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SN/T 1170-2002 (SN/T1170-2002)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无线寻呼机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of wireless pager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37 | | 字数估计 | 5,523 | | 发布日期 | 2002-11-25 | | 实施日期 | 2003-05-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认监委通知2006.6.21(关于公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和清理结论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无线寻呼机性能检验要求、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进出口无线寻呼机的检验。 |
SN/T 1170-2002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of wireless pag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70-2002
进出口无线寻呼机检验规程
2002-11-25发布
2003-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胜利、丁剑、沈小海。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70-2002
进出口无线寻呼机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无线寻呼机性能检验要求、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进出口无线寻呼机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15938-1995 无线寻呼系统设备总规范(neqIEC 60489-6:199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对于出口检验,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对于进口检验,在同一合同、同一提(运)单项目下,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3.2
一种适用于个人随身携带的无线寻呼接收机。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对于出口检验,生产单位应提供该批产品的厂检合格单及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对于进口检验,进口产品在同一合同、同一提(运)单项目下,按规格、型号随机抽取。
4.2 抽样方案
4.2.1 交收检验
逐批检验采用GB/T 2828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水平Ⅰ。
A类不合格: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
B类不合格:合格质量水平AQL为2.5
C类不合格: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
4.2.2 型式试验
对于出口检验,按GB/T 15938-1995无线寻呼系统设备总规范的规定抽取样品。
对于进口检验,必要时可以进行型式试验。
4.3 抽样方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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