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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97-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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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97-2008 70 QC/T 797-2008 3秒自动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C/T 797-2008 (QC/T797-2008)
中文名称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英文名称 Material iden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automotive plastic, rubber and thermoplastic elastomer parts
行业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40
国际标准分类 43.040.99; 43.040.01
字数估计 10,177
发布日期 2008-02-01
实施日期 2008-07-01
引用标准 GB/T 1844.1; GB/T 1844.2; GB/T 1844.3; GB/T 2035; GB/T 5576; GB 5577; GB/T 15237.1; ISO 1043-4; ISO 18064
采用标准 ISO 11469-2000, MOD
标准依据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年第11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与标记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质量超过100g的汽车塑料件、质量超过200g的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与标记, 但不适用于汽车轮胎的标识与标记。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制品, 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QC/T 797-2008 英文名称: Material iden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automotive plastic, rubber and thermoplastic elastomer parts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1469:2000《塑料一塑料制品的标识与标记》。 本标准与ISO 11469:2000的主要差异为:直接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有关计算机术语方面的定义,重新定义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汽车橡胶件、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与标记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名林。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与标记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超过100g的汽车塑料件、质量超过200g的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与标记,但不适用于汽车轮胎的标识与标记。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制品,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与定义和GB/T 2035、GB/T 5576、GB 5577、IS018064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3.1 缩略语abbreviated term任何具有与GB/T 15237.1中的相同定义术语的简称。 3.2 塑料制品plastic product由塑料材料制成的、可以使用的制成品。 3.3 橡胶制品rubber product由橡胶材料制成的、可以使用的制成品。 3.4 热塑性弹性体制品thermoplastic elastomer product由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制成的、可以使用的制成品。 4符号和缩略语 在GB/T1844.1、GB/T1844.2、GB/T1844.3、ISO 1043-4、GB/T5576、GB 5577、IS018064中定义的符号和缩略语均适用于本标准。如果存在任何恰当的符号或缩略语没有包含在本标准中,而且这种符号或缩略语来自某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本标准允许使用这种符号或缩略语。 5标识符的技术要求 5.1 标记系统 5.1.1 标识格式。 应采用恰当的符号或缩略语对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进行标注。材料标识应位于“>”和“<”符号之间。 5.1.2单一组分制品标识。 由单一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制品,按照5.1.1的规定标注 5.1.3共混聚合物或合金制品标识。 由共混聚合物或合金制成的制品,应用适当的聚合物成分的缩略语进行标识,主要成分在前面,其他成分按照其质量分数的降序排列,中间用加号分开,应按照5.1.1的格式规定标注。 5.1.4带有特定添加剂的制品标识。 5.1.4.1填充与增强材料。 含有单一填充或增强材料的制品,应该先标注该聚合物的缩略语,接着标注连字符,再标注添加剂的符号或缩略语,并标明其质量百分数,应符合5.1.1的格式规定标注。GB/T 1844.2定义了填充与增强材料的符号或缩略语。 5.1.4.2 增塑剂。 含有增塑剂的制品,其标识方法是在聚合物的缩略语(缩写代号)后面加连字符,然后再加上符号“P”,随后在圆括号内标注GB/T1844.3规定的增塑剂缩略语(缩写代号)。 示例:含有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聚氯乙烯(PVC),应标注为: 5.1.4.3阻燃剂。 含有阻燃剂的合成制品,其标识方法是在聚合物的缩略语后面加连字符,然后再加上符号“FR”,随后在圆括号内标注ISO 1043-4定义的阻燃剂代号。 5.1.4.4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分离的组分制成的制品。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制品,其中某些组分不易看见,按照5.1.1规定标注时应先标注主要的可见材料,再标注其他具有独立标识的材料,还应用逗号将这些材料的符号隔开,而且其主要质量组分的材料应在材料符号下用下划线标明。 5.1.5橡胶制品与热塑性弹性体制品标识。 汽车橡胶制品和热塑性弹性体制品的材料标识,应突出主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