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制备试样对物理力学性能所有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项要求合格,否则判不合格。有害物质限量检验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不合格。
6.2.2.2合格批的判定
检验结果若全部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和4.3的全部项目。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地、配方、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至少1次;
d) 产品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
f) 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标志部位按GB/T4857.1的要求执行,外包装上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
b) 生产单位和地址;
c)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d) 保质期(或有效期);
e) 净含量;
f) 按GB190要求,明显标志易燃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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