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QC/T 1177-2022 (QC/T1177-2022) | | 中文名称 | 汽车空调用冷凝器 | | 英文名称 | Condenser for automotive air conditioning |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26 | | 字数估计 | 16,170 |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空调用冷凝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HFC-134a、HFO-1234yf作为制冷剂的车外用风冷冷凝器、热泵型车内风冷冷凝器以及带储液罐的风冷冷凝器。 |
QC/T 1177-2022: 汽车空调用冷凝器
QC/T 1177-2022 英文名称: Condenser for automotive air conditio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空调用冷凝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王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空调用冷凝器(简称冷凝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
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 HFC-134a、 HFO-1234yf作为制冷剂的车外用风冷冷凝器、热泵型车内风冷冷
凝器以及带储液罐的风冷冷凝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6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公差及外观要求
按照 5.1 进行检验,产品的尺寸公差及外观要求应符合供需双方的协定。
4.2 换热量、空气压降、制冷剂压降
按照 5.2 进行试验,冷凝器的空气侧换热量、制冷剂侧换热量、空气压降和制冷剂压降应符合
供需双方的协定。
4.3 气密性能
4.3.1 氨检气密性能
4.3.2 水检气密性能
按照 5.3.2 进行水检气密性能试验,产品应元气泡产生。
4.4 内腔残存杂质量
按照 5.4 进行试验,产品内腔残存杂质质量不应大于 20mg/m2,颗粒对角线外径不应大于 0.2 mm。
4.5 内腔残存水量
按照 5.5 进行试验,产品内腔残存水量不应大于 40 mg/m2。
4.6 耐压性能
按照 5.6 进行试验,产品应无损坏和异常变形,并满足 4.3.2 的要求。
4.7 爆破压力
按照 5.7 进行试验,产品应在 8.8 MPa 压力下不破裂。
4.8 耐真空性能
按照 5.8 进行试验,产品应无泄漏、损坏和异常变形,且试验后压力上升速率不应超过 0.5 kPa/min。
4.9 压力交变性能
按照 5.9 进行试验,产品应无异常变形或破裂,并满足 4.3.2 的要求。
4.10 耐振动性能
按照 5.10 进行试验,产品应无松动、损坏及泄漏,并满足 4.3.2 的要求。
4.11 耐腐蚀性能
非热泵型车外风冷冷凝器按照 5.11.1 进行试验,热泵型车内风冷冷凝器按照 5.11.2 进行试验,
产品外表面应无气泡或剥落,并满足 4.3.2 的要求。
4.12 高温储藏
按照 5.12 进行试验,产品外观应无异常变形或损坏,并满足 4.3.2 的要求。
4.13 低温储藏
按照 5.13 进行试验,产品外观应无异常变形或损坏,并满足 4.3.2 的要求。
4.14 温度循环
按照 5.14 进行试验,产品外观应无异常变形或损坏,并满足 4.3.2 的要求。
4.15 吸水能力
按照 GB/T 6287 的要求进行试验,过冷式冷凝器的吸水能力按式(1)计算,应大于 4.5 g;采用
的分子筛的冷凝器预吸水率按式(2)计算,应小于 3.5%,最终吸水能力按式(3)计算,应大于 15%。
4.16 杂质过滤
产品应能过滤大小不应超过 0.125 mm 的杂质。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公差和外观
尺寸公差用量具进行检验,外观采用目测法和量具进行检测。
5.2 换热量、空气压降、制冷剂压降
5.2.1 采用熔差法换热器性能试验装置或同类性能试验装置,测量仪表、准确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2.2 试验时,试验工况持续满足表 2要求的时间不应少于 10 min。
5.2.3 读取冷凝器空气侧换热量、制冷剂侧换热量、空气压降和制冷剂压降,读取时间的间隔为
10 s,总时长不应少于 30 min,以该时间段内读取参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2.4 如空气侧和制冷剂侧换热量比值小于 95%,应重新测量数据。
5.3 气密性能试验
5.3.1 氨检气密性能试验
采用真空箱式氮检漏设备,往腔内充注压力为 0.8 MPa 的氮气,保压时间 lm四in
5.3.2 水检气密性能试验
将冷凝器进出口管的一端密封,另一端通人干燥空气或氮气,保持压力 3.5 MPa±0.1 MPa,产
品置于水中,试验时间 3 mino
5.4 内腔残存杂康质量试验
5.4.1 向被试产品内腔注入占容积 60%左右的异辛烧,然后上下、左右、前后各摇晃 4 次~5 次,
再将内溶物回收在专用容器内,用 8 µm 滤纸过滤干燥,测定残留杂质的质量。测量采用工业分析
天平,其测量准确度为±0.1 mg,颗粒大小用显微镜测量。
5.4.2 如冷凝器装有过滤干燥袋,应在试验前取下。
5.5 内腔残存水量试验
5.5.1 将冷凝器进口与氮气罐相连,出口与微量水分仪的进口相连,以 70 ml/min±20 ml/min 的速
率向冷凝器内部通人氮气,当测试值波动不超过 0.1 mg 的持续时间超过 3 min 时,读取残存水量作
为测量结果。微量水分仪准确度为土0.05 mg。
5.5.2 如冷凝器装有过滤干燥袋,应在试验前取下。
5.6 耐压性能试验
冷凝器进出口管的一端密封,另一端通人水或液压油加压,以速率 1 MPa/min±0.5 MPa/min 增
压至 4.41 MPa±0.05 MPa,保持压力 3 min。
5.7 爆破压力试验
将冷凝器先排空空气,封闭进出口管的一端,另一端通人水或液压油,以 1 MPa剧in士0.05 MPa旭血
的速率增压至 8.8 MPa土0.05 如在Pa,并保持 3 min。随后升压直至爆破,并记录冷凝器爆破前的压力值。
5.8 耐真空性能试验
把冷凝器进出口管的一端密封,另一端抽真空到 2 kPa,连续 3 次,每次保持 5 min。
5.9 压力交变性能试验
按表 3 要求进行压力交变试验,试验介质为液压油。
5.10.2.1 将振动频率设置为 8.3 Hz~ 200 Hz,振动加速度设置为 9.8 m/s2,分别沿上下、前后方
向进行振动测试,测试时间不应超过 20min。
5.10.2.2 若在某一频率下,测得的加速度为输入加速度的 2倍以上,则该频率即为共振频率。未
检测出共振频率的产品,按照 5.10.3 进行耐振动性能试验;测得共振频率的产品,按照 5.10.4 进行
耐振动性能试验。
5.10.3 无共振点耐振动性能试验
5.10.4 有共振点耐振动性能试验
5.10.4.1 根据共振频率范围,按表 4要求完成相应的振动试验。
5.10.4.2 若共振频率段不只 1 个,则不同频率段的振动试验,样件可以不是同一样件。
5.10.4.3 按表 4规定条件下试验后,应进行 5.10.3 所述的无共振频率的试验。
5.11.2 中性盐雾试验
将冷凝器放人盐雾腐蚀试验箱中,按照 GB/T 10125 的规定,进行 480 h 中性盐雾腐蚀试验。
5.12 高温储藏试验
在 120 ℃±3 ℃环境中放置 72h,恢复至常温状态。
5.13 低温储藏试验
在-40℃±3 ℃环境中放置 72h,恢复至常温状态。
5.14 温度循环试验
按图 I 进行试验,完成 10 个温度循环,试验完成后样件在室温下放置 20min。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每台冷凝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 5 执行。
6.1.2 型式检验
6.1.2.1 型式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检验项目按表 5 执行:
a)产品开发认可时;
b)产品的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时;
c)停产已过 1 年的产品,重新生产时;
d)质量不稳定,认为有必要时;
的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f) 正常批量生产后,距前次型式检验的时间间隔超过 1 年。
6.1.2.2 型式检验方法
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当中随机抽取,允许同一产品参加不影响其技术要求的多项试验。
6.2 判定规则
冷凝器的型式检验应符合本文件要求,若有不合格项目,应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要求
产品应在明显位置标识永久性标志。
7.1.2 产品标志内容
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
c)制冷剂种类;
d)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可回收性标识。
7.2 包装、运输
7.2.1 产品包装箱
产品包装箱外应标注下述内容:
a)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及数量;
c)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其代号;
d)质量(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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