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B/T 10817-2012 (SB/T10817-2012) | | 中文名称 | 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规范 | | 英文名称 | Legal affairs serving specifications of business format frachising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03 | | 字数估计 | 10,128 | | 引用标准 | SB/T 10410-2007; SB/T 10642-201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2号(总第158号);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9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对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的组织机构、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
SB/T 10817-2012
Legal affairs serving specifications of business format frachising
ICS 01.040.03
A20
备案号:38475-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规范
2012-12-20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法律事务服务原则 2
5 法律事务服务组织机构 2
6 法律事务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3
参考文献 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志、李广兴、何国科。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解释。
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对企业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事务服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的组织机构、服务工
作内容及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410─2007 特许经营管理体系指南
SB/T 10642─2011 商业特许经营业种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64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 enterprise
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
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3.2
商业特许经营 franchise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
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的经营活动。
[SB/T 10642─2011,定义3.1]
3.3
特许人 franchisor
在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将拥有的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并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的
企业。
注:改写SB/T 10410-2007,定义2.3。
3.4
被特许人 franchisee
在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以合同形式获取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的使用许可,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
经营费用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注:改写SB/T 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